很重要!!! 學士班應屆畢業生請注意
還沒申請的人 快去申請吧....
時間有延長唷~~
作者: anitachen (陳阿姨) 看板: AcademicAffs
本學期(91年6月)應屆畢業生請注意:
如果您想申請英文學位證書(即舊稱之英文畢業證書),請於五月卅日
前,向所屬教務單位提出申請.
二者之區別:
英文學位證書(亦即舊稱的英文畢業證書)限應屆畢業生申請,
申請期限: 第一學期為12月30日
第二學期為 5月30日
限申請一份, 金額100元
於學生畢業領取中文學位證書時,一併發給.
英文學位證明: 已畢業學生均可申請,不限日期,不限份數.
於申請的一天後取件.
以上兩者名稱不同,長像不同,但效力完全一樣.
問題: 所以延畢生仍得在'應屆'之時先申請?
等到真正畢業了領了中文學位證書了才一併領取英文學位證書嗎?
答覆: 請於預計實際要畢業的那一學期再申請, 因為如果您申請的那一學期沒有畢業,
已製作的英文證書就會銷毀作廢,無法保留, 下次要畢業時仍須重新申請.
詳細說明: 「英文學位證書」與「英文學位證明書」之差別如下
一、目前本校「英文學位證書」與「英文學位證明書」之最大差別如下:
類 別 發證日期 署 名 副 署 證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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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學位證書 申請人之 畢業時的校長 學士班:院長 同中文學位證書
畢業年月 碩博士班:教務長.
系主任(所長)
英文學位證明書 印製該證明 申請時的校長 無 無
書之年月日
二、「英文學位證書」係於學生畢業當時所授予學位證書之英文版本,除了證書編號
須同於中文版學位證書外,其證書上之署名及副署皆為該生畢業當時在位之校長、
教務長、院長、系主任(所長),且其發證日期須與畢業年月相同,故僅只能接
受應屆畢業學生申請並於其畢業之當學期製作。
「英文學位證明書」則於符合畢業資格後,均可申請。
三、「英文學位證書」之申請期限:第一學期為十二月卅日,第二學期為五月卅日。
##、預計本學期(6月或暑修後)畢業的同學,若仍未申請「英文學位證書」,現在開放
補申請,期限至次學期上課開始之前(亦即九月十三日下午五時截止),再逾期則
絕對無法受理。
##、補申請「英文學位證書」時若已領走「中文學位證書」者,須於申請日起七個工作天
後始能領取「英文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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