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受理學生更正選課事宜
公告受理學生更正選課事宜
一、本校學則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學生未依規定辦理加退選手續者,
科目、學分、成績不予承認,
成績零分計算。」
二、請各系所學生務必於3月28日(三)起上網
檢查本學期加退選後之選課結果,自行列印
「選課清單」仔細檢查核對所列課程每一欄位
資料及學分總數是否正確。
三、選課結果如有不符,請依清單指示辦理更正手續。
網址:http://info.ntu.edu.tw/
點選「學生」、「選課結果查詢」。
四、更正手續應於4月4日(三)之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並一律依學則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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