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辦] 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申請資格: (1)本校僑生家境清寒、生活困窘,品行端正者。
但不含研究生及延長修業期限之學生
(2)二年級以上僑生,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
且操行平均A-或80分以上
(3)未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者
申請日期: 100年9月9日起至23日止
申請地點: 校總區僑生及陸生輔導組(行政大樓301室)
申請手續: 請上本校獎助學金申請系統https://host.cc.ntu.edu.tw/Scholarship/
線上申請並攜帶相關資料,紙本資料於100年9月23日前繳交(逾期不受理)
至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蕭詠琴小姐
繳交相關資料: (1)獎助學金管理系統列印之申請單
(2)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審核標準表及檢附清寒證明等相關文件
(3)學生證(蓋有100學年度上學期註冊章)、居留證、郵局存簿正面影本1份
(4)海外聯招委員會分發通知書影本1份
(5)二年級以上者,繳交上學年度全年成績單正本1份
(6)轉學僑生應檢具清寒相關證明與原就讀學校之轉學證明書或肄(修)業
證明書所列前1年或最近1學年符合規定之成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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