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大家快來連署救公視!!

看板NTU08DFLL作者 (三裂葉)時間15年前 (2008/12/16 23: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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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前因後果.....詳細的新聞稿轉貼在下面 總之公視是台灣傳播界僅存的淨土了 請大家一起幫忙不要讓政治力再影響傳播媒體的立場與品質 無論你有沒有收看公視的習慣 (或者你知不知道公視的存在) 都請一起來聯署保住屬於公視、屬於我們的言論自由。 http://www.pts.org.tw/php/petition/index.php -------------------------------------------------- 以下是公視的新聞稿。 公視新聞部:預算動支許可制 政治力將介入 更新日期:2008/12/11 22:25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11日電)立法院決議要求公視明年預算動支須經主管機關許可, 公視新聞部今天發表聲明質疑將使政治力介入公共媒體的運作。 公視新聞部目前共有193名工作人員,截至下午,共有113人參與這份聲明連署。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 9日通過國民黨籍立委林益世提案,決議要求公視從98年度起,年 度計畫與經費應該檢具年度計畫及收支預算,包含新聞節目及一般節目製作購買費用、節 目企劃購買費用及節目製播費用等相關細目,應報請主管機關新聞局核可同意,才能動支 。 公視新聞部指出,根據公視法第30條,公視的預算本就該循程序辦理,但立法院決議文中 的「包含新聞節目及一般節目製作購買費用、節目企劃購買費用及節目製播費用等相關細 目」,啟人疑竇。 聲明中質疑,要求細目審查是否意味新聞節目及一般節目製作購買費用,節目企劃購買費 用與製播費用等相關細目,都得經由主管機關核才能動支;如果這樣的節目或新聞是經由 一定程序,比如新聞部有討論審核機制,加上新聞自律公約與新聞製播準則,但主管機關 不同意、不核准,是否這個節目便無法製播? 公視新聞部質疑,前述違反公視製播節目獨立自主的原則,並指出公視法第11條明訂「公 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公視新聞部認為,主管機關有監 督的責任,但無管理之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6.145
文章代碼(AID): #19HyoBgp (NTU08DF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