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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台大學代會:管中閔違法兼職事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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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代會會不會跳出來太快了一點?. 關於管中閔違法兼職事證明確這點 到現在教育部都只敢開記者會說. 還不敢在相關的公文上作為正式的處分或文件的一部分. 要知道關於違法兼職. 兼行政職者 有監察院彈劾後移送公懲會由公懲會判決. 不具行政職之專任教師. 應該由教評會審議. 亦即決定違法兼職的權責機關並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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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生真的很聰明 才能寫出這麼棒的法律邏輯. 就算管中閔違法兼職事證明確 為何亦足以構成解除校長職務要件?. 為何?誰規定?為何不給人家經過司法程序?就你來認定?. 整天故意討論爭議點違不違法?. 你以為你辯贏了(不過其實也沒辯贏啦). 所以他只要隨便違個法. 就能不分輕重不用比例原則就能直接判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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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 2.完整新聞標題:. 台大學代會議長:管中閔違法兼職事證明確.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大學代會議長周安履與部份學生代表共27位今天發出聲明,指出教育部依法有權駁回遴選結果,且管中閔違法兼職事證明確,即便遴選委員不須迴避,亦足以構成解除校長職務要件;黃絲帶運動無助於大學自治
(還有50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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