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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心情] 新社科二樓每天唱歌那群人請出來面對
共 16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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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大懂這種文的目的是什麼,姑且就當成立意良善的告訴大家「社團是無辜的,犯錯是當中或是外來的個人」. 但客觀的事實就是當你們在唱卡通手槍、夢醒時分、乾妹妹、聖誕結還有族繁不及備載的歌的時候那精美的男女合音很明顯的顯示出爽不是一個人在爽、歌不是一個人在唱、笑也不是一個人在笑、口號也不是一個人在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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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件事,我做了一個夢. 夢中依稀小魯的朋友在抱怨. 聽說,有個人明明不是那個社團的人,也不曾參與社團活動. 但長期佔據社科院207室,還喜歡引來狐朋狗友在那邊亂. 溝通過很多次都完全無用,就像阿倫一樣每天在那邊坐好坐滿. 這次終於發生事情了倒是躲得很好. 人家整個社團一起幫你坦,還連累無辜的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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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問一下,. 法學院的學生是不是都這麼熱情洋溢啊?. 一下子爭取賣檳榔,極力捍衛本土文化,. 一下子又讓世界聽到我們的歌,. 看來我就是因為當初沒有選擇進入法學院,. 才會落得如此魯蛇下場。. 還記得當初填志願時,徬徨無助的我漫步在公園裡,. 一位阿嬤告訴我,我如果不進法學院,連天公伯都不會原諒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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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生氣了. 這三個我相信絕對認得彼此的帳號啦,但想請教一下,他們是在哪裡說不認識彼此的?. 或者他們說的是不認識其他帳號?. 當然也有可能是我漏看推文啦. anan也沒在隱藏真實身份的,但他們有說過不認識彼此嗎?. 啊就不像你那麼愛肉搜啊。. 我也是這些人的臉書好友啦,但他們的ptt帳號我也是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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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大大提出了很有趣的問題,由於這學期我正在修習林子儀老師的隱私權課程,. 所做的期末報告是社群網站下的隱私困境。可以跟大家分享一下. B大文章指出來的很明顯,版規是依循個資法而定的,而個資法其實就是以. 「公開資訊」和「私人資訊」這種公/私二分的方式來區分資訊,為什麼呢?. 因為在美國,隱私權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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