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管中閔條款!公校教師兼職獨董 提名選任前須學校核准

看板NTU作者 (Squeeze)時間4年前 (2020/02/13 17:23),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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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2020-02-13 16:38 聯合報 / 記者章凱閎/台北即時報導 2.完整新聞標題: 管中閔條款!公校教師兼職獨董 提名選任前須學校核准 3.完整新聞內文: 教育部今天修正發布「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被外界視為「管中閔條款 」,未來公校教師兼任提名選任職務時,須先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獲核准後,才可以參與提 名選任。 教育部修正「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依據「實務可行」、「制度明確」 及「合理課責」等原則,就公校教師兼任營利事業獨立董事、國內外兼職範圍、促進產學 合作等事項適當調整,並要求學校應於3個月內檢視修正校內兼職規範。 教育部人事處表示,過去教師至營利事業機構兼任有提名選任等前置程序(如獨立董事) ,常因不諳規定,當選後才提出兼職申請,導致學校必須追溯同意,此次修正明定教師兼 任前須先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獲核准後,才可參與提名選任,而學校及兼職機構有3個月彈 性時間進行後續產學和及學術金回饋契約簽訂等作業。 為鼓勵教師將學術研究及知識成果導入社會與國際學術交流應用,教育部此次修正也適度 鬆綁,教師可至「國內外、香港或澳門地區經學校認定具一定學術地位之學術期刊出版組 織」兼任編輯及顧問類職務、「承接政府機關(構)研究計畫之營利事業機構」兼任該研 究計畫職務、「公營事業機構之任務編組或臨時性組織」兼任臨時性需要所設置職務的兼 職,學校可免與該機構(組織)建立產學合作關係及收取回饋金。 教育部也表示,修正原則中明定,教師違規兼職期間所得兼職酬勞,學校應予以追繳,但 為使學校有合理期間宣導及修正校內兼職規範與聘約,因此給予3個月後實施的過渡期間 ;而教師至營利事業機構兼任獨立董事、董事或監察人職務,一併課予學校揭露資訊的責 任。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4342201 5.備註:管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581585811.A.43F.html

02/14 16:28, 4年前 , 1F
綠的選贏後啥都敢做了,等著看台灣價值滿點,吸獨仔唱秋~
02/14 16:28, 1F

02/15 14:35, 4年前 , 2F
綠的能夠大勝 管中閔跟管粉貢獻不小啊 呵
02/15 14:35,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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