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 BOT轉校內宿舍違約金 校務建言

看板NTU作者 (神奇的湯姆)時間5年前 (2019/01/12 11:49), 編輯推噓8(8018)
留言26則, 7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發現被當成肺紋吃掉 再轉一次 給大家參考 ====================================== 主旨: 請校方協助同學與太子建設協商,取消因轉校內宿舍所產生之違約金。 1. 光是106學年度因轉校內宿舍開罰違約金分別為水源59人與長興 31人,人數很多。估 計太子靠違約金一年大概賺50-60萬。(請參考107-1第一次的BOT宿舍協調會會議記錄) 2. 太子建設2017年在台大BOT總共營收3億8千5百萬,稅前淨利1億5千4百萬,利潤率接近 40%。另外太子建設在台大BOT的稅前淨利,佔太子建設總利潤的近3成。太子建設一年光 是靠租金收益就可以賺這麼多,不應該再跟同學加收1個月違約金。太子建設也不可能因 為不收違約金就會有經營上的困難。 數據來源:太子建設公司受邀參加中國信託證券於107年11月22日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http://www.prince.com.tw/fr_legal_brief.php http://bit.ly/2AGi9MD 3. 抽到校內宿舍而放棄太子學舍的同學,大部分都是因為經濟上有困難無法支付太子租 金,才會選擇改住校內宿舍,如此再加罰一個月的違約金,對於同學的經濟困難雪上加霜 。 4. 根據最高法院判例(註),違約金是因為實際損害而產生,簽約時所約定的違約金,沒 有實際損害也不能向房客收取。況且太子建設因為經營學生宿舍,住宿率非常高,幾乎沒 有損害可言,為何可以用比民間契約更嚴苛的方式對待同學? 我認為太子建設利用學校的規定不正當的賺同學的錢,希望台大校方在下次BOT宿舍協調 會幫忙出面發言協調,並且給予太子建設壓力,要求取消校內轉宿舍之違約金。 註:根據高雄地方法院97年岡小字第986號:「......押租金係在擔保承租人押金之給付 及租賃債務之不履行,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2180號判例足資參照。易言之,押租金之 性質乃在於擔保承租人不付租金及對租賃物有所毀損應負賠償時,出租人如未獲賠償,得 由該押租金取償。」由前述最高法院判例與法院見解可知,押租金應該在實際有損害時才 能取償。 ======================================== 回覆單位 學生住宿服務組 同學您好, 關於您的建議,回覆如下所示: 針對太子學舍收取學生轉校內宿舍所產生之違約金,此議題已於107年11月19日在BOT宿舍 協調會議中有許多溝通。 ˙目前針對9月7日前,已入住或已繳訂的大一新生,若於9月7日前轉校內宿舍,可提出校 內宿舍證明,退訂金以及押金。 ˙舊生若已繳訂,但尚未入住,則僅退押金。 ˙舊生若已入住,租金以日計,將退還溢繳租金與一個月押金。 太子學舍表示,BOT為民營企業,其經營基礎與學校不同,需自負盈虧,故房屋租金定價 以及繳訂之經營方式也會不同。 本組會再與太子學舍並與學生有持續而充分的溝通,盡力取得雙方的平衡點。 敬祝 順心健康 臺大住宿服務組 敬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65.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547264994.A.1AB.html

01/12 12:42, 5年前 , 1F
太子是很爛沒錯啦 但原本的邏輯也是有點莫名其妙 為什麼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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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2:42, 5年前 , 2F
很多就不應該收違約金? 又難道太子要是沒賺錢你們就會給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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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2:42, 5年前 , 3F
約金給得心甘情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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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3:41, 5年前 , 4F
感覺原本違約金和不退訂金設立的用意,是為了補貼房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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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3:41, 5年前 , 5F
為租客臨時違約,讓房東損失過渡期沒有租金收入來源的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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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然而BOT應該是沒有這個困擾(?),因為住房率高,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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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還有很多學生在候補,空窗期應該比一般外面的房東要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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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屬個人猜測),至於事實如何也許還可以再看歷年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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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3:42, 5年前 , 9F
同意樓上的看法 當初提的理由也有BOT沒過渡期這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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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3:48, 5年前 , 10F
我覺得不是單純因為BOT賺太多就不准他們賺違約金,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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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3:48, 5年前 , 11F
他們到底有沒有「因為同學違約而產生實質的損失」,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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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3:48, 5年前 , 12F
舊房客一走,新房客馬上就住進來,那不就等於是空窗期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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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3:48, 5年前 , 13F
段時間,向新舊房客都收租金/違約金了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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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3:59, 5年前 , 14F
二樓的觀點是原文的第四點 這點我也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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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6:10, 5年前 , 15F
消保法第11條,第12條,建議打個集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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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6:11, 5年前 ,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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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6:12, 5年前 ,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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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0:08, 5年前 , 18F
所以非新生中途退宿還是要賠一個月押金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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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9:25, 5年前 , 19F
樓上如果真的遇到的話可以試試用民法252條去調解
01/14 09:25, 19F

01/14 09:25, 5年前 ,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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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9:27, 5年前 , 21F
我個人是覺得這麼好賺的生意台大居然沒有自己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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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9:27, 5年前 , 22F
只能說.....哀哀......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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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8:36, 5年前 , 23F
其實不一定能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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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8:37, 5年前 , 24F
台大自己弄,還要多許多成本,管理人員薪水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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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8:37, 5年前 , 25F
外包的時候回扣也是難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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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20:43, 5年前 , 26F
但台大自己來長期一定是能為校務基金帶來很多收入
01/19 20:43,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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