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大回應:管案合法沒有違失
台大回應:管案合法 沒有違失
2018-08-16 23:56聯合報 記者陳宛茜、馮靖惠/台北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6928/3313936?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監察院昨糾正台大,認為遴選管中閔為校長時,有明顯重大違失,台大昨開記者會說明,
不認為有違失。問及會不會有下一步行動?台大主秘李心予指出,台大立場從未改變,尊
重大學法、尊重遴委會決定,並靜待訴願結果。
管中閔助理則回應表示,蔡總統提名的新任監委們,為年底選戰,汲汲表現政治工具的最
高效能,這次通過糾正案,正是執政者「完全執政完全貪婪」,如台大仍不重啟遴選,新
任監委對台大與管中閔,必然會再用更重的罰酒伺候。
監察院認為,台灣大哥大去年聘兼職的台大教授,除了管中閔,還有電機系教授鐘嘉德。
台灣大六月十四日公告聘任管、鐘,鐘六月九日就已取得電機同意,核准兼任獨董、審計
及薪酬委員三職。但管中閔卻未申請薪酬、審計委員兼職,直到七月中,台灣大才向台大
提出申請,管本人更到八月才申請。監察院因此認定台大在管中閔兼職一事上有違失。
李心予解釋,鐘嘉德、管中閔訂定產學合作契約及同意函,「時間是完全一致」,申請過
程的不同,在於台灣大提供的資料時序先後不同,管中閔的資料因先提獨董、後提薪酬、
審議委員資料,因此在時間上,較同時提出三項申請的鐘嘉德稍晚。但最後簽訂合約上,
是同一時間。
李心予指出,兩人兼職案皆於去年九月廿九日完成產學合作及學術回饋金契約行政事宜,
台大並於去年十月二日函復台灣大同意兩人擔任三兼職,聘期均自去年六月十四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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