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獨/繼北檢電話約談 教育部也向台大要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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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peng (eng)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獨/繼北檢電話約談 教育部也向台大要遴
時間: Sat May 26 13:50:02 2018
1.媒體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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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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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繼北檢電話約談 教育部也向台大要遴委電話
3.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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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6 10:15聯合報 記者王彩鸝╱即時報導
繼日前台大遴委被台北地檢署以電話通知約談,據指出,教育部也向台大校方要了21位遴
委的名單和聯絡方式,讓遴委們的心理恐懼再次擴大。一位不願具名台大教授表示,執政
當局不斷給台大和遴委會壓力,非要逼台大「就範」才會收手。
台大校長遴選案變成燙手山芋,台大5月22日回函請教育部「盡速聘任新任校長」,教育
部昨(25日)函復台大「應迅即重啟遴選程序」,教育部重申台大應補正遴選程序的瑕疵,
回歸遴選會依法辦理,完全不理台大臨時校務會議的決議,而且鎖定台大遴委員會為「箭
靶」,要求要求盡速重啟遴選程序。
雙方都依據「大學法」各自表述、僵持不下。台大遴選委員會認為一切合法、沒有任何理
由再開會,也無重啟遴選的必要,接下來將循法律途徑處理。
據了解,台大已聘了不只一位律師,研商接下來要採取的法律行動,除了訴願、行政訴訟
,由於教育部和台大對大學法及大學自治的見解不同,也不排除同步聲請大法官釋憲。
儘管台大5月 12日臨時校會議確認了「大學校長之產生應屬大學自治的範圍」,但教育部
認為,依大學法第1條及第9條規定,國立大學校長遴選事項上,學校自治權行使範圍只是
在「組織遴委會」,但遴委會組成後的運作,仍必須依法行政,包括校長候選人是否具備
一定資格,而且教育部應作適法性監督。
據台大校務會議決議,大學校長遴選屬大學自治的一部分,請教育部「依大學法」精神,
「盡速核聘」台大遴選委員會依法選出的校長人選;教育部回文也搬出大學法,認為國立
大學校長遴選,學校的自治權限行使範圍僅限於「組織遴委會」,但遴委會組成後的相關
運作,必須受相關法令規範,而教育部有權作「適法性監督」。
雙方都以大學法作為各自立場的主張,讓台大校長遴選事件繼續陷入膠著。據了解,教育
部公文發給台大校方和台大遴委會,由於台大行政團隊不能無視校務會議的決議,接下來
只有走行政救濟一途。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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