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 呼籲教務長郭鴻基不要對媒體說謊

看板NTU作者 (brotherho)時間6年前 (2018/05/21 01:12), 6年前編輯推噓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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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長郭鴻基請不要再硬凹、不要再說謊】 繼體育室康正男主任在「信義房屋出借事件」對媒體公然說謊,被學生會揭穿後道歉。現 在教務長郭鴻基又故技重施公然對媒體說謊、硬凹,有失身為教育人員的典範,學生會在 此呼籲郭教務長,趕快認錯、道歉、退費,不要再執迷不悟,一再的說謊、硬凹,只會鬧 出更大的笑話。 ▊教育部針對違法收費首度回應 根據聯合報報導,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朱俊彰表示,「目前也請學校要釐清測驗費是屬於 學費、雜費或是代辦費、使用費等。如果違反大學法及教育部所訂定的子法的話,那校方 應把違法收取的費用退還給學生。」教育部說法直接打臉 過去校方主張本次測驗收費不 適用大學法。 ▊來看看郭教務長哪裡說謊了 聯合報也問了教務長的回應,教務長指出「收費是依學校訂定的學生基礎學科免修施行要 點中規範,訂定該方法時學生也有出席,而進階英文也是全校必修的課程也是基礎學科, 該辦法已實施多年」 找出當時外教中心的自辦測驗公告(https://goo.gl/KNSR5M),第一點寫的法源依據就 是「國立臺灣大學進階英語課程施行辦法」,而不是「學生基礎學科免修施行要點」。 學生會第一次與教務長會談前,轉寄了相關法律論述,當時校方本來就想要搬出這個免修 要點來合理化這次測驗收費,學生會馬上提出同要點內的其他條文,表示這個測驗根本不 是適用這個要點。 在場的共教中心副理黃輝猛 也表示如果適用這個辦法確實會有點問題。也因此,校方才 改主張 收費不適用大學法。 很明顯的事實是,在考試前原先根本不是依「基礎學科免修施行要點」,在被學生會抨擊 違法後,才拿出這個法規試圖解釋。 我們也呼籲教務長如果你要證明你沒有說謊,請拿出辦理此測驗的「公文」,來看看有沒 有一個公文,法源依據是寫這個要點。在此也要事先敬告郭教務長,變造公文書是會有刑 事責任的,請不要一錯再錯。 ▊為什麼不適用免修施行要點 來看看教務長所提的免修施行要點裡面是怎麼規定的! 先給大家法規連結:https://goo.gl/UiGWUN 學校說可以依據此收費,很明顯是看到第二條所說,「所需報名費用」,就見獵心喜想要 拿出這個法規來用,但只要仔細看看這個條文的其他規定,很明顯就會發現根本不能適用 這個要點。 第二條中提到,「前述科目之開課學系,於每學期上課開始日前二個月公告 該學期基礎 學科免修之申請要件、申請應備資料、取得免修資格及所需報名費用等。」看看這次學校 有沒有在上課開始日前2個月公告,校方是在辦理測驗前2週才公告,完全不合這條規定。 再來看看第三條,「符合免修申請之要件者,得於規定期間內檢具相關佐證資料,依規定 向課務組提出申請,開課學系如有較嚴格規定,從其規定。」請問郭教務長,這次免修學 生符合要件是向課務組提出申請嗎?如果是,歡迎出具相關申請文書、表格。 最後是第六條,「採認證考試者,考試時間及地點由教務處訂定,方式皆以筆試為之」, 有去考自辦測驗的同學就知道,這次所有的測驗都是採用電腦方式進行,根本也不符合皆 以筆試為之的規定。 我們可以發現校方看到這個要點可以「收費」,就想要用這個法規,殊不知在此要告訴郭 教務長,法律不能只看兩個字呀!整部法規要看完才是「依法行政」,否則只是會鬧出更 多荒唐的笑話了! 我們還可以看到郭教務長也對聯合報說,「如果教育部正式行文要求學校退費,台大會尊 重教育部,但若遭質疑浪費公帑,責任就不在台大。」自己的行政疏失,不依法行政,還 想卸責。在此,學生會也要告訴校方,這次收費之所以違法,責任就在郭鴻基教務長、共 教中心、還有外語中心身上,「推諉、卸責、說謊」不是作為一個頂尖大學教務長應該做 的事情。 學生會希望教務長提出的證據: 1.此次自辦測驗考試前的公文書,是否有寫適用「基礎學科免修要要點」 2.根據基礎學科免修要點規定,學生要向教務處課務組提出申請,請出示此次進階英語免 修學生要向課務組繳交的申請書範例。 如果上述兩個東西拿不出來,那就證明幾件事情: 1.教務長對媒體公然說謊 2.台大應把違法收取的測驗費用退還給報考同學 3.浪費公帑的責任就在郭鴻基教務長自己的行政違失 新聞連結整理: 台大自辦英文測驗要收費 學生會不滿向教部檢舉 https://udn.com/news/story/6928/3149195 教部:台大英文測驗若違大學法 要退費給學生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149199 台大:英檢依法收費 已實施多年 https://udn.com/news/story/6928/3149123 就此同時,我們也會把相關論述一併彙整交給教育部高教司,來戳破郭鴻基教務長的謊言 ,也呼籲教育部盡到主管機關之職責,否則未來各大學將視「大學法」為無物,對學生任 意收取費用。 臺大學生會福利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07.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526836340.A.D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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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要支持或反對收費或退費的意思,純粹確認一下,第三條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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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讀起來,是指符合免修條件的「學生」要跟課務組申請吧?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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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條文的意思是教務處還是哪個單位要跟課務組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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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rotherho (180.217.107.122), 05/21/2018 0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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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rr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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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樓上提出相關意見,已修改內文敘述,但就算是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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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提出申請,也跟學校所說免修所要走的程序有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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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劉靜怡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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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長、學生會長都能說謊了,有資格嘴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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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學生會不要當獨裁執政者的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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