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台大校長大學法教育部有審查權嘛?

看板NTU作者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時間6年前 (2018/04/27 17:03), 6年前編輯推噓8(10219)
留言31則, 11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a1234a123499 (alah)》之銘言: : 推 ri31625: XDDD 我已經全部看過了啊哈哈哈哈哈 告訴我哪位立委認為 04/27 07:23 : → ri31625: 要有意區別公立與私立大學? 04/27 07:23 : 推 ri31625: 甚至,藍美津委員發言還提到公立大學校長遴選結果要送部 04/27 07:26 : → ri31625: 核准資格。所以要主張立委當初立法有意區別公私立大學, 04/27 07:26 ^^^^^^^^ : → ri31625: 必須拿出更有力的證據(例如我找不到的黨團協商紀錄) 04/27 07:27 : → ri31625: 否則從立法過程上網的那些圖檔,根本就沒有委員正面討論 04/27 07:27 : → ri31625: 貿然地說立委有意區別,立法者原意解釋,是欠缺根據的。 04/27 07:28 : 推 ri31625: https://imgur.com/a/dJBr9Cm 04/27 07:34 我們來看看故事背景: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2648 ...... 由於現任台灣師範大學校長黃光彩先前所提遴選資料,只能認定具有三年兩個 月的教育行政主管資歷,未達至少四年的大學校長任用資格規定,因而決定撤 銷其校長的聘任, ...... 杜正勝強調,儘管教育部無法認定黃光彩的資歷完全符合規定 ...... 教育部常務次長周燦德解釋,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參加大學校長遴選有 三個條件,分別是:一、具博士學位;二、需曾任相當於教授職的工作;三、 需擔任大學校內一級單位主管滿四年。而黃光彩在新加坡大學系統工程科學院 ISS擔任主管三年兩個月可獲採認,但其後一年在SingaLab「兼任主管」部 份,無法採認,其教育行政主管資歷不足四年,因此判定黃光彩不具大學校長 資格。...... 看到了沒?之所以撤銷是因為 "資格不符" 而不是教育部不核准"遴選"出的人選. 然後我們再來看看ri31625截圖的立法院公報裡面說的是什麼: (OCR產生可能略有錯誤,如果有沒改到的請參考原圖) 立法院公報第94卷第5!期委員會紀錄 (藍美津) 格相符也沒有名次的排列只是甲、乙的順序排列而已但是卻讓部長以及教育部揹 了這麼多 的黑鍋·從上個會期談到現在這個問題都還沒有辦法解決沒有還給黃 光彩校長一個公道。這 一個事件就是因為我們在遴選校長的階段大家有一點不 負責任學校完成遴選之後就送部教 育部當然也是尊重學校遴還的結果·候選人 把所有候審資料送給遴選委員會委員會一定要先審 核資格符合資格之後才會開 始遴選工作但是學校認為黃光彩校長有資格所以讓他具備參 與校長邊選的資格 ·案子送到教育部之後教育部認為學校審查的第一關既然已經合格了所以具有校 長候選人的資格這和選舉是一樣的,學校不敢決定人選便將案子送到教育部再由 遴選委員會在這兩個人選中決定不能再加第三個人選。如果教育部認為候選人 的資格審查有煆疵 時你們才能駁回·在黃光彩校長的案件中,教育部一點責任 都沒有就是台師大的遴選委員會有責任,本席自始強調這一點但是你們至今都沒 有處理。本席認為要遺給黃光彩校長一個公道 ·今天配合大學法的修正本席希 望校長遴選的事情可以由學校自行負責校長是主管學校行政與管理工作學校需 要什麼樣的校長,由他們自己去選·只要送部核准資格就可以了,教育部不要再 鏜這一趙渾水不要再發生第二次的黃光彩事件·教育部也不要再設遴選委員齊可 以這麼 做嗎? 主席:請教育部杜部長說明· 杜部長正勝:主席、各位委員·謝謝藍委員剛剛的指教,藍委員的很多意見我 都非常同意。關於 台灣師人校長遴選的案子也讓教育部有很多的反省·在目 前的校長遴選制度中存在一些問題 其中又夾雜整個政治文化對黃光彩校長並 不公平我還是要再強調一次·剛剛藍委員講的沒有錯以後學校的遴選委員會 他們要負起責任教育部完全尊重學校的決定以後會權責分明·我們講大學自主 ,但是也要權責分明·.... 其中核准資格今年的陽明大學又再次發生,更好笑的是這個質詢恰好 打臉教育部在陽明事件中的角色,質詢中教育部應該把關的就是"資格" 然而在陽明事件中教育部卻要陽明的遴選委員會去認定,並且以陽明 既然同意了那候選人以當年函示為校長候選人資格是符合任用條例的 完全把自己應該把關的部分丟給遴選委員會: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279162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郭旭崧因沒有教授資格而引發爭議,連監察院都來關心 ,只是要校方再次針對其資格進行檢視,若程序無誤,認定其具有「相當教授」 的資格,符合法規及函釋,就會依法進行聘任。"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130/1063236.htm 林騰蛟說,郭旭崧是用「北醫大兼任講座教授」的名義申請,也在上述資格的符合 範圍內,不過相關資料還是要由遴委會提出並確認,目前資格認定是進行到一半, 據他所知,遴委會最近還會開一次會,重新討論相關資料;如果遴委會認定了,那 就沒問題,...... 該質詢兩個重點 1. 教育部:審核資格 2. 大學:決定遴選跟聘任 然而我們在陽明事件看到的是教育部推由遴選委員會認定 "資格" 在台大我們看到教育部決定是否聘任 哪一個有依法?! 退萬步來說就算教育部要用兼職或其他規定來停聘或暫停管中閔教授資格 依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10: 大學校長應具下列第一款各目資格之一及第二款資格: 一、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教授。 (三)曾任相當教授之教學、學術研究工作。 二、曾任學校、政府機關(構)或其他公民營事業機構之主管職務合計三 年以上。 管為中研院院士仍符合任大學校長資格..... : 推 ri31625: https://goo.gl/DYiko2 04/27 07:36 : → kaky: 核准資格 vs 核準聘任 XDDDD 這不只是法律問題而是國文程度 04/27 14:30 : → kaky: 資格是什麼是教育人員任用條例10規定的.... 04/27 14:32 : → kaky: 你拿的更是證明了立委叫教育部不要管人家聘誰只要管"資格" 04/27 14:33 : → kaky: 杜部長:..."教育部完全尊重學校的決定"...... 04/27 14:3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1.169.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524819816.A.7DD.html ※ 編輯: kaky (61.221.169.122), 04/27/2018 17:08:34

04/27 17:40, 6年前 , 1F
楊永斌表示:我就是那個真正被卡掉的歷史遺跡
04/27 17:40, 1F

04/27 18:38, 6年前 , 2F
所以現在到底結論是什麼啊
04/27 18:38, 2F

04/27 20:12, 6年前 , 3F
結論是準備上法院去跟法官說啦科科
04/27 20:12, 3F

04/27 20:13, 6年前 , 4F
新聞說教育部已經宣佈駁回了
04/27 20:13, 4F

04/27 20:22, 6年前 , 5F
已經拔管了,你我台大人也無可奈何
04/27 20:22, 5F

04/27 20:23, 6年前 , 6F
最後還是放棄急救了
04/27 20:23, 6F

04/27 20:23, 6年前 , 7F
反正台大自己也亂,就看傅鐘要不要倒
04/27 20:23, 7F

04/27 20:23, 6年前 , 8F
遴選會跟台大校務會議要不要吞啊
04/27 20:23, 8F

04/27 20:25, 6年前 , 9F
不可能吞的 又不是那個現任學生會長
04/27 20:25, 9F

04/27 20:26, 6年前 , 10F
綠色共產黨吃相太噁心了
04/27 20:26, 10F

04/27 20:30, 6年前 , 11F
噓綠共 給原po補個推推
04/27 20:30, 11F

04/27 20:44, 6年前 , 12F
傅鐘可以拆了
04/27 20:44, 12F

04/27 23:16, 6年前 , 13F
所以你另開一篇說我引用錯誤,但也沒提出立法者到底哪裡
04/27 23:16, 13F

04/27 23:16, 6年前 , 14F
提到區分聘任與核准聘任。快告訴我啦,我滑了立法院公報
04/27 23:16, 14F

04/27 23:16, 6年前 , 15F
三小時都沒找到欸,拜託你了
04/27 23:16, 15F
科科 兩條法條不同不就是區分了不同.... 而且你貼的質詢內容正是立委與行政機關對修法後認為 行政機關不再介入聘任... ※ 編輯: kaky (61.221.169.122), 04/28/2018 01:03:47

04/28 06:53, 6年前 , 16F
是因為遴選以前是教育部要圈人選,改成大學自己選;你要
04/28 06:53, 16F

04/28 06:53, 6年前 , 17F
說文義解釋還講得過去;說立法者有意區別就請拿出證據
04/28 06:53, 17F

04/28 06:54, 6年前 , 18F
不要再騙那些沒有花時間去看立法公報的人了。立法者是沒
04/28 06:54, 18F
拿立法院公報結果打臉自己... 法條規定不同不是立法者有意區別是立法者要顯示自己文字能力? XD

04/28 06:54, 6年前 , 19F
提到。所以你要說有意區別也可以;我要說立法疏漏也可以
04/28 06:54, 19F

04/28 06:56, 6年前 , 20F
結果原本的PO文刪了,害我找很久。我如果是台大,或管中
04/28 06:56, 20F

04/28 06:58, 6年前 , 21F
閔的律師,我能怎麼做?如果聘任不是行政處分,直接依行
04/28 06:58, 21F

04/28 06:59, 6年前 , 22F
政訴訟法第8條一般給付之訴,請求教育部依法聘任;如果要
04/28 06:59, 22F
誰告訴妳不是行政處分???

04/28 07:00, 6年前 , 23F
說聘任是行政處分,那就是教育部不作為,先打訴願法第1條
04/28 07:00, 23F
誰告訴你公文回覆隔天就可以提起訴訟? 你要不要先把行政救濟學好再出來....

04/28 07:02, 6年前 , 24F
(或第2條)先課予義務訴願,再來行政訴訟法第5條課予
04/28 07:02, 24F

04/28 07:02, 6年前 , 25F
義務訴訟。管中閔校長的律師不知道有沒有聽鄉民意見研擬
04/28 07:02, 25F

04/28 07:03, 6年前 , 26F
這方針。2/1不能上任就應該要開始了,甚至在2/1之前即可
04/28 07:03, 26F

04/28 07:03, 6年前 , 27F
先提出。PO文在FB是不會得到法院認證的校長資格QQ
04/28 07:03, 27F

04/28 07:04, 6年前 , 28F
台大暫時沒有校長,也不會影響走法律途徑吧~還請高人指正
04/28 07:04, 28F

04/28 07:05, 6年前 , 29F
我是說今年二月沒有正式校長的時候~
04/28 07:05, 29F

04/28 10:24, 6年前 , 30F
抗議啦!!板主疑似因為政治不正確而水桶我QQ
04/28 10:24, 30F

04/28 10:24, 6年前 , 31F
※ 編輯: kaky (61.221.169.122), 04/28/2018 11:48:58 ※ 編輯: kaky (61.221.169.122), 04/28/2018 11:50:04
文章代碼(AID): #1QukTeVT (N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