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誰要求借場地給中國新歌聲?台大、文化局各說各話

看板NTU作者 (∴'☆:∵★.\:)時間6年前 (2017/09/25 09:01), 編輯推噓9(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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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要求借場地給中國新歌聲? 台大、文化局各說各話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03443 自由時報2017-09-24 22:13 台大主任秘書林達德表示,是文化局來函要求協助租借場地。(記者周彥妤攝) 〔記者周彥妤/台北報導〕針對中國新歌聲租借台大田徑場作為場地使用,究竟是誰要求 租借,台大說是文化局來函要求協助租借場地北市文化局則說是廠商幕婕塔自行向台大 申借,文化局並無插手,雙方各說各話,不見交集。 台大主任秘書林達德表示,是文化局來函要求協助租借場地,隨後經過台大校長同意,但 隨後面對現場提問台大並非文化局隸屬單位,何須受理此事林又稱是體育處自己決定, 並坦誠行政流程草率,確有瑕疵。 林達德說,校方考量安全、秩序等問題,校長於下午3點30分指示以場地借用者身分要求 停止借用;至於租借過程確有行政瑕疵,校方表達歉意;林說,校方勢必會向廠商求償完 全修復田徑場,未來校方也將制定更周延的租借場地辦法,必定以教學優先,也會審慎處 理借用流程。 至於活動海報將校名寫成「台北市台灣大學」,林達德說,學校也憤憤不平,強調校名就 是「國立台灣大學」,不因任何因素改變。 據了解,籌備期間由北市文化局出面協調,租借台大田徑場舉辦活動,台大體育室也在田 徑場旁發放公告,表示為配合台北市政府文化局舉辦活動,田徑場將於9月19日起至9月25 日中午12點止,暫停開放。但此時間卻洽好撞上台大開學期間,導致學生開學第2週便面 臨苦無運動場地的窘境。 不過,文化局文創發展科長吳俊銘受訪卻說,場地是由協辦廠商幕婕塔於8月8日向台大申 借,9日校方同意,文化局9月1日同意協辦;吳說,文化局並未編列預算,亦無任何收益 ,角色僅止於「行政協助」,如提供民眾索票管道、居中牽線欲登台演出的表演者,以及 監督廠商配合場地主管機關需求。 針對海報內容的「台北市台灣大學」,文化局主秘劉得堅表示,文化局只是協辦單位,並 無審查海報的權限,也不清楚細節,無法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104.2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506301317.A.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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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踢皮球 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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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心發問 文化局主秘說無審查權限 那科長為什麼說審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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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台北市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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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幫忙改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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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台北市被拿掉 代表有人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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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意思是就算最後對方不改,文化局也沒辦法強制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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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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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全部公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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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0:36, , 9F
https://goo.gl/fZvh2m 文化局跟警察局的說明會 挺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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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1:39, , 10F
我覺得很有交集啊。文化局:我幫你(幕婕塔)問問看臺大,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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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意後你自己去借。然後然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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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1:40, , 12F
「監督廠商配合場地主管機關需求」不就是要用來防止像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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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1:42, , 13F
操場這種事情發生嗎?照吳先生說法,文化局確實有責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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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1:43, , 14F
如果是場地主管機關沒有提出這項「需求」,那就是該機關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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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最大囉。不過,往來的公文全部拿出來看最快啦,兩邊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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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1:45, , 16F
備查。再說到是不是文化局隸屬單位,記者腦袋是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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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1:48, , 17F
不是隸屬單位,就不能發「函」來商量事情嗎?真要是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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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可以用令和呈來行文(此事應該還是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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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1:52, , 19F
問題完全不在「何須受理此事」,臺大當然可以(不)受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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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出在臺大沒有盡到保護師生權益、保護學校財產的責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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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局的監督也未周詳,廠商做事草率。鷹架我也扛過,拆到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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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塊的時候雖然還是重,可是人扛得動。真的可以讓工人用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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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扛進草地。(不過選草地辦已然是一大失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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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先了解一下掛名層級的權利義務https://goo.gl/Wt4f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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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6:13, , 25F
所以才說「按那位吳先生的說法」,他的說法像是要文化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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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那個監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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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0:32, , 27F
我仔細看完了。義務:提供專業建議。所以「保護場地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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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一個專業建議,沒提供的話算失職?義務:安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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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維護可大可小,對草皮、跑道造成傷害進而造成運動的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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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這算是用高標準來評估「安全」,但安全應該也不僅止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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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沒有10公分深的凹洞」這類。其他「義務」全部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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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0:41, , 32F
「得(ㄉㄜˊ)」而不是ㄉㄟˇ,就不評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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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mmax大,雖然義務沒差很多(基本都複製貼上),但你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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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名層級應該是搞錯了,文化局說是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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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我弄錯了,抱歉... 原來主辦也是一種掛名「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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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o5M5bP (N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