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 恭請諸位大德繳交學分費(至4/13)

看板NTU作者 (空谷跫音)時間9年前 (2016/03/31 10:14), 編輯推噓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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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十方大德: 如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則必須要繳第二階段學分費: (因這些課程是待加退選結束後才收費。) a.選修教育學分; b.選修生物技術學程; c.選修聽講實習課程; d.大學部延畢生; e.GMBA學生; f.EMBA學生修業第7學期。 如果不確定要不要繳費,可以先到https://mis.cc.ntu.edu.tw/reg, 點選104學年度第二學期學分費繳費單及繳費證明,如果有繳費資料, 再請依下列說明繳費;沒有繳費資料就按上一頁去逛八卦版吧。 1.繳費時間: 請於105年3月31日(四)開始上網列印繳費單及繳費,繳費截止日:105年4月13日(三)。 2.繳費方式: (1)持繳費單至各地郵局臨櫃繳費→免手續費。 (2)持繳費單至各便利商店(僅收6萬元以下)繳費→免手續費。 (3)以ATM繳費→請選擇「繳費」功能。 (4)跨行匯款。 (5)信用卡(網際網路、電話語音、i繳費APP)→免手續費。 (6)到上面的網址,點選「銀行服務」→「連線至銀行」,可至中國信託學雜費代收平台 網頁透過網路ATM或線上信用卡繳費。 3.已申請停修課程,是否仍需繳交該課程學分費? →要。 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停修課程辦法」第六條規定,「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 之課程停修後,其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因此, 即使同學申請停修課程,該停修課程仍計入學(分)費計算。 (法規連結: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02/02-043.pdf) 4.學則規定: 敬請注意:未於前述期限內繳費,經催繳仍未繳交者,依本校學則第12條規定,次學期不 得註冊;若為應屆畢業生,應於離校前繳清學(分)費等欠費。 5.其他資訊: 繳費標準、各業務承辦單位電話及網址等相關資訊,請參閱本校首頁中間下方「學雜費專 區」→快速連結→學雜費繳費資訊。 如有其他問題,請mail至jyzhuang@ntu.edu.tw,或電02-3366-2016。 不要寄站內信,我已經戒PTT了。 以上 祝 期中High Pass 論文順利 by 出納組老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60.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59390486.A.7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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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過老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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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老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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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編組老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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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老編 直接先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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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號不要跟網址連在一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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