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學生法院判決出來了

看板NTU作者 (光光)時間10年前 (2015/12/05 15:50), 10年前編輯推噓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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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54892188115268&id=16480340521344 15 我只是湊熱鬧的小草民不要鞭我QAQ(解讀有嚴重錯誤可以鞭) 結論是請求駁回(或許可以說申請學代輸了) 覺得有3個重點 1.行政行為的“執行”和“形成時的監督”是不同標的 2.暫時處分(保全)的目的和(制裁)不一樣,由於損害已經造成且不會再擴大,沒有必 要保 全,不應以制裁為目的做出暫時處分 3.法院創設了目前法規所無的保全制度(以退為近啊其實) 3其實滿高招的(吧?,英美法最基本的案例之一馬伯理訴麥笛遜案, 雖然馬伯理請求委 任狀失敗,但最高院卻趁機創設了司法違憲審查制度,為往後抑制行政權鋪路。 雖然585 599涉及的爭議是法律暫停適用 而非行政行為暫停,情形有點不同,我公法很爛 不敢斷言,不知道法官是否另有深意(? 我覺得學代會願意開特會(表示支持的學代不少),加上這活動滿大的,支持度也不低( 學生民意),若作成暫時處分,民意反彈可能傷害法院威信 , 尤其在可能民意逆風的情 況下,申請人和法官皆法律系居多,一定會被黑護短,威信傷害更大。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18.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49301826.A.02D.html ※ 編輯: dghkrt3489 (110.28.18.22), 12/05/2015 15:52:13 ※ 編輯: dghkrt3489 (110.28.18.22), 12/05/2015 15:58:08 ※ 編輯: dghkrt3489 (110.28.18.22), 12/05/2015 15:59:56

12/05 16:10, , 1F
提出控訴和主導特別會議的學代好像是同一群人
12/05 16:10, 1F

12/05 17:28, , 2F
特別大會的召開有議長、會長召開或是學生代表連署
12/05 17:28, 2F

12/05 17:29, , 3F
然而一旦召開而不出席只會使得支持派的學生代表完全掌
12/05 17:29, 3F

12/05 17:29, , 4F
議事,所以在這次並未由學生代表連署之情形下,不得不
12/05 17:29, 4F

12/05 17:30, , 5F
出席以表示反對意見
12/05 17:30, 5F
※ 編輯: dghkrt3489 (110.28.18.22), 12/05/2015 17:47:45

12/05 17:53, , 6F
就說一樓根本是在帶風向
12/05 17:53, 6F

12/05 17:53, , 7F
主導特會跟提出控訴到底有甚麼衝突請問?
12/05 17:53, 7F

12/06 02:30, , 8F
一樓真的很好笑
12/06 02:30, 8F
文章代碼(AID): #1MOfT20j (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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