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今天下午五點半左右在銘傳國小目擊者

看板NTU作者 (錢德勒)時間11年前 (2014/11/08 23:27), 11年前編輯推噓38(48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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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 (行人優先條款) 無論紅綠燈,行人+斑馬線就是有絕對路權,汽車機駕駛得負完全責任 不只台灣,很多國家都是這麼訂的! 而有無闖紅燈是以看行人走進行人穿越道瞬間的號誌 並非以行人遭受車輛撞擊瞬間的號誌來論斷 當然你可以說剩下短短幾秒走得慢又搶著要過,阻礙交通很缺德 但完全不違法 假設這位老阿婆有闖紅燈的事實,也應該是由警察勸導和開單 並不是因為她是違規者就活該被撞blablabla 理論上她會收到違規闖紅燈的單子,但事故責任還是在你朋友這邊 除非是老婦人當時不在斑馬線上 PS. 100公尺內無行人穿越道,天橋,地下道時 行人通過就算不是走斑馬線也有絕對路權 ※ 引述《Leconte (李立)》之銘言: : 我朋友今天下午五點半左右在銘傳國小前為了閃躲阿婆(為了趕公車任意穿越馬路) : 煞車但打滑雷殘,而且還是撞到阿婆了 : 阿婆的女兒剛剛表示:就算是你是綠燈,但是她是老人耶。 : 總之徵求目擊證人。 : 請聯絡當事人 : 鍾昀融:0975037753 :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4.17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M.1415460456.A.5DD.html

11/08 23:57, , 1F
所謂惡法亦法的爛概念,但這種鳥法律就該修!
11/08 23:57, 1F
這在很多歐美國家皆是同樣的判法 行人不是沒錯,但他的錯要由警察開單處罰,而不是讓綠燈的車輛去撞他作為處罰手段 簡單講,不能任意由駕駛人對違反交通規則者做制裁

11/09 00:00, , 2F
所以如果是 紅燈阿婆才開始在斑馬線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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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0:00, , 3F
這樣駕駛者打官司有勝算嗎?
11/09 00:00, 3F
沒有! 行人+斑馬線=無敵星星 只能從道德面要求或給予譴責,但法律上你撞他就是你穩輸 至於說行人突然竄出來不及反應嘛 很抱歉! 同樣是103條,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皆應減速

11/09 00:03, , 4F
還是乾脆直接交由保險公司第三責任險賠賠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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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0:04, , 5F
說得很對 法律本來就是這樣規範的 而且我不覺得這是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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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0:06, , 6F
推 說到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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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0:07, , 7F
順便請問 腳踏車算是甚麼?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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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在慢車

11/09 00:11, , 8F
丞相 起風了
11/09 00:11, 8F

11/09 00:14, , 9F
不覺得是惡法 要不然歐盟立法者都呆頭鵝?
11/09 00:14, 9F
我記得當初立這條用意在相對汽機車輛,行人是肉身 如果沒這條的話 一旦看到某個違規闖紅燈的行人,駕駛故意撞上去也沒事了(更正:無道路交通責任)

11/09 00:20, , 10F
腳踏車算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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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0:20, , 11F
機車算汽車
11/09 00:20, 11F

11/09 00:30, , 12F
而且路口本來就開減速 不管紅燈綠燈黃燈 大白天或是大半夜
11/09 00:30, 12F

11/09 00:32, , 13F
推說明
11/09 00:32, 13F

11/09 00:34, , 14F
想自殺的人不就看準高級車從斑馬線竄出來 還可留一筆錢?
11/09 00:34, 14F
突然竄出的情況,之前的案例有人用信賴保護原則 但也要證明 1.自己當時已有減速 2.有減速之下仍反應不及(ex:0.5秒來不及之類)

11/09 00:43, , 15F
故意撞不會沒事吧= =就算沒有行政責任也還有民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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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1:01, , 16F
那如果沒在斑馬線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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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在斑馬線可以分幾點討論 1. 老婦人絕對有罰則 2. 但駕駛因"應注意而未注意"也會有罰則 所以對駕駛而言,要找出客觀證據(行車紀錄器or監視器)主張自己當下未超速 而在該速度下對當前情況反應不及,並引用信賴保護原則

11/09 01:01, , 17F
不覺得是惡法+1 要求班馬線減速不過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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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1:02, , 18F
的確 人身安全的重要性遠大過交通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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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1:07, , 19F
減速是要減到多少不小心撞到才沒事? 40? 30? 20? 10?
11/09 01:07, 19F

11/09 01:10, , 20F
減到你覺得突然有人衝出來 你可以緊急煞車....
11/09 01:10, 20F

11/09 01:10, , 21F
刑事上凶多吉少;民事上若有證據可以主張與有過失
11/09 01:10, 21F

11/09 01:11, , 22F
不過通常當事人都會寶些一些事實,與其說看風向不如
11/09 01:11, 22F

11/09 01:11, , 23F
像這篇提供較正確的客觀法律規定
11/09 01:11, 23F
道德上大家當然都知道闖紅燈很OOXX 但這起事故對駕駛者很不樂觀啊,要以下幾項客觀證據都具備才有可能減輕責任 1. 證明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已有減速 2. 老婦人竄出的行為,駕駛者在減速情況下仍反應時間不及 3. 老婦人穿越的路線已偏離斑馬線

11/09 01:11, , 24F
以後沒事穿盔甲闖斑馬線好了,搞不好賺的比22K多
11/09 01:11, 24F
※ 編輯: chandler0227 (140.112.251.123), 11/09/2014 01:39:14 ※ 編輯: chandler0227 (140.112.251.123), 11/09/2014 01:39:39

11/09 01:46, , 25F
這哪裡是惡法... 除了行人是肉身之外 行人的走路速
11/09 01:46, 25F

11/09 01:46, , 26F
度下 車在斑馬線附近只要有減速應該都是注意的到的
11/09 01:46, 26F

11/09 01:47, , 27F
我自己騎車開車也對這種行人也會不爽 可是還是要讓啊
11/09 01:47, 27F

11/09 01:56, , 28F
依台灣的速限設計 符合你列的那三項的人一定超速
11/09 01:56, 28F

11/09 02:13, , 29F
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
11/09 02:13, 29F

11/09 02:14, , 30F
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11/09 02:14, 30F

11/09 07:14, , 31F
交通事故都是雙方有責任@@原po要討回公道不一定容易,
11/09 07:14, 31F
還有 50 則推文
還有 5 段內文
安安~是經過行人穿越道就該減速喔 不是看到人再減速

11/09 17:09, , 82F
而且有人說她違規就活該被撞嗎?
11/09 17:09, 82F

11/09 17:11, , 83F
我覺得大家討論已經超脫原本的事實而開始就自己所懼
11/09 17:11, 83F

11/09 17:12, , 84F
怕的假想事實開始討論。法律歸法律,重點還是證據
11/09 17:12, 84F

11/09 17:13, , 85F
根據我的實務經驗,就算沒有人證與攝影物證;但運氣
11/09 17:13, 85F

11/09 17:14, , 86F
好給警大做鑑定的話,他們會很詳細依據胎痕、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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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7:14, , 87F
倒向或血跡噴散的方向或方式來間接判斷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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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7:16, , 88F
就算有民事損賠責任,非故意別忘還有汽機車強制險擋
11/09 17:16, 88F

11/09 18:48, , 89F
爛法律別指望那些人會修,歡迎來到鬼島
11/09 18:48, 89F
何來的爛法? 可能不夠好或完整,但這法一旦消失,行人大概都不用過馬路了

11/09 19:53, , 90F
隨便隨便 這樣的法律也許沒那麼糟糕
11/09 19:53, 90F

11/09 19:53, , 91F
但執法人員變本加厲就更嚴重了
11/09 19:53, 91F

11/09 20:04, , 92F
減速1KM 是不是減速 我們的法律厲害在甚麼都不清楚
11/09 20:04, 92F

11/09 20:05, , 93F
60->59 根本來就騎40 那個叫做有減速
11/09 20:05, 93F

11/09 20:17, , 94F
開車不過就是圖個方便 結果卻要注意東注意西
11/09 20:17, 94F

11/09 20:20, , 95F
弄得那麼累 乾脆坐公車就好了
11/09 20:20, 95F

11/09 23:07, , 96F
紅明顯 大陸應該沒這條吧 不然坦克怎麼可以壓行人XDDDDD
11/09 23:07, 96F

11/09 23:22, , 97F
推法治觀念
11/09 23:22, 97F

11/10 20:29, , 98F
所以你看到現場狀況了? 你怎麼知道事主沒有事先減速?
11/10 20:29, 98F

11/10 20:29, , 99F
講得好像自己在現場一樣 事主不過就是徵目擊而已
11/10 20:29, 99F

11/10 20:30, , 100F
我知道你很厲害有法治觀念好棒棒 但你有目擊嗎?
11/10 20:30, 100F

11/10 20:31, , 101F
不要講得自己在現場一樣 根本已經超脫原本的事實了
11/10 20:31, 101F
我哪裡有咬定事故一定由原原PO負全責? 你高興的話可以噓到XX無所謂 我只是要表達在這種撞到闖紅燈斑馬線上的行人類似的案件 駕駛很難沒有責任,甚至往往就是全責

11/10 22:29, , 102F
嗯 原來你是目擊者 你怎麼知道沒減速或老人突然走出
11/10 22:29, 102F
所以我有叫原PO要提出減速的證據才有利於自己啊 提出因為對方闖紅燈才撞上的理由絕對穩輸的 提醒原PO可能需要舉證那些東西來減輕責任,甚至可能可以主張信賴保護原則 有問題嗎?

11/10 22:41, , 103F
要是有闖紅燈事實導致摔車 騎士還得負責 這樣合理???zzz
11/10 22:41, 103F

11/10 22:47, , 104F
行人有路權 舉證責任在原原PO身上
11/10 22:47, 104F

11/11 00:08, , 105F
主張信賴保護原則是你後來才修文的吧 你原文的態度
11/11 00:08, 105F

11/11 00:09, , 106F
似乎不是你認為的那樣
11/11 00:09, 106F
不否認我扮黑臉,把最糟情況講出來 但你認為對原PO實際有幫助的是哪種情況? 1. 互相取暖,說是那老婦人的錯臭罵一頓,很爽,結果在法庭上反而被行人條款反咬一口 2. 講出原PO可能面臨的情況(一開始推文有幾個人真正知道行人優先條款?) 究竟是態度重要? 還是能否幫助原PO了解問題,進一步想辦法減輕責任比較優先? PS. 後來估狗看到類似案例,有人主張信賴保護才免於受罰,才敢補充的

11/11 10:54, , 107F
原文態度又有什麼問題了?無法舉證就是騎士全責啊
11/11 10:54, 107F

11/11 10:55, , 108F
現在是一定要講好聽話幫忙取暖不然就要被噓就是?
11/11 10:55, 108F

11/11 14:10, , 109F
抱歉我還是無法理解為何可以主張信賴保護,你貼的判決主
11/11 14:10, 109F

11/11 14:11, , 110F
要是在討論注意義務跟歸責性的問題
11/11 14:11, 110F
有點不懂你的意思 不是說主張信賴保護後,就不需要你說的那些注意義務 而是說滿足義務是條件(沒有任何違規行為,面對意外已盡力仍無無可避免) 滿足這些的前提下,才能主張信賴保護 ※ 編輯: chandler0227 (140.112.14.175), 11/11/2014 14:27:37

11/11 19:27, , 111F
重點是駕駛人這邊根本沒有信賴利益受到損害吧==
11/11 19:27, 111F

11/11 19:28, , 112F
可能是我所學不精吧,但我真的第一次聽說侵權可以對對造
11/11 19:28, 112F

11/11 19:29, , 113F
主張信賴保護的
11/11 19:29, 113F

11/12 03:54, , 114F
11/12 03:54, 114F

11/16 12:17, , 115F
…………
11/16 12:17, 1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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