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 國際事務處收費爭議學生會聯合聲明(重要)

看板NTU作者 (米諾)時間9年前 (2014/09/25 00:21), 9年前編輯推噓24(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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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晚安,先前有同學反應國際事務處訪問學生收費辦法有法規上的疑慮, 經學生會查證後,發現現行法規實有爭議並損害學生權益之處。針對此事,學 生會預計要在明天(9/25)日召開的國際事務推動委員會上向學校反映,並針 對相關議案提出修正或杯葛,以下詳細向同學們說明: 先前,國際事務處向訪問學生的收費標準,依據收費辦法將訪問學生須繳之臺 大學雜費,按照「受補助程度」分為三級,有不同的收費基準。但在102學年度 ,校方開會議決,為了「公平起見」,將原先有不同級距的學雜費繳費標準, 一律改為「全額繳交」,此後所有訪問學生無論其參與的是何種計畫,通通都 要繳納全額學雜費,使學生除了要負擔國外學校之高額學雜費外,還要繳交臺 大全額學雜費,實在有失公允。 經過我們的追查,過去國際事務處針對訪問學生的相關收費,如果是依據「訪 問學生收費標準」收費的話,會有非常大的問題。因為該法是在102學年度2765 行政會議上議決通過,行政會議並沒有學生出席,違反教育部頒布的《專科以上 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6條的規定: 「學校收取代辦費及使用費,應由收取費用之業務單位提案,經學校行政會議或 相關會議審查通過,送經校長核定後公告,並於學校資訊網路公開。前項會議, 應邀請包括學生會等具有代表性之學生代表出席。」 學校在沒有學生代表參與的狀況下就貿然向同學收錢,不只違法,也讓人難以信服。 明天(9/25)國際事務處要召開本學期的第一次國際事務推動委員會,學生會與研 究生協會都會派人出席。本次會議的第二案即是國際事務處方面提出,想要藉由邀 請學生代表列席,將前述收費標準法制化。但學生會方面認為這個程序有著嚴重瑕 疵,依據教育部頒布的《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6條的規定,想要 對學生收錢,依據的法規必須經過「有學生代表出席、有表決權」的會議通過,才 能算數。國際事務處只邀請了學生代表列席,違反了前述辦法的規定,因此這個案 子將會無效,如果國際事務處方面打算用這個辦法向學生收錢,學生會斷難同意。 我們主張該修正案應予擱置,待補正程序、經過適當的公共討論程序後,再行議決! 也希望各位同學一同關注此事,讓臺大的國際交流業務更貼近同學的需求,謝謝。 境外研修實施辦法(102學年度後適用):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07/07-10.pdf 國立台灣大學訪問學生計劃實施辦法(102學年度以前適用):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11/11-11.html (102學年度)第2765次行政會議會議記錄: http://host.cc.ntu.edu.tw/sec/administration/2765.html 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6968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 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協會 共同聲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20.8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M.1411575671.A.5A5.html ※ 編輯: minova (140.112.220.81), 09/25/2014 0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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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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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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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超級辛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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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推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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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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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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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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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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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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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學生會與學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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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學生會!身為受害者真的欲哭無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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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學年之會議內容有疑義之處,希望可溯及今年開學的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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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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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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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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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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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碰到一個夏威夷大學來的訪問學生,他說在他學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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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比較搶手,因為可以不用繳美國的學費。訪問要繳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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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真的非常不合理。這個問題除了程序之外,在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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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也有跟學校爭執的必要。學生會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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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辛苦了! 這真的是個需要討論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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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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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學生會跟學代會!不然這年頭連程序正義都要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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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 這很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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