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APEC台灣國際參與與兩岸服務貿易觀後感
大家好 這篇文章是心情寫實跟分享
今天在二活舉辦了一場演講
內容是有關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我認為這對於全台灣人民包含台大生都是重要議題
因此我將有吸收的內容分享在此處
讓其他未能參與的同學也能夠加入話題
如果有觸犯版規或者侵犯他人權益的話請來信告知
我願負起相關責任
以下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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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者:前國貿局副局長 (為響應個資法在此不列出姓名)
主持人:中華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內容:
演講者曾參與ECFA協議簽署工作
對此議題從下列三個角度切入
一.國際情勢
二.亞太地區及全球區域整合
三.台灣參與亞太區域性整合之新思維
國際情勢部分:
2002年WTO杜哈回合談判推動自由化停滯
原因是現有WTO的一百六十一國家意見相左
同時間還有已開發國家跟未開發國家的衝突
形成自由化貿易的最大障礙
因此出現了新的國際情勢-區域經濟整合(FTA)
當中以新加坡做為例子
新加坡是第一個推動的國家
推動之後為新加坡帶來了關稅減免 減低貿易障礙的好處
所以我們應當向新加坡學習
亞太地區及全球經濟整合:
綜合第一點所提到的例子
ECFA是為因應台灣邊陲化危機而推動的
而服貿附屬於之下 沒有黑箱的問題 條例全照著ECFA走
台灣面臨國家外交困境
所以應當先推動兩岸經貿關係 才能夠朝向國際發展
這當中牽涉TPP會員國與中國的經貿關係
唯有處理好與中國之間的貿易協定
才能夠得到其他國家的認同
現在日本 韓國 等等大國都急著簽署FTA
台灣不能夠落人於後
必須盡速解決服貿問題
台灣參與亞太經濟區域體之新思維:
台灣人要有自信心
因為台灣人所欠缺的就是自信心
兩岸關係目前發展到一個地步
盡快通過服務貿易協議 貨物貿易協議
才能夠與世界接軌
不會落出區域經濟整合體之外
台灣絕對不可以離群索居
大致上這是演講者的內容
細節部分我多有遺漏敬請見諒
不過基本上有諸多地方我不甚認同
演講完後有留時間給同學發問 共有三名同學發問
同學A:
政府機關沒有詳細對人民交代該項協議的利弊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要如何因應人民對於該項協議的疑慮?
演講者:
我必須先說一點
談判這種東西過程通常是不會讓大家都知道
而所謂的談判並非是你想要什麼對方就會給你什麼
這樣子的談判只會導致下次談判的失敗
有得必有失
再來我也承認政府這次在宣傳政令部分的不足
這一點必須詳加檢討 如果是我就會弄得更好
我相信政府經過這次教訓之後會改進
也期許各位同學在網路上多幫忙宣傳政府
同學B:
剛剛有提到一點香港的例子
我不禁納悶 明明香港目前的局勢不是很好
為什麼還說簽署這項條約台灣不會落入跟香港一樣的下場?
我的意思是 香港的情況真的有演講者您說的這麼好嗎?
演講者:
香港目前還是跟中國大陸持續密切簽署更多條約
況且台灣跟香港不能放在一起討論
香港是中國領地 協約內容也沒有限制法條
台灣是中國的領地嗎?
我們的協約內容也是經過千錘百鍊後得到的
有一定的規範來保護我們
我真的認為台灣人真的要有自信
不要在還沒踏出去之前就先想著自己會失敗
同學C(不好意思就是我):
顧問您好 我想在第一個問題之前 我先舉兩個例子
一.中韓FTA於今年三月十七日至三月二十一日展開第十輪談判
結局以失敗落幕 預計今年五月展開第十一次談判
二.美國總統歐巴馬今年4/23拜訪日本與安倍晉三會面
可惜仍未取得對於TPP的共識
我在此不禁感到納悶
台灣的政府似乎僅想要以"快速通過服貿"當作方針
與前面所提例子的方向大相徑庭
也忽略了對前面這兩個例子的探討
今天的共識應當是屬於全台生活在這塊土地上人民的共識
而我也要更正剛剛顧問您的看法
學生認為的服貿黑箱並非僅指談判黑箱 而是監督體制上的黑箱
依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概念
兩岸人民的法律準則 應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監督
該條例第五條指出
"協議本身若涉及法律的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 則列為審查案
反之 則列為備査案
"
在這當中我們可以看見立法部門對於服貿協議該屬哪案搖擺不定
原本是備查案 後來經過協商後改為審查案 需要逐條審查
結果最後發生了張慶忠三十秒通過服貿事件才引起強烈反彈
學生攻佔總統府 不好意思口誤 攻占立法院是為了達到訴求
該訴求第二項是兩岸人民監督條例機制 用來彌補原先條例不足
因為原有法條存在著兩個爭議
1.服貿協議到底應不應以法律定之?
2.若需要 以何法?
在沒有明確條文或現有條文欠缺不足的情況下 我們要怎麼談?
不好意思講得有點多 請演講者您見諒
主持人:
這位同學看來有做過功課 我們請演講者發言回答
演講者:
我注意到了你穿黑色衣服 (我剛好只剩黑色衣服穿...)
我想說的是你剛剛舉的兩個例子
中韓FTA跟美日TPP目前都是談判失敗
但是你不能夠因為一次失敗就放棄所有的可能性啊
像我們之前談WTO 談了十二年啊
再來提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現在政府不也在盡速處理通過兩岸人民監督機制了嗎?
可是這個法有分前法後法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提到的協議條約
服貿協議本身又沒涉及法律修正
我們都是照著法律一步步慢慢談的 這有什麼問題呢?
再來這條例是蔡英文通過的
你要不要打電話去問看看他的意見?
同學C(不好意思就是我忍不住插話}:他通過的是蕭萬長版本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演講者:是嗎? 你要不要去確認一下 當時蕭萬長是行政院長
而起草兩岸人民關係條約的人是蔡英文
後來因時間關係來不及讓第四位同學提問就結束了(SORRY 一時激動講太久QQ)
結束後聽說有很多同學圍著演講者問問題
小總結:
坦白講今天的內容我有點小失望
從經濟方面探討的某些論點固然不錯
自由貿易我也認同是未來趨勢
可是演講內容卻絲毫不提服貿弊端
因為服貿牽涉議題廣泛
再者也須考慮到兩岸特殊性關係
實在不應貿然躁進
而演講者對有些同學的問題也避重就輕
其中提到了蔡英文部分令我十分傻眼
不過整體而言也算是有互動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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