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分享] 一位電機研究生整理的服貿資安疑慮看法

看板NTU作者 (喬治鼠)時間11年前 (2014/03/28 15:15), 編輯推噓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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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uMouDiscuss 看板 #1JCt5rF2 ] 臉書公開連結, 相關後續討論可以到此觀看: https://www.facebook.com/shishiunc/posts/10201558827165129 --- 我自己是電機所計算機組,做有關網路通信的研究, 我有在實驗室擔任機房管理的工作。 有關這次爭議我已經詳閱過 服貿本文及附件、公聽會紀錄、NCC資料等等文件。 以下重新整理我對現行服貿版本開放電機電信產業的疑慮。 ------------- 一、電信專業領域教授們的擔憂 。首先這是成大教授李忠憲的顧慮: https://www.facebook.com/jslipfhf/posts/506153572829526 。此外,這是去年公聽會學者就提出的警告: http://lis.ly.gov.tw/pubhearc/pubhearkm (縮網址的連結失效,我直接貼) 點選資料查詢, 左邊搜尋打「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就可以找到 電機相關在第四場與第十場 建議觀看 第四場 附錄一、專家學者書面意見 (一)林盈達教授(交通大學資訊工程學系) 附錄二、各機關書面意見 (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第十場 紀錄複雜,建議先點過去看目錄決定您關心的部分 ------------- 以下以我的理解試圖做一些補充: 根據服貿協議的附件一「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 一、商業服務業 B.電腦與相關服務業 其中開放獨資的資料庫服務就包含到敏感的個資問題, 由於電子資料存放需要龐大的維護費用, 一般公司或政府機關會把這個工作委託給民間公司存放, 開放陸資獨資的話,如果那間委託公司把資料轉出, 對於這種可能的洩密風險要如何處理? 雖然在公聽會紀錄NCC官員有表示 有明令禁止資料庫資料轉出到大陸伺服器, 但是這種事就是在被轉出後就已經無法挽回的事了。 (對比:大陸有「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但是只僅限於保護個人電子信息) 二、通訊服務業 C.電信服務業 其中開放投資的有第二類特殊業務 「(1)存轉網路服務 (2)存取網路服務 (3)數據交換通信服務 」 這三項的解釋如下,引述李忠憲教授臉書留言: 「 (1)存轉網路服務: 電信業者租用專線或電路到用戶(企業或個人)處,讓用戶可將資料或 資訊送至電信業者之(伺服)系統,電信業者再將資料或資訊轉換並送至目的地。 (2)存取網路服務: 電信業者租用專線或電路到用戶(企業或個人)處,讓用戶可將資料或 資訊送至電信業者之(伺服)系統,電信業者再將資料或資訊轉換後,供用戶取用。 (3)數據交換通信服務: 電信業者設置網路設備(如X.25、Frame Relay 或ATM),提供用戶 (企業或個人)數據資料之通訊服務。 」 其中第(3)項,在公聽會紀錄上有說明是指業者向固網業者租用線路, 那些租用業者, 也就是大家所知道第四台寬頻(台灣大寬頻、凱擘、sonet、seednet等等), 首先寬頻業者會先向固網業者租網路線路, 接下來業者機房的設備會把原本傳第四台影音和傳網路訊號的線路 經過設備整合成一條線路, 然後牽到用戶家中。 用戶家中的數據機接上業者提供的這個線路, 可以各自分出出原來兩線路的訊號, 這樣就可以同時看第四台和上網。 這次服貿在電信開放的特殊業務部份"就我理解"的確就是這樣的業務, 只是有規定大陸投資這些比較小的寬頻業者時, 不能和有固網的業者(中華電信、台灣固網等等)合資,防止線路被壟斷; 機房設備要合乎各種ISO國際標準防止裡面有被動手腳; 此外也有禁止大陸的機房人員進入機房, 還有機房管理不能是大陸的公司, 但是可以投資我們的管理公司。 而機房人員犯法除了依個資法每罪罰鍰5~50萬,以及移送法辦。 看似似乎沒問題, 所以你也可以看到政府早在之前(民98年)就同意外資(非大陸)進駐, 現在的第四台業者有澳洲、美國資金挹注, (舊聞 http://blog.chinatimes.com/noa/archive/2006/08/08/85893.html) 而公聽會也有提到這點。 這種種設限下,要盜取資料或監控, 就是得買通機房人員, 讓他們在合法的設備上多接條線或多接監控設備, 才有隱私洩漏的危險。 不過以資安的觀念來說,要防止資訊被監控盜取, 就是要在這些可能洩露隱私的關口設備上加上一層層防護網, 重點是,沒有完全不可能被監控的做法。 要連到網際網路就一定要有關口,而這關口是不可能拔掉的, 只能減少這些關卡被滲透的機率。 由於目前外資的業者並非我們的形態上敵國的業者, 所以在這方面被滲透的機率較小, 有心人士必須先串通外資才能滲透到這邊, 但是之後一旦同意陸資投入, 其中的這一層防護就會損失掉了。 那到底這層防護是不是值得我們為讓大陸投資電信業而犧牲, 這就要反問這些支持現行版本通過的人了。 事實上由美資進駐, 美國方也有可能滲透我們的機房人員側錄上網資訊, 去年吵很大的斯諾登案就是一例, 只是今天美國沒有要併吞台灣的立場,而大陸是有的。 此外,另一個合資開放的地質、礦物及其他科學勘察服務, 開放這個就好比世紀帝國等即時戰略遊戲, 把地圖戰爭迷霧全散開給別人看。 最後有關退場機制,服貿有關退場機制只說可以兩方再協議, 那如果過了以後對方硬是拖延協議或是不協議該如何處理(服貿第一章第八條)? 在重新協議前還是得照規則走。 這個退場機制的設計看似合理,卻很有問題。 --------- 以上是我看完全協議的與電機相關公聽會的一點意見, 如果有錯請指出並討論,謝謝。 其實服貿全文並不長, 公聽會資訊也全部公開, 相信以各領域的專業補充整理可以讓大家更瞭解其內容。 台灣大學電機所計算機組 陳仕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207.3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880309.A.3C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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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到它了~ 說二類電信無違國安 簡直睜眼說瞎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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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大副教授公聽會那篇也可以給他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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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這篇的動機是為了讓不懂電信的人也能參與,所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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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還是有人不清楚,可以問我我在公開回應上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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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不知道哪個天兵去談的,簽了這種東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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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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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各開放行業都有專業來反對 很想看懂電信的人如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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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許多教授私底下都有疑慮 但是不方便站出來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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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幫忙宣傳這篇,我想聽聽各種疑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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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兵?簽完以後評估報告才出來?哪個神仙談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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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根本就是胡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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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mouse: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3/27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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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相關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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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人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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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eorgemouse 來自: 1.34.207.37 (03/27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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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我也發過類似文章,有同樣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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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georgemouse (140.112.17.209), 時間: 03/28/2014 15:15:28 ※ 編輯: georgemouse 來自: 140.112.17.209 (03/28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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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EE計算機組學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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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長好~ 我寫這篇動機是想搞清楚政府對新興資訊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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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因為就法條來說現在規範的產業別寫得太模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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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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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服貿協議是否會對我方資通安全形成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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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會。此次開放3項特殊業務非屬一般民眾使用的語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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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服務,不會有民眾遭到監聽之疑慮,只有特定用戶會透過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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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業者租用封閉網路來使用這些服務,故敏感性及資安疑慮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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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ECFA網站 官方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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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的差異也許是李忠憲教授和官方對開放業務內容的認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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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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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我臉書下面留言的持續整理 事實上現在業務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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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條上是不明確的 有擴大解釋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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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李教授有疑慮 工程師也有疑慮 在申請營業規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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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候業者會填說他們是哪一類業務 如果這邊規定模糊 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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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業者都來說我們也屬於這三類 那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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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疑慮反而是擴大解釋才產生的疑慮吧? 現階段的規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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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限定登記執行特定業務的公司才能接受陸資不是嗎? 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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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審核。 協議內容也有提到涉及個人資料的事項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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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業務功能及系統等均不能移往大陸地區等配套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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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目前這些登記的公司並沒有辦法代表之後登記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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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聽會中有看到解釋這些產業劃分是20年前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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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並在公聽會重新提出了這三項的定義,但是這三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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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卻又定義不清了。 我今天和同學討論過的心得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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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如果能把這些產業種類劃分得更清楚,這樣就可以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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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能鑽空子。至於洩漏機密的限制和處罰通常都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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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防止和亡羊補牢,資料被竊取後損失是永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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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DI6IIW (N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