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紹興學程說明會 直播網址
作為一個鍵盤關心紹興的鄉民
今天實際去聽了學程的說明會
現在比較能清晰的了解整個脈絡及過程
也將今天所做的一些筆記
整理於此,供其他未能到場的同學參考
內容希望能以較易懂且第三方的角度敘述
若有數字上,概念上的偏差
再請推文指正,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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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紹興社區 --> 事件導火線 --> 台大最初反應 --> 紹興學程 --> 目前方向
形成背景 (建商涉入) (法律解) (居住權、社會住宅)
紹興社區形成背景
最早是在國民政府來台的時候,有很多榮民隨著軍隊來台
但當時的眷村安置並不足夠所有人居住(10萬人來台,約僅有1萬人有眷村住)
因此部分人如低階軍官,便先在公有地上建簡易住宅暫時居住
想說應該很快就可以反攻大陸,沒想到一留就是到現在...
而後在1960年代,台北城快速發展的階段
許多處於低階服務工作者(如:清潔隊)的人
無法負擔快速飛漲將近300倍的台北市
也開始落腳於紹興社區
當時台北有多達三成居民,是住在這類違建
可知這類問題是在一個沒有規劃的城市發展背景下的現象
而非紹興社區之個案
此外還有部分居民是來自於
其他違建戶被拆除後,因經濟因素
輾轉流離至此
這些"外省二代+城鄉移民+其他違建戶"
多半為年紀大,或擁有精神疾病,或從事基礎服務業等弱勢族群
職業穩定度低但地緣性高(多於紹興街區附近)
他們在此形成了一個互助的居落
找到的是"家",而不僅是一個"房子"
也因此遷離他們,剝奪的不僅是可居住的房子
更包含的整個環境,及工作的機會
事件導火線
4,5年前,開始有建商看到這邊黃金地段
想要進行都更,因此開始進行買地
一來是希望用這些地去把台大的公有地也劃入都更計畫
再來是這些在都市計畫中,對於這些違建戶的處理
是會有容積獎勵的 建商可以蓋的更高更大
也因此台大需要提出使用計畫
來阻止建商取得台大校地
另外也就是台大醫學院的確是有使用上的需要 護理系是危樓?
就於此來說,台大提出法律上的告訴
是有其必須之存在
但目前都更法已經修正為公有地在是否要進行都更中有主導權
也就是台大為目前這塊公有地管理人,是可以拒絕進行都更的
且建商取得的這些房子為違建戶,於法律中規定是沒有要求進行都更之權利
所以就紹興事件的討論中,已經幾乎可把建商排除
最近幾次法庭的開會中,建商也再沒派人出席
讓我們忘了建商吧
讓我們忘了建商吧
讓我們忘了建商吧
台大最初反應
台大應是想要僅採取法律面
因為既站的住腳,也不會麻煩
就法律上來說,不管是民法或財產權的說法
這些土地所有權毫無疑問都是台大的
(嚴格說是國家的,由國產局管理,而後撥交給台大做管理人)
所以法律上是找出房子是誰的-->拆掉
找出住戶-->要求賠償金
而把所有住戶列為被告這點,我記得前面有篇有大大已說明
這是於法律上執行時的必要,若不列進去時
之後要進行相關處分,有可能就會因此無法進行
雖然法律也許是一必經的途徑
但面臨在這不確定的壓力,及也許明天就會被趕走的壓力下
已對紹興居民造成很大的壓力
紹興學程介入
而從去年開始,紹興學程就已有開始調查
包括在校慶也有抗議活動
台大城鄉所的黃麗玲老師也應學校的邀請
組成工作小組於寒假陸續於紹興社區進行深入的田野調查
(成員包含:城鄉所,社會所,及部分其他系所同學)
但此時校方與居民間的溝通
仍非處於一個互信且誠意溝通的階段
在校務會議上,雖有請居民代表參與
但僅就部分問題做詢問
並沒有讓居民代表參與整個討論與決策過程
目前方向
就於整個紹興社區為一台灣歷史脈絡問題
及台灣大學作為第一學府之姿
在這件事情上應有更好的解決方法
就於很多同學關心的的法律面問題,及台大能不能做到別的方案
台大法律系的張文貞老師和台大城鄉所的黃麗玲老師
介紹了"居住權"和"社會住宅"的概念
【居住權】 by:張文貞老師
居住權應該是一種人人皆有的權利
也是一種在我國憲法保障的權利
你沒有居住權,更別談什麼工作權,或是公民參與
都沒有信箱了,怎麼收選舉公報怎麼投票
而我國雖然已經不再是聯合國的會員
但也已經於立法機關通過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項關於人權的公約
其公約和一般性意見,具有我國法律上的效應
且已經有實際在法庭上被高等法庭和地方法庭被法官引用
以這裡面關於居住權的觀點及規定來看
對於這些非法土地的使用者
仍應該保障其受到其他法律的保護,及他應有的權利
應該要去協商,要去參考他們的意見
而不能只是採取驅逐,甚至是採用暴力的手段
但是這種居住權,不是無限制的保障
也不是一種天下掉下來的禮物
居民不會擁有土地的所有權,土地絕對還是台大的!!!
但仍應保障居民的使用權
以租、宿舍、應急住宅、社會住宅的形式去讓居民還是有地方能夠住
【社會住宅】 by:黃麗玲老師
在先進國家,已是非常普遍的做法
由國家出土地,可能是由國家/民間出資的方式來興建房子
保留一定比例的戶數租給弱勢的民眾
而這個租金是由租戶的能力來計算
有能力付得多,沒能力甚至是會補貼他
所以不是一種過份的補助
而是呼應前述保障"居住權"
這種有尊嚴活下去的基本概念
這種社會住宅,在先進國家比例可能高達20~30%
在韓國,不管是哪一黨派也都認同這個概念並積極推動
相較之下,台灣在這方面的概念仍十分落後
只有0.08%,相關的住宅法也才在去年通過
並還沒徹底落實
馬總統在這方面雖然同意,但認為國人有"有土斯有財"的概念
執行上需列入考慮
因此現在平價住宅,很多是以賣的方式
又或是有租的,租金是以市價打幾折的方式計算 v.s.國外是依照每人能力不同
真正需要幫助的人,根本無福享受
目前協商,訴求
綜合以上兩點及前述的歷史脈絡
"居住權"讓我們看到了,台灣在人權上的日趨重視,及法律面上,一個可能的解釋
"社會住宅"則是一個可能的解決方案
紹興學程訴求的方案
是希望能夠原地安置,並以社會住宅方式進行安置
但居民不會有土地所有權,也不會有房子的所有權
僅有有期限的租屋權,一定年限後還是收歸台大所有
希望能以這種方式
用拉長居民能待在這邊時間,換取居民應變的空間
這樣也不會違背校方"不流失校地的原則"
而校方在校慶抗議活動後
目前的確在態度上有顯著的轉變
校慶以來的三次溝通
有達到老師們所期待的誠意溝通
也有釋出善意
至少現在有看到的,是法律面上能做的包含降低不當所得的求償
至於那些受法律限制的,及資源上(無法動用校務基金)的突破
則真的還需要再集結力量一起努力了
後話
雖然一直有在關心紹興,但也都是紙上關心為主
版上文章看來看去,也說不個清
總是眾說紛紜,又各有道理
這次的說明會,真讓我釐清很多事情
固整理成這篇文章來分享
最後想再引用法律系張文貞老師的話做結語
"法律是一種觀點,但卻不是唯一的觀點
而且法律是會有不同解釋的,是不停被修正的
要去想設立這個法的目的
身為台大,身為第一學府
我們是不是可以不受法律的束縛
反而成為一股前進的力量" 此段話非逐字紀錄
現實世界並不是很單純的對與錯,或好與壞
而是一個不斷動態平衡的即時存在
台大並不一定就是全然壞的,也並不一定全然是好的
紹興學程也不是為了達成目的而不擇手段
而是很理性的在蒐集資料,在思考可能的解決方案
總是覺得,關於這類的社會議題
不一定每個人都要走到最前線什麼的
因為不是每個都想,每個人都可以
但是至少可以做到持續關心
然後關於未來的結果
你我都可以推個一把
p.s.此文我自己的紀錄,解釋,及個人意見,非代表紹興學程立場
p.s.2 相關網站
紹興學程FB:https://www.facebook.com/ShaoxingCommunity
兩公約介紹網站:http://covenants-watch.blogspot.tw/
p.s.3 關於其他安置方法
中間有同學提問說,是否可以也同時請社會局或照顧榮民的單位協助安置
但根據台大轉發各單位的公文回函顯示
其實大家也不希望多一件事處理,所以若是台大願意積極處理
仍是最好的處理方式
p.s.4
關於目前協商的內容,老師是說有簽保密,與會的都不能說
不過目前有一些大概的方向,如前面所述
法律當然有限制,但是只要有心一定找的到辦法
所以目前很多人還在努力中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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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26.21
※ 編輯: soberer 來自: 1.164.26.21 (11/23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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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會組成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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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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