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2012的警察 = 傅校長年代軍警爪牙 ?

看板NTU作者 (hifree)時間13年前 (2012/11/22 00:36), 編輯推噓12(2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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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meko34:對於法理都只是挑有利於自己觀點的來論述 把大學自治形容 11/21 23:19 → ameko34:宛如治外法權 真是令人搖頭 11/21 23:19 → ameko34:一點也看不到好在哪裡 11/21 23:20 殘念,這種說法根本就是區解別人的原意 請注意,我們在討論言論自由的限制的時候 從來沒有排除非法的暴力行為應該被制裁的可能 我們所爭執的重點只有一個 是主事者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以公眾安全的理由去限制他人的言論表達自由 是他只要感受到一點點的威脅(譬如有人開始口氣不好的時候)的時候就可以發動 還是說必須要等到有明顯而立即的危險(有暴力的實際舉動出現)他才能發動 而贊成這次李校長行為的人從來都沒有具體說明這一點 而這正是該嚴重被質疑的 如果這樣說法的你還不懂 請去看一下關鍵報告這部電影 他們是怎樣去對待一個未來有可能產生犯罪,但實際上卻還未從事任何舉動的人的 李校長今天的行為就是這種心態的代表 只因為他心裡預設有人會來鬧事 就發動警察權來限制他人的言論表達自由 而對方實際上所作最多也不過是抬棺抗議罷了 能產生什麼實質的具體危害? 而這種行為在五十年前叫作白色恐怖 只因為你批評了一下政府或是採取了較激烈的措施就被當作叛亂犯(舊刑法100條參照 )來處置 而你甚至連購買武器念頭都還沒出現就被帶走了 從此就再也見不到天日 這是你想要的社會嗎? PS.題外話 您知道對岸的政府怎麼對待散佈自焚消息的藏人嗎? 答案是:危害國家安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11.225 ※ 編輯: hifree 來自: 123.194.111.225 (11/22 00:46)

11/22 01:05, , 1F
Psycho-Pass也是很有趣的作品呢。
11/22 01:05, 1F

11/22 01:06, , 2F
不過我並不認為校長的行為能與關鍵報告或這部類比。
11/22 01:06, 2F

11/22 01:48, , 3F
自己說"我可能會激烈抗爭"跟先知說"他要殺人"我怎麼覺得比
11/22 01:48, 3F

11/22 01:49, , 4F
喻有點奇怪 似乎不是那麼可以相提並論
11/22 01:49, 4F
一點都不奇怪 法律只能處罰[行為]不能處罰[思想] 所以我說[我要去殺人]並不構成犯罪 而真的拿刀準備去砍人才構成犯罪 關鍵報告的問題就在於他僅僅對於一個存在可能的犯意而尚未達著手階段的人就進行 逮捕並懲罰 這已經是一種[思想犯]了 而其所持的理由竟只是了防範於未然 而不是對於現實的不法侵害加以制裁

11/22 02:32, , 5F
這篇很清楚啊
11/22 02:32, 5F

11/22 09:25, , 6F
抬棺抗議能產生什麼具體危害 也只是你結果論的看法...
11/22 09:25, 6F
照閣下這種邏輯 我是不是也可以說 因為刀子很危險,我們不能排除它成為殺人工具的可能性 而且也沒有人跟我保障他的刀子絕對不會被利用作為殺人的工具 所以所有的刀子生產,銷售及持有一概都應該被禁止 任何刀子的生產,銷售及持有者一概要被當作殺人犯的正犯或幫助犯來處理 對於您的這種想法 我只能說: 孩子,地球很危險的,你還是趕快回火星去吧!

11/22 11:10, , 7F
如果你是要用這樣邏輯推論 那就不知道孩子該說誰了
11/22 11:10, 7F
我有說錯嗎? 依照你的原文,我可以依樣造句 使用刀子能產生什麼具體危害 也只是你結果論的看法... 這不正是您的邏輯嗎? ※ 編輯: hifree 來自: 59.120.39.93 (11/22 11:20)

11/22 11:30, , 8F
因噎廢食,即是如此
11/22 11:30, 8F

11/22 11:59, , 9F
威脅信呢?
11/22 11:59, 9F
威脅信又如何? 威脅信中的結果具體發生了嗎? 足以構成立即而明顯的危害而必須限縮言論自由的行使嗎? 顯然有人搞不清楚限制言論自由的要件 和構成恐嚇罪的要件根本是二回事 ※ 編輯: hifree 來自: 59.120.39.93 (11/22 12:08)

11/22 12:17, , 10F
原 PO 思路很清楚,諸多回文都透露出這樣的特質。
11/22 12:17, 10F

11/22 12:39, , 11F
論理清楚 法律就是這樣 不是你感覺怎樣就是怎樣
11/22 12:39, 11F

11/22 12:55, , 12F
講法律的話,不是有集遊法嗎?
11/22 12:55, 12F

11/22 12:56, , 13F
集遊法和威脅信有什麼關係?
11/22 12:56, 13F

11/22 13:01, , 14F
威脅信是我情緒性發言,我收回,抱歉。大家喜歡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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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3:02, , 15F
那就談法律,請問校方請警察,違反了哪一條法?
11/22 13:02, 15F
簡單回答您:憲法 不是集遊法喔~~ :) 言論自由這麼高位階的東西,集遊法哪管得著?

11/22 13:11, , 16F
意思是校方請警察違反了憲法?那就提告阿,有什麼好客氣
11/22 13:11, 16F
我也贊成當事人提告啊 不過這跟您問的問題有啥關係 ※ 編輯: hifree 來自: 59.120.39.93 (11/22 13:20)

11/22 13:33, , 17F
因為我不知道校方請警察是違反了憲法,受教了,謝謝。
11/22 13:33, 17F

11/22 13:34, , 18F
這也太奇怪,事件發生後,直接就說違反憲法、提告就好了
11/22 13:34, 18F

11/22 13:35, , 19F
簡單明瞭正確。扯一堆傅斯年、校園自治、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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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3:36, , 20F
不知道幹嘛。
11/22 13:36, 20F

11/22 13:38, , 21F
你知道違反憲法要跑多少程序嗎
11/22 13:38, 21F

11/22 13:49, , 22F
也不用太怪leftbank,我國的法律教育本來就......
11/22 13:49, 22F

11/22 13:50, , 23F
To leftbank:因為那些你所謂的「扯一堆」,正是憲法所要
11/22 13:50, 23F

11/22 13:51, , 24F
表彰的價值,在現實中所受到的壓迫或具現化。
11/22 13:51, 24F

11/22 13:51, , 25F
警察進入校園維持秩序不違反憲法
11/22 13:51, 25F

11/22 13:51, , 26F
警察舉牌才是違反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請勿一概而論
11/22 13:51, 26F

11/22 13:52, , 27F
不過這次因為違反集會遊行法在先,所以警察舉牌也無不法
11/22 13:52, 27F

11/22 13:53, , 28F
只是令人觀感不佳而已
11/22 13:53, 28F
維持秩序? 維持秩序的對象是誰? 不就是抗議者嗎? 抗議者的行為有危險到需要警察來維持秩序嗎? 結論:根據尚未實現的風險叫警察入校來維持秩序本身就通不過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審查 早就違反憲法了

11/22 13:55, , 29F
補充樓上,「警察阻擋群眾進入」並舉牌驅離,是違反憲法
11/22 13:55, 29F

11/22 13:55, , 30F
好像沒有先違反集會遊行法的說XD
11/22 13:55, 30F

11/22 13:56, , 31F
再者,防患未然不重要的話,就不用打疫苗、也不需要有國防啦
11/22 13:56, 31F

11/22 13:56, , 32F
校園的主管機關應該不是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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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4 則推文
還有 9 段內文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在談法律的違憲審查 而僅是在談行政機關動用警察權的適法性 而此一適法性當然包含憲法 而且釋字371講得很清楚了,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查 此一法律當然包含憲法,法官不能不考慮憲法而恣意地解釋法律

11/22 14:24, , 77F
但是如果不是校方的主意,基本上這一串化都是牽拖之詞
11/22 14:24, 77F

11/22 14:24, , 78F
警察的思維不夠進步,台大難道要負責嗎?
11/22 14:24, 78F

11/22 14:25, , 79F
讓警察進來的台大某人是要負責是沒錯啊
11/22 14:25, 79F

11/22 14:25, , 80F
民主政治課責這是很難理解的概念嗎????
11/22 14:25, 80F

11/22 14:26, , 81F
好歹也多吃了那麼幾年的米,其實警察近來會做什麼,台大
11/22 14:26, 81F

11/22 14:26, , 82F
人員會不知道?就算沒有授權警察舉牌,但知道他們會這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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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4:27, , 83F
一定是對付椰子樹、鴿子、流浪狗、跟松鼠
11/22 14:27, 83F

11/22 14:27, , 84F
做,而沒有協調或阻止,就是一種故意。
11/22 14:27, 84F

11/22 14:49, , 85F
其實我也很想知道,如果像Ell大所說的,讓抗議方衝進會場
11/22 14:49, 85F

11/22 14:50, , 86F
除非有攻擊行為出現,不然警察在一旁待命即可
11/22 14:50, 86F

11/22 14:51, , 87F
如此一來,對場內參加校慶的師生與會來賓有什麼權利上的侵害?
11/22 14:51, 87F

11/22 14:51, , 88F
之前某篇有討論過這個,那麼在沒有暴力行為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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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4:52, , 89F
如果場內人無任何自由受到侵犯,為何不任其衝入會場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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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4:52, , 90F
可能侵害的是「免於恐懼的權利」,因為抗議的陣仗可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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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場者感到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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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4:55, , 92F
免於恐懼的自由並無入憲,所以言論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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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4:56, , 93F
所以學校應該優先保障言論自由才對呀
11/22 14:56, 93F

11/22 14:57, , 94F
學校想要優先保障的,大概是場面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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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5:05, , 95F
補充,除去安全風險的訴求之外(原PO回得很清楚,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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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5:05, , 96F
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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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5:06, , 97F
目前看到很多反方的訴求是「好好過一個校慶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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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5:07, , 98F
「不被吵鬧的權利」、「看到棺材很反感」......其實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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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5:09, , 99F
以說是這種免於「恐懼或反感」的延伸。可是所謂自由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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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5:10, , 100F
障,是建立在容許一定風險的前提上,不能無限上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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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5:10, , 101F
易言之,生活在這個社會中,去遇見自己感到厭惡或害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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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5:12, , 102F
情況,本來就是法律要大家在一定程度內容忍的事情。
11/22 15:12, 102F

11/22 15:25, , 103F
所以免於恐懼的自由和言論自由相衝突時,免於恐懼自由要讓位
11/22 15:25, 103F

11/22 15:25, , 104F
這我了解了
11/22 15:25, 104F

11/22 15:27, , 105F
免於恐懼或許可以受保障,但不保障免於恐懼他人行使權利
11/22 15:27, 105F
※ 編輯: hifree 來自: 59.120.39.93 (11/22 18:58)

11/22 22:28, , 106F
警察本來是待命
11/22 22:28, 106F

11/22 23:25, , 107F
So?還是可以檢討,是否有請警察以外的手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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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23:26, , 108F
再說一次,最直接簡單的方式,未必是憲法上容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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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23:28, , 109F
若你要先認定請警察一定是合憲的手段,但是如前述,在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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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23:29, , 110F
有暴力行為的前提下,警察舉牌驅離的行為,如果在校方預
11/22 23:29, 110F

11/22 23:30, , 111F
期中,仍然已經違反了上述的規範不是?不能因為一開始只
11/22 23:30, 111F

11/22 23:30, , 112F
是待命,而否認違憲的事實啊。
11/22 23:30, 112F

08/15 22:16, , 113F
「不被吵鬧的權利」、「 https://noxiv.com
08/15 22:16, 113F

09/20 14:01, , 114F
警察的思維不夠進步,台 https://daxiv.com
09/20 14:01, 1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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