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不斷被提到,卻又馬上被帶走的問題

看板NTU作者 (我抓得到什麼呢?)時間11年前 (2012/11/20 12:15), 編輯推噓4(405)
留言9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很難得的,這次紹興議題帶出了一堆長期不受檢視的觀念 各個問題在不同的事件中都有獨自被拿出來討論過了 只是這次全部一起出現, 逼人認真的想一下怎麼面對其中的衝突 社區中生活還可以/該自力搬走的人會搭便車<=>搬走後可能再也無法自立的人 要一起幫助/處理嗎? 我不知到 什麼才是"正確的"態度,要人和平的面對很快就不能安心的住家裡的事實? 手段?當書面來往不斷受措時,人有權用更劇烈的手段嗎? 有吧? 過得好的人一定要關懷過不好的人? 大學有沒有社會責任? 明明沒有拿到相關經費啊! 我也不知到 免於沒辦法生活下去的恐懼是不是無上的人權? 那追求自己的理想呢? 能過著一般水平的生活vs發財vs科學發現vs人權? 不知為不知... 陌生人是不是無惡意的/對還沒有造成傷害的人可否動用警察權? 連學校都發現犯了大錯了,還有人覺得那沒什麼大不了 連自焚是"使別人陷入危險"的比喻都出現了 法治社會=民主和人權己經被實踐?難怪會被說過太爽 然後一堆人想把上面這麼多的問題化約成支持/反對 或是認為回到法律就可以解決這樣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5.32

11/20 12:42, , 1F
同意
11/20 12:42, 1F

11/20 12:48, , 2F
自焚被比預為過激行為 而不是你的""內比喻
11/20 12:48, 2F
因為不"過激"的行為己經被忽略, 不是我認為他被忽略而已 而是鐵錚錚的事實:到去年前有多少人知到紹興, 到今年前有多少人知到這和都更無關? 對我而言, 這些行為至少成功的在沒有人受到不可逆的傷害前, 讓大家看到事件 剛剛沒有想請楚怎麼表達,其實我想說的是: 上面每一句,大多的人都會毫不遲疑的回達出政治正確的答案 然而多問幾句,他會說:可是在這裡這樣,那邊那樣 如果覺得這些是普世的價值,為什麼在和自已的觀點衝突時就可以改變呢? 只因為不夠了解不承認這些價值時的嚴重性

11/20 12:53, , 3F
免於沒辦法生活下去的恐懼是基本線吧!
11/20 12:53, 3F

11/20 12:55, , 4F
還沒造成傷害動用警察權<<這不就關鍵報告嗎
11/20 12:55, 4F
※ 編輯: kdjf 來自: 140.112.245.32 (11/20 13:12)

11/20 13:27, , 5F
對某些人而言,違法就違法,其他管他去死
11/20 13:27, 5F
※ 編輯: kdjf 來自: 140.112.245.32 (11/20 13:45)

11/20 13:52, , 6F
我有時也會覺得沒必要為少數人浪費那麼多的資源
11/20 13:52, 6F

11/20 13:56, , 7F
卻想不到其它做法來保障"所有人"<=是太強的要求嗎?
11/20 13:56, 7F

11/20 15:56, , 8F
是不知道不是不知到
11/20 15:56, 8F

11/20 19:22, , 9F
錯字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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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gmFBlT (N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