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紹興] 我念社工,我挺紹興 公開聲明稿
關於紹興的討論,有兩個層次常會糾結在一起
但我覺得應該分開來說清楚,並區分出處理的先後順序
1.「訴訟問題」
→ 台大為何提告?為何學生要求撤告?
→ 訴訟是台大的底牌?台大有所選擇?
等等
2.「違建處理與安置補償」
→ 安置是台大的責任?還是政府的責任?
→ 台大市政府機關?台大有社會責任?
→ 居民要居住權是什麼方案?社會住宅模式租用?
等等
不過如果看一下「紹興學程」的訴求以及Q&A
學生聯盟針對台大的訴求,主要是針對訴訟的問題,
考量訴訟的實質影響下,要求學校不以訴訟作為唯一手段。
(如crazyearth的文章前半段所說)
所謂的實際影響在昨天的說明會上,
長期與社區互動的同學發言已經說得很清楚:
就台大現在的法律行動而言
1. 若台大勝訴(12/14有其中一股將宣判),
要求有房屋「事實上處分權」的「占用」戶
a.居民賠償不當得利
b.拆屋還地
→ 居民背負高額罰金+流離失所
→ 而若居民上訴,上訴費用也不是所有居民都負得起
2. 與台大和解(減免不當得利99%,但需騰空搬遷)
→ 流離失所
所以基本上就現在的訴訟狀況來說,
無論訴訟怎麼「結束」(宣判或和解)
對居民來說都將是無法承受的
且因為訴訟幾乎都接近尾聲,12月中開始就會陸續宣判,
因此就實質面而言,這是非常急迫的議題,
也才會變成這次學生聯盟訴求的重點......
但我想說的是:
從台大的角度來說,判決確定恐怕也不是什麼好事
另外一個國有土地的管理機關,以訴訟排除違建佔用戶的例子,
是在紹興社區附近,「華光社區」的案例:
華光社區的管理單位是法務部台北看守所,就是單以訴訟處理違建的案例
(包括:調解/和解後定期返還/判決確定,拆屋還地並繳交不當得利)
但雖如此,實務上卻很難強硬的執行,因而受到調查糾正
參考https://docs.google.com/open?id=0B-SozRi5_RO0R0dQY2hwZTh1SjA
調查糾正的內容包括:
1. 長年(40年以上)未處理遭非法占用之果有土地 (p.6)
2. 依法不能不強制執行,卻又在沒有暫緩理由下,不針對已經取得確定名義的違建
強制執行拆屋還地收回土地。 (p.6-7)
3. 沒有確實收到不當得利(p.9-10)
4. 為了及早排除占用,透過和解、調解減免不當得利。但在沒有法律原因下,在和
解條約到期後仍沒有執行清空搬離(p.10)
5. 僅要求占用人搬離,沒有完全拆除,有被再次占用之虞(p.11)
我要說的是,正是基於違建的歷史成因,以及居民的弱勢現況,
法律或許可以釐清此時此刻的權利義務,但並不能解決實務上的問題。
對於管理機關而言,訴訟或許給了一把法律上正當的大刀,
但實際上管理機關卻也很難真的斬下去,
(華光的案例如此,難道紹興不也是?)
(紹興社區的實際社會狀況可參考http://tinyurl.com/at2me3t)
總而言之,現在校方、居民所共同面對的處境是「訴訟即將結束」
而就現在的訴訟進展下去,無論如何都會造成未來更多溝通以及處理上的困難
更簡單來說,就訴訟來說,已經沒有時間了!
無論學校最初是為何提告也好,我想重點是訴訟走完很可能造成雙輸
(居民負不出不當得利或無處可去,台大要去強制執行嗎?)
所以在訴訟上,我覺得至少可以先透過「雙方合意停止」來暫緩,
(這台大並非不能做,有一股已經停過一次,只是後來又推翻這個決議)
爭取時間雙方可以協商如何處理「訴訟」問題,
前面的文章也有人提到了,「和解」或許是各退一步的出路,
但雙方都可接受的「和解條件」應該怎麼寫,正是需要開啟協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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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安置」問題,顯然不是短時間(幾個月內)內可解決,
也不是由居民跟學校雙方談一談就能解決。
總務長在說明會上也提到,希望未來能有「學校與居民的合作」
而從學生聯盟的訴求與Q&A來看,也不是要求台大應負起安置的責任,
而是希望台大在協助安置上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但無論是合作或是協商,最大的困難之一,(總務長也說)是雙方「信任」的問題
我自己是覺得,當訴訟壓力還沒得到解決之前,
這樣的信任是很難建立的。
這也是為什麼我個人覺得應把「訴訟」跟「安置」議題分開釐清的原因,
在訴訟沒能得到緩解之前,
討論(必須合作向外爭取資源的)安置議題,都像是空中樓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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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昨天的說明會看來,校方並非沒有在思考安置的可能,
也從沒有說不可能(在現在的基地範圍內)安置。
但現在時間上最急迫的,是訴訟即將結束,
我想必須先解決訴訟上對於居民與學校的壓迫,
雙方才好進入下一步的對等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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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先放開法律問題,是先面對法律問題
我認為可行的解決方式是雙方達成和解,但不是現在台大提的和解條件
至於具體和解內容是什麼,這需要學校與居民雙方來談
所以需要暫停訴訟爭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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