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紹興] 我念社工,我挺紹興 公開聲明稿

看板NTU作者 (噗嘰噗嘰)時間13年前 (2012/11/11 12:59), 編輯推噓13(1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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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紹興的討論,有兩個層次常會糾結在一起 但我覺得應該分開來說清楚,並區分出處理的先後順序 1.「訴訟問題」 → 台大為何提告?為何學生要求撤告? → 訴訟是台大的底牌?台大有所選擇? 等等 2.「違建處理與安置補償」 → 安置是台大的責任?還是政府的責任? → 台大市政府機關?台大有社會責任? → 居民要居住權是什麼方案?社會住宅模式租用? 等等 不過如果看一下「紹興學程」的訴求以及Q&A 學生聯盟針對台大的訴求,主要是針對訴訟的問題, 考量訴訟的實質影響下,要求學校不以訴訟作為唯一手段。 (如crazyearth的文章前半段所說) 所謂的實際影響在昨天的說明會上, 長期與社區互動的同學發言已經說得很清楚: 就台大現在的法律行動而言 1. 若台大勝訴(12/14有其中一股將宣判), 要求有房屋「事實上處分權」的「占用」戶 a.居民賠償不當得利 b.拆屋還地 → 居民背負高額罰金+流離失所 → 而若居民上訴,上訴費用也不是所有居民都負得起 2. 與台大和解(減免不當得利99%,但需騰空搬遷) → 流離失所 所以基本上就現在的訴訟狀況來說, 無論訴訟怎麼「結束」(宣判或和解) 對居民來說都將是無法承受的 且因為訴訟幾乎都接近尾聲,12月中開始就會陸續宣判, 因此就實質面而言,這是非常急迫的議題, 也才會變成這次學生聯盟訴求的重點...... 但我想說的是: 從台大的角度來說,判決確定恐怕也不是什麼好事 另外一個國有土地的管理機關,以訴訟排除違建佔用戶的例子, 是在紹興社區附近,「華光社區」的案例: 華光社區的管理單位是法務部台北看守所,就是單以訴訟處理違建的案例 (包括:調解/和解後定期返還/判決確定,拆屋還地並繳交不當得利) 但雖如此,實務上卻很難強硬的執行,因而受到調查糾正 參考https://docs.google.com/open?id=0B-SozRi5_RO0R0dQY2hwZTh1SjA 調查糾正的內容包括: 1. 長年(40年以上)未處理遭非法占用之果有土地 (p.6) 2. 依法不能不強制執行,卻又在沒有暫緩理由下,不針對已經取得確定名義的違建 強制執行拆屋還地收回土地。 (p.6-7) 3. 沒有確實收到不當得利(p.9-10) 4. 為了及早排除占用,透過和解、調解減免不當得利。但在沒有法律原因下,在和 解條約到期後仍沒有執行清空搬離(p.10) 5. 僅要求占用人搬離,沒有完全拆除,有被再次占用之虞(p.11) 我要說的是,正是基於違建的歷史成因,以及居民的弱勢現況, 法律或許可以釐清此時此刻的權利義務,但並不能解決實務上的問題。 對於管理機關而言,訴訟或許給了一把法律上正當的大刀, 但實際上管理機關卻也很難真的斬下去, (華光的案例如此,難道紹興不也是?) (紹興社區的實際社會狀況可參考http://tinyurl.com/at2me3t) 總而言之,現在校方、居民所共同面對的處境是「訴訟即將結束」 而就現在的訴訟進展下去,無論如何都會造成未來更多溝通以及處理上的困難 更簡單來說,就訴訟來說,已經沒有時間了! 無論學校最初是為何提告也好,我想重點是訴訟走完很可能造成雙輸 (居民負不出不當得利或無處可去,台大要去強制執行嗎?) 所以在訴訟上,我覺得至少可以先透過「雙方合意停止」來暫緩, (這台大並非不能做,有一股已經停過一次,只是後來又推翻這個決議) 爭取時間雙方可以協商如何處理「訴訟」問題, 前面的文章也有人提到了,「和解」或許是各退一步的出路, 但雙方都可接受的「和解條件」應該怎麼寫,正是需要開啟協商的事。 ---------------------------------------------------------------- 至於「安置」問題,顯然不是短時間(幾個月內)內可解決, 也不是由居民跟學校雙方談一談就能解決。 總務長在說明會上也提到,希望未來能有「學校與居民的合作」 而從學生聯盟的訴求與Q&A來看,也不是要求台大應負起安置的責任, 而是希望台大在協助安置上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但無論是合作或是協商,最大的困難之一,(總務長也說)是雙方「信任」的問題 我自己是覺得,當訴訟壓力還沒得到解決之前, 這樣的信任是很難建立的。 這也是為什麼我個人覺得應把「訴訟」跟「安置」議題分開釐清的原因, 在訴訟沒能得到緩解之前, 討論(必須合作向外爭取資源的)安置議題,都像是空中樓閣 --------------------------------------------------------------- 從昨天的說明會看來,校方並非沒有在思考安置的可能, 也從沒有說不可能(在現在的基地範圍內)安置。 但現在時間上最急迫的,是訴訟即將結束, 我想必須先解決訴訟上對於居民與學校的壓迫, 雙方才好進入下一步的對等協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0.193

11/11 13:04, , 1F
無法認同這篇的基本論點
11/11 13:04, 1F

11/11 13:07, , 2F
無法認同
11/11 13:07, 2F

11/11 13:17, , 3F
哪方面無法認同?
11/11 13:17, 3F

11/11 13:20, , 4F
就是無法認同結論
11/11 13:20, 4F

11/11 13:22, , 5F
很多前提也有問題
11/11 13:22, 5F

11/11 13:25, , 6F
(1) 對台大來說,判決確定恐怕也不是什麼壞事
11/11 13:25, 6F

11/11 13:26, , 7F
(2) 對台大來說,暫停訴訟恐怕也不是什麼好事
11/11 13:26, 7F

11/11 13:29, , 8F
居民也可以勝訴阿 居民剩訴不就解決了^^
11/11 13:29, 8F

11/11 13:32, , 9F
樓上說的是 XD
11/11 13:32, 9F

11/11 13:35, , 10F
我不太理解的是 為什麼"必須先解決訴訟"...
11/11 13:35, 10F

11/11 13:36, , 11F
判決下來 台大贏了 又未必要馬上強執
11/11 13:36, 11F

11/11 13:36, , 12F
看看兩邊的錢能請來的律師,期待居民勝訴....嗯....
11/11 13:36, 12F

11/11 13:36, , 13F
而且 哪會有什麼兩難的地步?
11/11 13:36, 13F

11/11 13:37, , 14F
先澄清法律問題再解決實務問題 看來很合理
11/11 13:37, 14F

11/11 13:40, , 15F
樓上 本篇是主張先放開法律問題耶 = = 不是釐清
11/11 13:40, 15F
不是先放開法律問題,是先面對法律問題 我認為可行的解決方式是雙方達成和解,但不是現在台大提的和解條件 至於具體和解內容是什麼,這需要學校與居民雙方來談 所以需要暫停訴訟爭取時間

11/11 13:42, , 16F
一句表態感覺很厲害,我也來表態我認同這篇的基本論點^.<
11/11 13:42, 16F

11/11 13:49, , 17F
我又沒說我贊同本篇
11/11 13:49, 17F
※ 編輯: WiNtErPoWeR 來自: 114.34.10.193 (11/11 14:02)

11/11 14:02, , 18F
未必要馬上強執 可是拖太久會被糾正
11/11 14:02, 18F

11/11 14:02, , 19F
雖然美麗灣也糾正 王家也糾正 樂生也糾正就是了...
11/11 14:02, 19F

11/11 15:57, , 20F
同意
11/11 15:57, 20F

11/11 17:12, , 21F
原PO帥氣
11/11 17:12, 21F

11/11 17:57, , 22F
推,簡單易懂
11/11 17:57, 22F

11/11 22:16, , 23F
11/11 22:16, 23F

11/11 23:24, , 24F
說「不認同」的人可以講一下不認同的點跟理由嗎?只丟下一句
11/11 23:24, 24F

11/11 23:25, , 25F
「不認同」在討論與試圖凝聚共識上是沒有辦法有實質進展的@@
11/11 23:25, 25F

11/12 06:29, , 26F
我已經說了
11/12 06:29, 26F

11/12 13:02, , 27F
樓上只有說不認同的點,沒有理由啊@@
11/12 13:02, 27F

11/12 20:16, , 28F
我之後的推文有說
11/12 20:16, 28F

11/12 20:17, , 29F
至於理由,我以為這再明顯不過了
11/12 20:17, 29F

11/15 11:35, , 30F
支持紹興感覺已經變成搞文藝道德.關懷社會的民粹...
11/15 11:35,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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