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歸還學位服
不好意思想要請問大家
因為剛剛在學校的信箱裡發現這封信:
同學您好:
100學年度碩博士班借用學位服之歸還期限為101/07/31,
逾期歸還每逾1日需交滯還金NT50元(不含國定例假日,未滿1日以1日計),
經查同學尚未歸還學位服(含欠繳賠償金)或欠繳交滯還金,
請儘早攜帶學生證及學位服至原借用地點歸還(可請人代還)或繳清款項,謝謝!
未歸還學位服(含欠繳賠償金)及繳清滯還金者無法辦理離校,
辦理時間 8:30-12:00,13:00-17:00(不含國定例假日)
各學院系所學生歸還學位服之地點如以下各單位,
若有其他問題亦可電洽連絡,謝謝!
(一)校總區學生請至校總區保管組倉庫辦理歸還
(位於舟山路小小福側門旁);3366-5079李明修先生。
(二)社科學院(政治系、經濟系)學生請至社科學院總務分處辦理歸還
;2351-9641轉636周錦娟小姐。
(三)醫、公衛、牙醫專業學院學生請至醫學院總務分處辦理歸還;
2312-3456轉88092張坤池先生。
總務處保管組 李明修 敬啟
因為我在7/30號(昨天)的下午就已經去歸還學位服了
不曉得是學校的系統設定都有統一發出這封信?
還是只有沒有歸還的人有收到這封信呢?
有點擔心 所以想請問大家~~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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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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