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教務處對研協提案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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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案擬將本校教學助理制度中「助學金」概念重新界定為「薪資」,本處
提出見解如下:
一、教學助理制度設計初期,即以培養未來教師、提升教學品質為目的,並
據此規劃訓練、獎勵、考核及其他支持性舉措,提供本校學有專精的研究生實踐
教學理論的場域及資源,伸展教育理念的自由意志。
教育訓練包括由本校教學發展中心主辦的教學助理研習會,負責提供各類別
教學助理基礎的教學原理及知識。並由本校資深討論課教學助理組成的諮詢團隊
,針對新進討論課教學助理進行一對一的深度諮商與輔導、由校內外優秀研究生
或教師,針對教學助理的意願設計各類型主題的工作坊數場,並舉辦期末發表會
,使師生們有互動學習空間。
獎勵舉措包括各項指標,遴選出表現優異前百分之十的傑出教學助理,給予
獎勵,據此選拔適當的教育訓練人才,並籌備定期社群聚會,探討及分享教學事
務上的疑問,每年公開辦理授獎儀式,樹立正面的教學典範,並提供各項證明,
以利優秀學生申請各項獎學金及入學用途。
考核制度包括針對教學遇困難時的臨時性輔導,對教學評鑑尚須改建的個案
進行了解、追蹤及諮商輔導,並設有明確的申訴管道,以求保障教學助理的最大
權益。
承上所述,本處推行教學助理制度精神,只在提升教、學兩種面向的反覆思
考,藉「做中學」的方式,使本校研究生有充沛能量,為未來潛在的教學工作預
作準備。本處規畫教學助理制度的思考皆從「教育目的」出發,與「雇傭關係」
所指涉的內容明顯有別。
二、承前所述,助學金設立初衷,旨在具體提供研究生平衡「研究」及「教
學」的支持資源,本處設置教學助理制度,除提供充分的教學實習及訓練機會,
也竭盡爭取資源,達到照顧研究生求學過程的目標。
助學金與薪資二者,乃針對勞務及酬金的認定,教學助理制度依設計邏輯,
僅界定足夠致使教學事務推作的最低時間,並以考核制度輔導帶提升者改進。至
於教學內容及規劃,如何實行授課安排,輔導學習者進行課堂或動等,接受權予
教師(指導者)及教學助理(被指導者)進行討論安排,充分賦予教育自由意志。本
處之角色,在提供資源及支持舉措,以協助此制度運行。
助學金或薪資;教學活動或勞務付出之別,因教學事務的特殊性質,各方有
不同見解。本處認為,將獎學金或助學金一意涵,歸於勞務所得定義,將致使師
生指導、實習及良性互動關係,走向較冰冷的勞動從屬,頗有顧此失彼之於,實
屬非必要手段。
教育事業被定義為生產、消費及主從等市場關係,素為本校師生所不認同,
亦為教學助理制度所應審慎避免之暗礁。教育為百年志業,教學助理與授課教師
是屬於師生關係,或屬於單純勞動的從屬關係,影響甚鉅,盼各位校務會議代表
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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