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紹興社區:五分鐘就上手〉
※ 引述《yublueyvonne》之銘言:
: 如果您對這個議題有興趣,卻苦無快速簡明的入門資訊,或對
: 我們的訴求與論述仍不了解,這篇QA也許能提供您一些參考。
: 如果您看完後仍舊有疑問,歡迎在版上提出,我們將在能力許
: 可的範圍替您解答。希望大家共同為社區居民居住權的保障盡
: 一份心力。
: 我們的聲明、訴求與連署:http://tinyurl.com/QAQ8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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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紹興社區在哪裡?發生了什麼事?
: A: 紹興社區位於紹興南街、信義路交口,共有136戶。2010年夏天,住戶收到台大
: 寄來的律師函,要求居民於六十日內拆除或騰空房屋,歸還占用校地,否則將告
: 居民侵占。今年五月中起,居民陸續收到民事法庭的訴訟狀,台大要求違建戶「
: 拆屋還地,賠償損害」,求償七十萬至百餘萬不等的賠償金。目前一審審理中。
我是法研所三年級的研究生,目前在台大法律服務社帶組服務,對於你們提到學校聘
請龐大的律師團在欺壓民眾,可以的話,很歡迎你們整理一下完整的資料到服務社來
,我們有免費的諮詢服務,每週六中午12:30在法學院霖澤館四樓掛號,這裡有擅長
民事法規及行政法規的許士宦老師跟林明鏘老師,和一群熱情的大學生、研究生願意
為你們提供法律上的意見。不過就這份QA,我還是想先釐清幾個問題。
: Q:和台大有什麼關係?
: A: 社區矮小的房子是立在國有土地上,而這些國有土地大部分確實是由台大管理。
: 若依據台大取得本區土地的方法不同,社區內的土地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民
: 國40年土地總登記時,將帝國大學宿舍周邊的土地一併畫給台大;第二類是在民
: 國74年向國有財產局申請撥用的土地,使用目的是建立病歷檔案室,並於民國75
: 年撥用成功。
: 就第一類土地而言,根據社區居民的戶籍登記,光復前後聚落就開始形成,遠早
: 於台大民國40年的土地登記。光復初期,國民政府銜接日據時期土地法制十分粗
: 糙;加上政令宣導並未考量當時低迷的閱報率與識字率,使居民錯失土地登記的
: 機會。真要說「劃地為王」,恐怕台大更符合這個名號。
: 而就第二類土地而言,依據國有財產法,撥用土地若原先的撥用用途廢止或變更
: ,或者空置超過一年沒有開始建築,就必須撤銷撥用。台大撥用土地二十餘年毫
: 無動作,當初病歷檔案室的興建計畫早已付諸流水,今日也沒有任何具體規劃與
: 相關預算編列,依法早該撤銷撥用。然而,僅僅由台大「自行評估」仍有公用需
: 求,財政部就繼續承認臺大的管理權。這完全是缺乏任何法律根據的。此地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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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法
第 39 條 非公用財產經撥為公用後,遇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由財政部查明
隨時收回,交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接管。但撥用土地之收回,應由財政部呈請行政
院撤銷撥用後為之:
一、用途廢止時。
二、變更原定用途時。
三、於原定用途外,擅供收益使用時。
四、擅自讓由他人使用時。
五、建地空置逾一年,尚未開始建築時。
我想這邊你提到的應該是這個條文,坦白說,隨時收回的意思,恐怕就意涵著財
政部本身就具有「裁量」空間,也就是說,它可以決定什麼時候要撤銷撥用收回
,而在有第五款的情形,財政部不收回,也未必違法。
: 給台大的後果是,居民喪失了按「台北市區公有眷舍房地專案處理實施計畫」購
: 買國有土地的權利,也喪失了根據國有財產法向財政部承租國有土地的權利,如
: 今還被求償上百萬的不當得利。
: 最重要的,是民國40年到現在,台大從未知會居民佔住的是台大校地,也從來沒
: 有與居民溝通協調安置或拆遷補償等任何方案,而在寄發存證信函之後,居民多
: 次想與台大協商溝通卻都吃了閉門羹。台大選擇直接一狀告上法院,造成居民極
: 大的身心壓力。
: Q:是違建就該拆,有什麼不妥嗎?
: A: 「違建」是非常不精確的稱呼。從1957年內政部頒定的「違章建築處理辦法」開
: 始,「舊」違建就被賦與了合法地位。這是因為台灣過去有極為密集的違建地景
: ,例如1960年代的台北市就有三分之一的人口住在違建中。這些矮小的房舍讓政
: 府遷台後分不到宿舍的軍公教人員、城鄉移民與底層勞工等族群得到一個安身立
: 命的地方,並支撐起台灣的經濟起飛。紹興社區正是這段都市發展史的縮影。台
: 灣經濟起飛之後,許多違建隨著公共設施的起造,依法得到拆遷補償或配宿國宅
: 而消失。今日紹興社區周邊的石園新城、弘道國中、興隆國宅、Y17青少年育樂
: 中心附近,當初都是熱鬧的違建聚落,也都得到補償或安置。
: 換句話說,「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對新舊違建的區分,反映了舊有違建在城市發
: 展史上所具有的重要性。然而因為法律系統的缺失,僅僅只有市有土地上的違建
: 戶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國有土地上的違建戶,就成為被遺忘的一群人,只能看主
: 管機關臉色辦事。可是,過去的台大並不若今日粗暴,現在的傅園旁人行道、醫
: 學院新館、管理學院二館,當初也都是違建聚落;學校將校地收回時,也基於對
: 歷史的尊重,給予補償或安置,而不是強硬地要求居民「拆屋還地賠款」。同樣
: 的歷史脈絡,截然不同的後果,點明了當今法律的不足跟台大對歷史的怠惰。
就類比過去收回校地有補償跟安置這一塊,我想問一下,有沒有詳細的資料可供
參考,因為就我的理解,公家機關「依法」可以不付錢,它們就會多一事不如省
一事,而傅園旁人行道、醫學院新館、管理學院二館的案例,離現在已經有段時
間了,且每個個案中,遇到的狀況也未必相同,可能在違建戶法律地位上、學校
財務能力上都有差異,又或者當時台大有「立即建築」的迫切需要,走拆屋還地
的執行程序相當曠日費時,所以才有過去向違建戶低頭給補償而現在卻不補償的
情形,如果沒有詳細的資料做比較,仔細檢驗條件跟背景的差異,要說台大應該
補償這是有一段距離的,搞不好以前的台大是因建照有期限、建館預算有使用期
限,今年不動支教育部錢就收回去了,導致它們是「被迫」妥協,而在紹興南街
的案例中,則可能沒有這樣的壓力,所以台大才不想理你。
相同的,要主張紹興興南街周遭的鄰居(ex:Y17、弘道國中等)可以享有補償,也
麻煩你們研究一下,當年他們是依「法」去取得補償的,還是公家機關是個案式
的補償(有吵的有糖吃)
此外,就先前有關房屋稅跟土地稅部份,以我粗淺的稅法知識稍作回應,土地基
本上如果不是居民的,那土地稅跟他們應該是沒有關係,而房屋稅部份,台灣許
多違章建築,都有被課房屋稅,但有課房屋稅,在現行的實務認定上,並不代表
這個違章建築就是「合法」,它還是可以隨時被拆除大隊或土地權利人拆掉。
(見解如有錯誤,請行政法跟稅法的強者指正)
: Q:台大也只是「依法行政」,執行政策而已啊 !
: A: 校方的主張是:現行法條並無規定要安置長久以來居住其上的「違建」,而依據
: 「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校方必須對居民提告。然而台大據以提
: 告的行政命令「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其實提供了協商
: 等非常有彈性的方法來處置佔用戶。換句話說,台大是有所選擇的。「依法行政
: 」只是校方拿來掩護自身粗暴與傲慢的遮羞布,它實際執行的是「依法排除」。
: 但我們不能忘記,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學生「四要四不」、學習十大
: 基本素養的校方,自己卻只顧便宜行事,毫不考慮社會正義,著實諷刺。
: 我們不反對台大依財政部「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進行校地活化,
: 但是反對忽略歷史責任的粗暴手段。公有土地的利用與想像,有各種可能的方案
: ,需要被研究、討論,尤其需兼顧公益與正義。台大是代理全體國民管理使用公
: 有土地,而不是房地產商,豈能狹隘地只看見公有地的「所有權」、「財產權」
: ,而對於其上的人文、歷史紋理採取推土機式的夷平作法!在追求世界排名的同
: 時,我們希望台大不要忘記「敦品、勵學、愛國、愛人」的承諾,拿出氣度妥善
: 解決問題。否則又如何能期許「台大人」負起人類生存和永續經營的責任?
記得以前有位法律系的學長這樣跟我說,台大熱血的人非常多,但熱血的同時,
也要冷靜的面對問題,不知道大家記不記得幾年前男生宿舍整修,很多同學櫃子
被撬開,東西被工人清去賣掉的事,其中有一間也是被進城「搶三天」的男四舍
社胞也是怒火沖天,但是包商跟學校就是一臉「河蟹」樣,想把案件搓掉,叫同
學吞下去,據說,當時有位學長在協調會上等包商跟學校「慷慨陳詞」完畢後,
只默默的拿出一份影像檔,當場播放,裡頭是監視器拍到工人「搬東西」的過程
,連臉都拍的一清二楚。最後,包商同意讓同學開出損失清單,照價打八折賠償
。
舉這個案例,我只是想說,當時同學也可以揪團去抗議,但顯然不是最好的方法
,包商跟學校一皮你根本拿他沒輒,但學長抓到問題的關鍵,連話都不用說,問
題就解決了,希望這可以提供你們不一樣的角度。
最後,雖然大家都覺得法律很冰冷、很無情,是個全有全無的戰場,但不可否認,
比起人治的社會,法治至少提供了一個可預期的標準,我知道大家都很嚮往包青天
式的正義,然而在歷史的長河中,又出現了幾個像包拯的清官,更多時候,是壓迫
弱勢人民的層層官僚,在個案中恣意審判,為了避免這種只實現些許正義的恣意,
所以我們選擇了法官必須「依法」審判的法院,不管你是誰只要你有「所有權」、
「財產權」,法院就要判你贏,就要為你執行拆屋還地,毫無例外。而當法律層面
無可救濟時,要訴諸「政策」上個案處理,那就各憑本事了。
: Q: 那我可以做什麼?
: 1. 到我們的臉書http://www.facebook.com/theCityFace關注後續消息。
: (內容迅速增加中)
: 2. 連署支持「台大推土機,紹興社區何處去!?」:
: http://tinyurl.com/QAQ8585
: 3. 直接寫信告訴校長或總務長你反對台大粗暴的作法。
: (信件範例可參考:http://goo.gl/BoVZq)
: 4. 如果你願意在課堂上告訴同學這件事情,
: 請寫信到:shaoxingcommunity@gmail.com。將有專人遞送傳單;
: 如果有需要在課堂上簡短地解說這次的事件,我們也可以安排。
: 5. 如果你認同我們的訴求,請把你的簽名檔改成連署網址。
: 謝謝大家 !
再打個廣告,這星期六中午12:30霖澤館四樓,台大法律服務社提供免費諮詢,
可以的話,你們把完整的資料帶齊,我想幾位老師跟同學都很願意為你們提供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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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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