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板規討論文 ● 新板規草案

看板NTU作者 (奪真書生A.W.)時間14年前 (2010/07/22 23:48),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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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之前討論後的全部草案 歡迎大家給予意見,可推文、回文或來信! 對於報復文,我認為報復文本身為許多不同犯規的集合 假如包括誹謗,那依誹謗處理;假如無關台大事務,那可新增無關台大事務刪文之板規 而非僅以報復文做為規範標準 報復兩字太難斷定--在路上被撞上NTU版罵人算不算報復? 或者,可以有其他更好的規範方式? 另外,對於推噓文可能佔過多版面的部分 現在除了推圖文不能超過12行外 我們認為亦可增加"同一id禁止於同篇文章重複推文相同內容" 這是避免推文洗板、妨礙閱讀情況發生的規範 而對於政黨文部分,目前傾向以兩方面處理 一事無關台大事務,二是廣告文 但無關台大事務這一規定是否會擋到太多文? (例如遺失文、營隊文等) 假如事無關台大事務且無關公益者刪,那擋得了政黨文嗎? 當然,別忘了這是ptt眾多板裡的台大板,本應以台大事務為主 但這也是台大生共同討論、形塑公共領域的場域 台大生想討論的東西,與應在台大板討論東西是否要一致? (舉例來說,有台大生說po文說借NTU板罵個髒話,結果是罵她家附近修路很吵 這與台大學生有關,也與公眾利益有關,但這種文是否該刪?) 因此,總結上述說明,一級板規已納入其他級板規中 對於blog轉錄方面,我認為應明文規範轉錄需經當事人同意 這是保護著作權,且假如未經同意即可轉文,我們不知道該篇文是否為公開的。 對於板規未盡事宜,一律加上先警告,如情況未改善則再水桶 這樣是避免板主直接在板規以外的規範就任意水桶其他使用者 而相同ID重覆發文水桶之規範保留(否則無水桶之意義) 假如有重要文章欲在水桶期間發文,則可請板主代發 最後,則是想問大家:NTU板之板主是否應有任期限制、連任規範等? 此文仍是草案,歡迎大家給予意見~ -----新板規------    〔二級規定〕 主動執行與否 (1) 禁止『無關台大且無關公共利益』之文章。 主動執行 換言之,文章需與台大有關,或與公共利益有關。 如為廣告文或買賣文,則優先依該類管理原則處理。   (2) 非板主請勿使用[公告]。 主動執行 (3) 文章標題請勿出現id、姓名,但公眾人物不在此限。 主動執行   (4) 禁止發表一行文、不含文字、或過半注音文之文章。 主動執行   (5) 推噓文之圖畫,一個id在一篇文章以12行(即半頁)為限。 板友檢舉 (6) 一個id在一篇文章內禁止重覆推噓相同內容 板友檢舉 (7) 禁止針對隱私且無關公共利益之侮辱性評論。 板友檢舉 違反上列第1項者,由板主刪除文章並通知發文者,如未回信說明而重複發文 ,給予水桶三天處分。   違反上列第2項、第3項者,由板主代為更正標題並通知發文者。   違反上列第4項者,由板主刪除文章並給予水桶三天處分。 違反上列第5項、第6項者,給予水桶三天處分,並通知發文者刪除相關內容。 違反上列第7項者,給予水桶三天處分,惟當事人得聯絡板主撤銷之。    〔一級規定〕 (1) 未經推噓文者之同意,請勿任意刪除、修改他人之推噓文。 事主檢舉 如該推噓文已違反其它板規,經板主通知發文者刪除。 (2) 禁止誹謗文,詳見我國刑法310條及311條之範圍界定。 事主檢舉 (3) 禁止針對弱勢族群之仇恨性、威脅性言論。 主動執行 (4) 未經當事人同意,請勿公布私人間聯絡內容。 主動執行 如經當事人同意,請於文章內告知。 (5) 為保護著作權,轉錄部落格、個人網頁等之文章內容需著明 主動執行 文章作者已同意轉錄。作者轉文不在此限。 違反上列第1項者,給予水桶一週處分。   違反上列第2項、第3項、第4項、第5項者,給予水桶一週處分,並由板主刪 除文章或通知發文者將相關內容刪除。    〔另外規定〕   (1) 板規未盡事宜,以Ptt站規、台灣大學校規中華民國法律為依據。   (2) 板規未盡事宜,而其行為明顯有妨礙看板使用之情事者,     板主需發文警告警告後情況未改善則得依情節輕重處分。   (3) 水桶期間以分身發言,連同分身自其發言時間起,重新計算水桶期限。     經前款處分仍以分身發言,視情節輕重增加水桶期限。 經前款處分再以分身發言,永久水桶,所發之文設劣文。 如有重要文章欲於水桶期間發佈,請寄信板主協助代發。 二、【買賣文管理原則】 (1) 買賣、合購、租屋、家教、工讀之類有金錢交易的文章, 有PO文需求或尋找相關資訊的板友,請移駕到NTU_Goodlife板。 (2) 揪團、贈送、徵人、問券、遺失、網宣等文不在此限,兩個板都可以發文。 三、【廣告文管理原則】  凡不具討論性質或公共利益,且純粹藉由板面達到宣傳目的者,為廣告文。  廣告文管理原則是將文章收入文摘區(Tab),然後把原文從板面刪除。  如果您認為您的文章真的對您很重要,且真的很想先留在板面上,  請直接於文章中說明您的理由大家知道,並且註明您希望文章留到哪一天,  板主會等到您註明的日期之後再把文章從板面刪除,但並不表示來者不拒。  請不要寄信到板主信箱,因為其他人看不到您的理由。 四、【申請舉行投票與賭盤】  有需要於台大板舉行投票與賭盤者,請寄信聯絡板主申請。  板主同意則會協助舉行活動,並公告之。  問卷調查及看板事務不適用此申請。  請依照下列格式來信:  標題:申請舉行投票/賭盤  內文:(1)說明事由與規定 (2)文章標題 (3)選項 五、【申訴管道】 依 台灣大學群組法 ◎第五章 申訴 1.不服板主判決應先向板主申訴,惟不服板主之判決者,才得往上申訴。 2.申訴流程:板主-> 小組長-> 群組長(NTU_Service板) -> 法務站長(PttLaw板) 3.申訴時必須附上在板主給予的判決文,否則視為越級申訴,不予處理。 必要時尚須附上事件相關文章以供小組長作為參考依據。 4.申訴文章請避免情緒性字眼以及攻擊性字眼,違者小組長可以提出糾正。 若不願修改將不受理,情節嚴重者將在組務板以水桶處置。 5.小組長申訴案處理時間為兩星期,於兩星期期滿公告判決,亦可提早公告判決。 ============================================================================= -----原板規------ 作者 wearytolove (奪真書生A.W.) 站內 NTU 標題 [公告] 板規 (2010年03月01日生效) 時間 Mon Feb 22 23:52:14 2010 ─────────────────────────────────────── 一、【看板規定】    〔三級規定〕   (1) 非板主請勿使用[公告]。   (2) 文章標題請勿出現id、姓名,但公眾人物及具正面意義者不在此限。   (3) 可用推文之一行文,請用推文。   (4) 禁止故意注音文。   (5) 推噓文之圖畫,一個id在一篇文章以一幅為限。   違反上列第1項者,由板主代為更正標題並通知發文者。   違反上列第2項者,由板主代為更正標題並給予水桶三天處分。   違反上列第3項者,由板主刪除文章並給予水桶三天處分。 違反上列第4項、第5項者,給予水桶三天處分。    〔二級規定〕   (1) 未經推噓文者之同意,請勿任意刪除、修改他人之推噓文。 如遇特殊情形,需通知板主,經判定有刪除之必要後,刪除相關推噓文。 (2) 請遵守噓文規範。 *請參照【噓文規範】   (3) 禁止誹謗、公然侮辱、對特定群體無意義的攻擊。   (4) 未經當事人同意,請勿公布私人間之水球、信件及msn對話紀錄,     但有特別事由者,需通知板主判定認為有必要後公佈。   (5) 禁止對感謝文冷嘲熱諷、惡意嘲笑。   違反上列第1項、第2項者,給予水桶一週處分。   違反上列第3項、第4項、第5項者,給予水桶一週處分,並由板主刪除文章 或通知發文者將相關內容刪除。    〔一級規定〕   (1) 禁止校園選舉誹謗文。   (2) 禁止報復文、為愛生恨報復文。   (3) 禁止政黨宣傳意圖文、刻意製造對立政治文。   違反上列各項者,文章刪除並設劣文,發文者水桶三個月。    〔另外規定〕   (1) 板規未盡事宜,以Ptt站規、台灣大學校規及中華民國法律為依據。   (2) 板規未盡事宜,而其行為明顯有妨礙看板使用之情事者,     視情結輕重先予警告或不經警告緊急處分。   (3) 水桶期間以分身發言,連同分身自其發言時間起,重新計算水桶期限。     經前款處分仍以分身發言,視情節輕重增加水桶期限,所發之文設劣文。 經前款處分再以分身發言,永久水桶,所發之文設劣文。 二、【買賣文管理原則】 (1) 買賣、合購、租屋、家教、工讀之類有金錢交易的文章, 有PO文需求或尋找相關資訊的板友,請移駕到NTU_Goodlife板。 (2) 揪團、贈送、徵人、問券、遺失、網宣等文不在此限,兩個板都可以發文。 三、【廣告文管理原則】  凡不具討論性質或公共利益,純粹藉由板面達到宣傳目的者,為廣告文。  廣告文管理原則是將文章收入文摘區(Tab),然後把原文從板面刪除。  如果您認為您的文章真的對您很重要,且真的很想先留在板面上,  請直接於文章中說明您的理由讓大家知道,並且註明您希望文章留到哪一天,  板主會等到您註明的日期之後再把文章從板面刪除,但並不表示來者不拒。  請不要寄信到板主信箱,因為其他人看不到您的理由。 四、【噓文規範】  為消減暴戾之氣,緩和大量噓文予人多數暴力之感,並保護少數意見,  特增加此規範。   (1) 噓文定義:噓文前頭有一紅色噓字,為噓文。   (2) 禁止無意義噓文,包括空白文、起床噓等等。 (3) 禁止重覆噓相同內容。   (4) 禁止序數噓文。   (5) 禁止亂數噓文。 五、【申請舉行投票與賭盤】  有需要於台大板舉行投票與賭盤者,請寄信聯絡板主申請。  板主同意則會協助舉行活動,並公告之。  問卷調查及看板事務不適用此申請。  請依照下列格式來信:  標題:申請舉行投票/賭盤  內文:(1)說明事由與規定 (2)文章標題 (3)選項 六、【申訴管道】 依 台灣大學群組法 ◎第五章 申訴 1.不服板主判決應先向板主申訴,惟不服板主之判決者,才得往上申訴。 2.申訴流程:板主-> 小組長-> 群組長(NTU_Service板) -> 法務站長(PttLaw板) 3.申訴時必須附上在板主給予的判決文,否則視為越級申訴,不予處理。 必要時尚須附上事件相關文章以供小組長作為參考依據。 4.申訴文章請避免情緒性字眼以及攻擊性字眼,違者小組長可以提出糾正。 若不願修改將不受理,情節嚴重者將在組務板以水桶處置。 5.小組長申訴案處理時間為兩星期,於兩星期期滿公告判決,亦可提早公告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9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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