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poe 髒話罵人 水桶一週 peoplemeat 公꜠…

看板NTU作者 (奪真書生A.W.)時間16年前 (2010/01/15 20:26), 編輯推噓24(27361)
留言91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經板友檢舉 #1BJ-5GFl (NTU)

01/15 15:16,
差點撞到人,還大聲嚷嚷「幹!又沒真的撞到!走路小心點!」
01/15 15:16

01/15 15:19,
納稅人繳稅補貼這些眼中只有自己看不見別人的廢渣,真可悲。
01/15 15:19
   〔二級規定〕   (4) 禁止人身攻擊、侮辱性語彙、髒話罵人。   違反上列第1項、第2項、第3項、第4項及第5項者,給予水桶一週處分。 另外 #1BJrdFXt (NTU)

01/15 03:11,
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四條 當事人要求刪除    〔另外規定〕   (1) 板規未盡事宜,以Ptt站規、台灣大學校規及中華民國法律為依據。 poe水桶一週,期滿請來信板主水桶 peoplemeat請注意發言。 其它檢舉文章,板主會陸續討論處理 -------------------------------------------------------------------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請各位板友參考 然後,公告也宣導過幾次了,請盡量避免侮辱個人之言語,這是真的會上法庭的 對可受公評之事當然可發表意見,但一旦文推下去,呈堂證供明確 到時候就變成原告到底想和解,還是想讓被告留下永遠的案底 板主並不是想拿法律來嚇人,或者拿法庭來嚇人,嚇大家對板主或NTU板也沒好處 只是各位板友可以想想,以後找工作or申請國外研究所時,因為之前被告然後輸了 在是否犯罪那格上打勾"是",然後寫上"公然侮辱"或"妨礙名譽",是怎樣的情況 不要因為一時想比別的推文罵的更兇,覺得罵得越難聽自己越帥 然後之後每一份履歷與申請表都是直接被丟進碎紙機... 下次推文或噓文完要按下y時,請再仔細想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6.232.31 ※ 編輯: wearytolove 來自: 114.136.232.31 (01/15 20:27)

01/15 20:29, , 1F
戰久就會學乖了 兒孫自有兒孫福(  ̄ c ̄)y▂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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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20:30, , 2F
假如NTU板出了一群留案底的台大生就一點也不福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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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 但戰到被迫人身攻擊有點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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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e那樣子推文算是對誰人身攻擊阿@"@?? 還以為是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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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第二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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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版主應該是說推文第二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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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20:35, , 7F
算社會之福啊 (  ̄▽ ̄)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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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納稅人發聲,擦擦口紅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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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 我還以為是原po自己拉椅子坐下:p 大概了解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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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20:44, , 10F
純噓某人都X9了還怕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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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20:59, , 11F
尬嘛不用本尊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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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23:54, , 12F
不懂耶 開分身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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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00:06, , 13F
我怎麼覺得如果沒人對號入座的話,根本不生人身攻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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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要對號入座被罵然後說別人人身攻擊,是心裡有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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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00:09, , 15F
唉...何必這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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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hei就算不針對任何人也是攻擊性詞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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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開場合使用攻擊性詞彙事件本身就可以被質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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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這個觀點來解釋的話,我覺得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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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好奇的是,NTU版規對人身攻擊的標準究竟是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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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個別」的人身攻擊予以禁止,還是對「抽象普遍」的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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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詞彙予以禁止。這區分似乎版規並未解釋地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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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我的推文可能有觸犯版規之嫌,但我要先陳明我只是在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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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比方說,我現在隨便推了一句「作壞事又不敢承認的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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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八蛋、小孬孬。」那這樣的言論算是一種人身攻擊而應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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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嗎? 因為這種言論並沒有具體指涉任何人,所以只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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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擁有「做壞事又不敢承認」特徵的人,就不會被罵到。那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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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這種言論也予以水桶處理的話,我會質疑其正當性,因為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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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量這種言論只是一種情緒發洩,或者是很抽象的評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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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NTU真的是在嚴格禁止任何的攻擊性言詞彙的話,那麼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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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我上面推文並無想觸犯版規的動機,但是依照這套標準來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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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執行,那版主應該要浸我水桶,因為不談任何動機,我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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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形式上已然觸犯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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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解釋一下,我並不鼓勵他人玩文字遊戲,運弄影射的方式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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詆毀對方。只是影射性言論往往是最容易發生的爭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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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希望版主能對這種情形的處理方式做出更細膩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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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避免有的人其實言論無心傷人卻被水桶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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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噓樓上!請先看看被桶的那篇文再下定論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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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很明顯是針對原po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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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樓上你有真的理解我推文的意思嗎?我現在問的重點不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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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e他自己到底有沒有在針對原PO,我只是想知道版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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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怎麼樣,希望版主能解釋得更詳細以避免某些人無意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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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某些激進的字眼本來就不該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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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卻被水桶的情況。我知道影射性言論必須視當時言談的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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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做個案判斷,但是我看了推文卻產生跟三樓一樣的想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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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不只我一個人將poe的言論解讀成只是舉例的情況。但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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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自己也不是很有把握說到底它有沒有攻擊意味,所以我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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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上面的問題。我根本就沒有對他的言論下什麼定論,試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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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為我心中已有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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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我說的是四樓m大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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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hei大大 講出我心聲^^ 不過我就懶的打這麼長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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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射就影射 如果根本沒那回事 哪來的人身攻擊、污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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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一下我可以說"我認為會認為心理會這麼想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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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個XX"(XX=不雅用語),我也沒有指名道姓!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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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想的確只有你自己知道!但我想從文字中應該就可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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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例子,如果我現在說"我才懶得跟XX(XX同上)鬥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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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也沒有指說誰阿!但你認為判斷不出來我指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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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慢慢判斷阿 如果XX不是髒話大概也不會被水桶~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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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啦!要檢舉大家都來啦!反正不違反板規沒在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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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無聊很"不小心"就情緒失控的人就只好請他們到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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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那行的推論邏輯是啥 恕我不懂 晚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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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自己去失控啦!才懶得在那種人身上浪費我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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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安!恕我不爽要開始一篇一篇檢舉了!違反的全部桶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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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你說的沒錯,有些是可以判斷的,所以我上面就已經先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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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話是要放在言談脈絡中來判斷。但是,有些語句即使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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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絡中也無法判斷,因為總是會有些解讀上的灰色地帶,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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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法我已經在上面提及,這邊便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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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會希望版主闡明其執法標準的用意在於,版主是最後的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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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者,只有版主才有權利水桶,所以有沒有人身攻擊是版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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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算,而不是一旦有人檢舉版主就得去水桶,否則版主就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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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為水桶者,而不是判斷是否應予水桶者。也正因為版主肩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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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判斷的角色,他同時是立法者又是裁決者,所以應該要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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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標準說得清楚,否則若有人心理認識到的版規跟版主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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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版規不同,而莫名奇妙被浸水桶,這實在不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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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我們來做個實驗,ev你來檢舉我在這篇已經使用攻擊性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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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而我確實沒有辱罵任何一個特定人,既然你認為違反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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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桶光光,那麼你應該來檢舉我。我們來看看板主到底是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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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什麼樣的角色:到底是只是代為執行水桶,還是同時也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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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是否應水桶? 我被水桶無妨,大不了就是少推幾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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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比起被水桶,我更想看看到底版主是怎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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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兩段推文來看,不認為 poe 有對特定人稱做出人身攻擊!!
01/16 15:34, 80F

01/16 22:07, , 81F
從法律上來看..應該是可得推知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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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23:19, , 82F
樓上用甚麼法律看 怎麼推知的= = ? 我們是看不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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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23:57, , 83F
我學過刑分,但我還是不知道這要怎麼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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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0:05, , 84F
消極面來說,"自由心證" "法官不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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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0:06, , 85F
積極面來說,這樣的法條實在空間有點大,現在的確是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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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0:06, , 86F
檢舉我們再討論再做判決,希望之後修法時板友們可把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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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0:07, , 87F
法意見提出讓我們可以把法規修的更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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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0:07, , 88F
意見我們都有看到,法律解釋本身與時俱進,也很感謝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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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0:08, , 89F
們對我們幾個新板主的指導,希望我們日後會越判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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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1:37, , 90F
感謝版主說明。或許有時間我會將我自己的構想具體寫出來。
01/17 01:37, 90F

01/17 08:52, , 91F
謝謝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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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K5y8uM (N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