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禁語

看板NTU作者 (The Hector)時間15年前 (2008/11/06 09:54), 編輯推噓10(1008)
留言18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以下回覆推文中出現的問題:

11/06 01:44,
算自我人身攻擊吧XD
11/06 01:44

11/06 01:47,
這個原PO曾經來信問過
11/06 01:47

11/06 01:47,
既然是罵人的話 我罵自己應該沒關係吧@@
11/06 01:47

11/06 01:47,
我沒問過你阿 XD
11/06 01:47

11/06 01:48,
而且板規是說"請勿使用禁語" 並沒有說對誰而言 @@"
11/06 01:48

11/06 01:50,
其實我是覺得禁語這東西沒必要 不要要找板主麻煩
11/06 01:50

11/06 01:50,
我是說被水桶的人
11/06 01:50
這裡B版友說"禁語這東西沒必要" 禁語的出現就是因為之前容易挑起紛爭 所以前版主們才會訂下來以避免使用 取消禁語的話要不要也取消其他版規? 你覺得某條法律不必要 不代表法律就該修改呀

11/06 01:50,
主要是因為會挑起紛爭吧
11/06 01:50

11/06 01:51,
要挑起紛爭的方法有很多 禁語只是小到不能再小的事
11/06 01:51

11/06 01:52,
那我如果說我今天在醉月湖邊聽到猴子吱吱叫 要不要水桶?
11/06 01:52

11/06 01:53,
所謂的禁語 那就是出現了就犯規了 沒有罵不罵人的問題
11/06 01:53

11/06 01:54,
hrs抓到我意思了
11/06 01:54
其實大家都是聰明人 討論就不用拐彎抹角了 你覺得當你說"聽到猴子吱吱叫"我該不該水桶你呢? 我想正常人都會覺得沒必要吧 又不是在玩團康遊戲 把字講出來就要大冒險~ 所以顯然"出現就犯規"這是不當的吧 再來 執法不是靠文字就可以處理的 我不是唸法律的 不過聽過法律系的學長提過 同樣一種事件每次判例都可能不一樣 雖然明文講了但是實際情況千百種 法官也是人~ 用字要明確 但是做法要完全地限制在條文裡毫無彈性是不可行的

11/06 01:55,
如果只是出現就犯規,而毫無餘地的話,那規定也太苛了
11/06 01:55

11/06 01:56,
比如說 我PO了一篇文章之後 然後最後加上一句
11/06 01:56

11/06 01:56,
真不好意思我PO了月經文 這樣應該算是犯規的
11/06 01:56

11/06 01:56,
那是訂下規定時就該考慮到的
11/06 01:56

11/06 01:56,
不嚴苛誰會遵守,況且網路上最容易產生誤會。
11/06 01:56
這句話也太讓人失望了吧 法律不嚴苛你就不會遵守了嗎?

11/06 01:57,
要嚴苛那一堆法律都會變成惡法,也不用討論法理情了
11/06 01:57

11/06 01:58,
那麼應該在"請勿使用禁語"這裡就定義清楚
11/06 01:58

11/06 01:58,
請不要轉移話題 請看我的例子再想一想
11/06 01:58

11/06 01:58,
所以找個時間把板規定義更清楚吧
11/06 01:58

11/06 01:58,
重點不是嚴不嚴苛 請不要跳針 洩洩
11/06 01:58

11/06 02:01,
所以我剛剛推文推了禁語了 h板主如果和我一起進水桶
11/06 02:01

11/06 02:01,
規定:不得出現特定字眼。如果不去看行為人的動機與使
11/06 02:01

11/06 02:01,
板規就不需要修改而且可以很明確地執行 :)
11/06 02:01
其實說真的我看到這裡 不知道B版友到底是對此事件哪一點感到不公 到這個推文我反而覺得有被攻擊的感覺。 你說要照字詞出現就抓的話 那如果有人簽名檔裡面用到了吱吱呢? 那如果有人今天說"分享關於月經文章" 或者是"關於蒼蠅的幼蟲-蛆蛆的生態" 好啦我知道例子很扯 但是以上這些如果大家覺得要抓 大家就講好以後連詞都不准出現 只是這樣跟文字獄有那麼一點雷同

11/06 02:01,
用該字眼的意思,而純就實際行為處罰? 
11/06 02:01

11/06 02:02,
把「如果」去掉  你要表達的是這個意思嗎?
11/06 02:02

11/06 02:02,
對。 因為規定是說不得出現 沒有說不能在某些動機下出現
11/06 02:02

11/06 02:03,
誠摯邀請您修一下法學相關課程
11/06 02:03

11/06 02:09,
如果「吱吱」、「蛆蛆」、「月經文」不論動機與文意都
11/06 02:09

11/06 02:10,
不得使用,能促進板規所想要達到減少紛爭的目的嗎?
11/06 02:10
我的想法和ROC類似 版規應該可以由版主稍微做認定 當然,大部分情形可能處理沒問題 有時候也會像昨天yuyumagic424被轟了一整晚 那麼大家反映意見我們會討論後統一處理 避免判例大相逕庭

11/06 02:10,
= =.... 我用了。照你的說法,我該被水桶才合板規
11/06 02:10

11/06 02:10,
法律規定不能持有安非他命 那如果有個審美觀與眾不同的
11/06 02:10

11/06 02:11,
人 覺得安非他命的結晶很美 想收藏 可以嗎?
11/06 02:11

11/06 02:11,
樓上的舉例很怪
11/06 02:11

11/06 02:12,
他的動機不是吸毒呢!!
11/06 02:12

11/06 02:13,
我相信法律相關課程裡 "但書"這東西是很重要的
11/06 02:13

11/06 02:13,
但我在"請勿使用禁語"這板規裡看不到但書
11/06 02:13

11/06 02:13,
毒品持有這件事沒有法律責任?
11/06 02:13

11/06 02:14,
舉例有點怪不好意思 @@ 不過相當於"使用禁語不違規?"
11/06 02:14
上面的例子根本就不同 不予回應

11/06 02:14,
為什麼那麼喜歡扯開話題阿= =
11/06 02:14

11/06 02:15,
感覺上誰在回誰都搞不清楚= =
11/06 02:15

11/06 02:17,
我們在這裡講這麼多也沒用 板主大大去睡大頭覺了吧
11/06 02:17
?

11/06 02:17,
持有毒品和用語禁止...法律好像沒這個 和誹謗好了
11/06 02:17

11/06 02:17,
思考得不一樣吧
11/06 02:17

11/06 02:18,
先表示一下立場:不支持不合理的規定與適用方式
11/06 02:18

11/06 02:18,
如果覺得板規有問題 可以先請教板主 不需要瞎猜測
11/06 02:18

11/06 02:19,
同意樓上 這篇就是請板主詮釋板規阿 ~ XD
11/06 02:19

11/06 02:20,
紅的明顯) 已經幾篇文章要板主解釋了 人呢?
11/06 02:20
很抱歉版主沒有領薪水要做大夜班 我想凌晨兩點20分我去睡覺不是什麼很不正常的事情吧 難道我以後睡前要發篇公告跟大家說晚安嗎...= =

11/06 02:21,
我也來表示立場:我不是要拖h板主下水 而是希望標準統一
11/06 02:21

11/06 02:21,
期中考?反正就大家先討論一下,對事情有個共識好了XD
11/06 02:21

11/06 02:22,
我比較希望規則能夠就不同狀況彈性適用
11/06 02:22
-------------------------------------------------------------------------- 總結我的看法: 1. 禁語之出現是因為它帶有某些意義,使特定對象感受到威脅、侮辱、不快 為了避免因為口舌之快產生的紛爭故訂定,以使執法有據 2. 依照此訂定的初衷,我認為仍然由版主認定其使用情形: 絕大部分當禁語的字眼出現時,分辨它是否是那個意思是容易,且易受認同的 3. 2.之反例我完全想不到 推文中的詞是為了給版主建議才使用 大家也看得出來我在水桶文後面加上吱吱不是在說別人 或者說"我這篇文章是月經文"這樣也沒有礙到別人 如果有任何人想到真正難以決定的情況歡迎提供。 4. 若版主在執行時真有不當之處請大家告知。 5. 可以考慮加上一些範例以示公正,例如 [臺大版禁語] 如下列用法或其類比皆禁止,若有不在其列但容易產生紛爭者由版主備份後討論 吱吱 ex. (1) hectorhsu你這個爛蛆蛆 不要污染臺大版 (2) 吱吱站起來!台灣向前行! ... etc 大概就是這麼回事。 6. 另外我想聲明,大部分的版友都是臺大學生, 不管是不是進百大,我想社會對各位的評價都很高。 認真討論問題來減少錯誤的發生是好的, 但是把聰明才智花在咬文嚼字上就太浪費了。 我對於說自己吱吱吱這件事犯法還蠻困惑的 :p -- 如果沒有末班車, 我們就數著花瓣去旅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06.65 ※ 編輯: hectorhsu 來自: 140.112.106.65 (11/06 09:56)

11/06 09:59, , 1F
推!! 尤其是第5.點 可以解決問題 正是目前板規裡缺乏的
11/06 09:59, 1F

11/06 10:01, , 2F
建議可以在板規裡多加一點說明
11/06 10:01, 2F

11/06 10:01, , 3F
推阿...不過不是本來就是這樣嘛....
11/06 10:01, 3F

11/06 10:01, , 4F
這年頭有人看到板規沒有寫得很詳細就會開始自我解釋
11/06 10:01, 4F

11/06 10:02, , 5F
這樣對板主來說會是個困擾
11/06 10:02, 5F

11/06 10:02, , 6F
硬要咬文嚼字真的有一點....呃...無聊
11/06 10:02, 6F

11/06 10:02, , 7F
同意CF 視為理所當然會造成很多麻煩
11/06 10:02, 7F

11/06 10:05, , 8F
我覺得文字定義再怎麼樣也會有缺陷,跟法律需要釋憲一樣 = =
11/06 10:05, 8F

11/06 10:07, , 9F
希望那些花精力內鬥的人分一點精神好好為台灣做一點事
11/06 10:07, 9F

11/06 10:19, , 10F
就像poca說的那樣 板規不可能把板主的想法全部印上去
11/06 10:19, 10F

11/06 11:11, , 11F
請問一下板規第24 25行中的台大版禁語跟噓文規範去哪看?
11/06 11:11, 11F

11/06 11:23, , 12F
基本上會去鬧這些禁語的人一定是認為自己被冒犯了吧
11/06 11:23, 12F

11/06 11:23, , 13F
就像只有當你被開罰單或上法院時你才會想去抵抗法律
11/06 11:23, 13F

11/06 11:24, , 14F
支持板主做法 這種政治文希望不要再出現了
11/06 11:24, 14F

11/06 11:35, , 15F
說啥不準用禁語~還不如直接說挑釁、酸人等 又不是搞文字獄...
11/06 11:35, 15F

11/06 11:36, , 16F
我覺得版主用字要斟酌一下
11/06 11:36, 16F

11/06 12:56, , 17F
準用刑法第二章不就解決啦XD
11/06 12:56, 17F

11/06 23:13, , 18F
推版主辛苦了
11/06 23:13, 18F
文章代碼(AID): #194avjNb (N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