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海生館對引進白鯨的回應

看板NTU-dolphin作者 (改變)時間18年前 (2006/01/19 22: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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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http://www.nmmba.gov.tw/news/news-3.aspx?ID=177 附件 既要保育又要教育 http://activity.nmmba.gov.tw/rep/20060119.htm --- 既要保育又要教育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這幾天,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等保育團體,對於海生館引進白鯨一事,有了一些批評 ,我們謹表示感謝。雖然,民眾關懷動物的「保育」和「保護」是好事,兩者皆要不遺餘 力進行,但事實上,還是有衝突的地方;例如巴西龜,為了保育應予消滅,但基於對生命 個體之尊重,則需予保護。而研究會此次對本館之批評起源應來自「保育」和「保護」觀 念權衡的差異。保育是確保生物『族群』延續以供後代子孫能永續利用;「保護」則植基 於對『個體』生命之尊重。其實在不會影響族群生存及永續利用之下,適度取用部份個體 做為教育展示之利用,是可被允許的。雖然,對白鯨個體,必需遠離家鄉,並被圈養在水 族箱中,的確令某些人士或團體感到遺憾,但對曾經造訪海生館的一千多萬人所帶來之教 育及娛樂價值,兩相權衡之下,我們覺得就像是要求每個成年男子要服義務兵役一樣,應 是可以被接受的。所以對於研究會單以動物權之觀點批評本館,我們雖可接受,但覺並非 全然合理。   海生館和海景公司是委託經營管理(BOT)關係,對海景公司之督導是根據彼此合約 ,如果有動物保育團體能夠指正我們之缺失,那麼在合約層面外又多一層輿論的監督,對 本館的成長是為良性的刺激。    有關在引進白鯨的輸入手續方面,在農委會嚴謹審核及本館嚴格遵守相關法令,並 要求俄羅斯提供輸出國CITES之証件下,也就是以輸出國國家名義証明該批生物之輸出, 不會影響該種生物族群,此完全符合國際法之規定。政府官員根據法令處理事務是最基本 要求,雖然道德層面未能滿足所有需求,但所有手續皆為國際法令規範所允許的。    研究會批評本館的行為屬於變相鼓勵獵捕鯨豚,而沒有救援鯨豚,恐怕是未盡了解 事實。本館自民國85年即投入鯨豚救援,在國內整個鯨豚救援體系中擔任後送醫療及復健 之工作,參與鯨豚救援案例共30件,其中有醫療行為達16件,在處理件數及參與程度上皆 不曾落後。雖然在鯨豚救援未能有達到成功野放的實例,但在海龜方面則己成功野放8頭 海龜,目前也仍持續進行各項海洋生物救援工作。    白鯨雖屬華盛頓公約附錄二之保育種類,但並未到達絕對禁止利用的限制,在教育 和研究方面的利用仍被允許,也允許原住民適量捕捉食用,可見適度之利用是可被接受的 。加拿大是全球保育工作之模範生,於1988年至1996年間該國政府允許原住民愛斯基摩人 (又稱Inuit)就該年之白鯨資源補充量捕捉400至700頭(2001年為405頭)。但學者報告 之數據認為加拿大每年應有1000頭白鯨被原住民捕食,阿拉斯加則為150至500頭。相對於 此,被圈養的白鯨尚較幸運。全加拿大境內共有8個白鯨族群,有3個被認為有滅種危險, 而主要原因是環境污染及原住民捕殺,並非水族館捕捉。 本館在所有展示上儘量做到「寓教於樂」,讓每個遊客都能高高興興的參觀,不能只見到 本館在娛樂部份的成績就完全抹殺教育上的效果。    本館白鯨蓄養池之各項條件無論在水表面積、水體容積等各項指標,皆遠遠超出美 國農業部(USDA)動植物健康檢查服務所(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Service) 頒布的動物福利規範(Animal Welfare Regulation)之規範。而處理水質的維生系統採用 臭氧處理及電腦自動控制,以維持最佳水質,堪稱全世界屈指可數,最先進的鯨豚畜養池 之一。    研究會希望讓白鯨回家,在實際上是很難達成的,以研究會所指稱的,在威鯨闖天 關的虎鯨威利,於2002年7月在大家的協助下,花費2000萬美元,將它野放回海洋,但許 多人並不清楚的是,次年12月威利卻死亡了。它在人工圈養下活了20多年,野放後18個月 就死亡,在投入巨大資源後仍告失敗收場。可見人工圈養的鯨豚,並不適合野放,而海生 館此批購進的白鯨,實際上巳在俄羅斯圈養一年,就算退回俄羅斯,也只是換間水族館, 甚至可能是更惡劣的環境。所以在權衡對白鯨最好的權益下,提供生物更適合的生存環境 ,包括乾淨的水質、居住的空間,細心的照顧及觀察,應是動物本身最大的福利。 -- 別讓我們關心的人擔心, 也別讓關心我們的人擔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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