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支會申請補助辦法:修正版

看板NTU-YP作者 (交大駐台北特派員)時間26年前 (1998/09/28 20: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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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支會申請補助辦法:修正版 一.為輔導監督各大專支會會務,特定本辦法。 二.未之大專支會(含申請復會)之大專院校得以下列程序向總會申請籌設: 註:未經本會核可之大專支會,本會得視情況,輔導其與其他未成立支會 合組聯誼會。 1.填具申請書,經總會核可後進行籌備。 2.新成立之大專支會籌備時,由總會提供新台幣貳仟元補助,所需名冊 由總會協助提供。 3.自核可後一個月內須進行成立大會,並通知總會派員蒞臨。 4.申請復會之支會,總會視其狀況給予補助。 註:但曾遭總會裁定解散之支會申請復會者,不在此限。 三.大專支會之成立,每一學校以一支會為原則。但有必要時得向總會申請 專案處理。 四.凡延平中學畢業,現就謮各大專院校者,得為本辦法所稱支會會員。 五.各大專支會得向總會申請享有下列權利: 1.每學期定期補助: a.支會會員50人以下者:每學期補助新台幣貳仟伍佰元。 b.支會會員50人以上者:支會會員51人至100人每人補助25元。 支會會員101人偶上每人補助10元。 2.舉辦特殊活動或聯校活動時得專案申請補助,專案補助辦法另定。 註:申請專案補助每學期以乙次為限。 3.定期補助,各支會須於齊具所需文件在每學期四月一日及十月一日前 提出。申請專案補助,須於活動實施日前一個月齊具相關文件,真具申請 書向總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總會幹事會應提出審核竟見並由理監事會 核定。 六.各大專支會須遵守下列義務: 1.每學期需具書面文件向總會報告支會會務推動及財經狀況,但總會認為 有必要時可要求支會會長或相關幹部列席報告。 2.總會得不定期派員調閱各支會會務及財務現況,各支會不得拒絕。 3.舉辦各項活動應製作活動記錄與檢討並向總會報告,以作為年度評比 參考。 4.派員參加總會舉辦之各項活動。無故未派員參與總會活動者,總會得 視情況予以糾正,減少補助款。 5.連續兩學期未辦任何活動者本會得予以糾正、強制解散改組支會或逕予解散。 七.各支會於每年七月應檢具上年度會務相關資料呈送總會參加評比。 八.總會之年度評比取最優三名及最劣二名。最優三名可分獲特別補助新台 幣壹萬元、陸仟元及肆仟元;本會視支會良窳得增加獎勵或予以從 缺。 九.本辦法總會理監事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註:申請補助的支會需附上所有會員當學期的學生名冊,所列名冊若有不實 除追繳其溢領部份外,下一學期扣罰補助金額20%。 -- 你不能左右天氣 但是你可以改變心情 你不能改變容貌 但是你可以展現笑容 你不能控制別人 但是你可以掌握自己 你不能預知明天 但是你可以利用今天 你不能樣樣勝利 但是你可以事事盡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DARY.Dorm8.NC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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