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批] 報名狀況與相關規則
目前已報名了
a)混排
b)腳踏車比慢
c)躲避球
現階段只有確定報名每個校友會的報名隊數,
出賽成員還可以改變,若還有意願想打的人,
趕快和我連絡!或推文於此篇
今天是報名最後一天,若還有想報其他項目,
也請儘快和我說一聲~!
以下是這三個項目的相關資訊
=====混排
一、負責校友會: 板友會。
地點:排球場。
時間:5/7、5/8、5/14、5/15 8:00~18:00
二、規則
1、 初賽採小組循環淘汰制。預計是4取2,複賽則採單淘汰之後雙淘汰。
2、 參賽人員:每隊至少六人,候補不限。比賽時至少須有二個女生在場上
每個校友會可自行組成聯隊參與,一隊最多2種校友會成員。
3、 每組比賽勝負採三戰兩勝制,第一局、第二局先達25分者獲勝。
第三局到達八分者即換場,先達15分者獲勝。
每局皆有deuce,上限三十分。賽前由猜拳決定各隊選場或選球辦法。
4、 球在一方球場中內傳不得超過兩次,第三次必須過網。
5、 每隊每局只能要求暫停兩次,所有暫停時間為30秒。兩局中間休息2分30秒。
6、 發球觸網過仍算成功。
7、 男生在前排不得起跳攻擊,可封網,前提為男球員攻擊。
攻擊廣泛指打過網之球。然而女生則不限制。
8、 比賽時間開始十分鐘內,若一方人數不足,即算棄權,
由另一方以(25-0)(25-0)勝
9、 當場裁判由同組未出賽的隊伍派出一人。
自雙淘汰賽以上,每場比賽商請校隊人員做裁判主審和副審。
10、 每隊現役校隊隊員至多兩位。
11、 其餘規則參照正式比賽
=====躲避球
一、負責校友會:雲嘉會
地點: PU手球場
時間: 5/15 15:00-18:00
二、規則
1. 球隊球員10人,女生至少3人。(人數問題到時正式比賽可再協調)
2. 外場球員每隊至少要有1人以上。
3. 各局休息間可以自由換人(人數不限)。比賽中禁止換人(球員受傷例外)。
【比賽中受傷換下之球員,在同一局內不得再進場比賽。】
4. 球權及場地選擇由雙方代表猜拳決定。
5. 比賽結束,以裁判之信號為準。
6. 比賽時間終了同時,擲球離手的球擊中對方內場球員時,視為攻擊有效球。
7. 每局結束時,採計雙方內場剩餘人數,多者勝。
8. 出局:
A. 身體及附著物被對手直接擊中而未能接住者。
B. 對手攻擊,守隊2人以上觸球,未能接住時,最先觸球者出局。
C. 內場球員被球擊觸後,如隊友補救接球之過程有越區、踩線或犯規,
最先觸球者出局。
D. 補救接球過程中,對方球員有人犯規,視同補救接球成功,
最先觸球者不判出局。
E. 比賽進行中,內場球員不得故意進入外場區(不得故意出局)。
9. 擲球或傳接球前後(連續動作),身體之任何部份不得踩線或越線。
10. 禁止同隊內場球員或外場球員互相傳球。【非故意傳球之彼此觸球不在此限】
11. 禁止頭臉攻擊:攻隊直接擊中守隊內場球員頭臉部(顏面、頭顱)時,
擊中無效。
*擊中守隊球員頭部附著物(帽沿、頭髮、髮帶、頭巾等等),擊中有效。
*守方球員故意被擊中頭臉部時,應被判「出局」,並由對方內場獲發球權。
12. 在對方內場或外場地面停留或滾動之球,不得用手或腳越區觸球或撥球。
(空中彈跳之球,必須由球員自己以雙手取得)。
有運球行為時,球不可觸及對方之場區。
13. 球員可用身體任何部位接球或擋球,
但不得故意以頭頂球、踢球、明顯故意觸球出局…等不當之行為。
14. 內場球員以手、臂、足、頭等部位彈擊後再接球,或由同隊球員接球,
判彈擊的球員出局,並由對隊內場獲發球權。
15. 球員不可以彈擊方式攻擊或傳球。
16. 正常情況下,裁判被球直接擊觸時,以球落地論。
17. 「出局」球員於出場途中;或「生還」之球員於死球區,非故意性觸球,
以球落地論
18. 內場球員被判出局時,應立即出去外場區,並不得故意再觸球。
19. 內、外場球員之進出,須由死球區通過,不可進入對方內外場區。
違者判罰對方內場重新發球。
20. 外場球員取得生還權時,如未立即離開外場區,而有繼續留在外場之意圖;
或再度觸球,應予放棄生還論。(無論是故意或非故意)
21. 內場球員或外場球員觸球或擲球出界(含內場球員被攻擊觸身),
由對隊內場取得發球權。
22. 內場球員與外場球員同時接球時,由該內場球員取得發球權。
23. 雙方內場球員同時接球時,由雙方接球球員在猜拳贏者獲得球權。
=====腳踏車比慢
一、負責校友會: 桃友會
地點:舊體後
時間:5/21、5/22 (似乎有點問題,跟網宣上寫的不同,待確認。)
腳踏車比慢: 檢錄時間 10:50~11:10 比賽時間 11:10~11:30
二、規則
b.腳踏車比慢
1. 距離固定,左右寬度範圍固定,最慢到終點者獲勝。
2. 途中腳不能著地,不能出界,違者出局。
3. 一隊三人,三人輪流出發,第一個人抵達終點後換第二個人出發,
三人完成後秒數最長者獲勝。
4. 參賽者自備腳踏車。
5. 各隊計時間,到達終點耗費時間最長者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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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30.45
※ 編輯: kevin50101 來自: 114.42.30.45 (04/17 14:37)
※ 編輯: kevin50101 來自: 114.42.30.45 (04/17 14:39)
推
04/17 17:30, , 1F
04/17 17:3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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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8:38, , 2F
04/17 18:38, 2F
推
04/18 23:40,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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