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 活動中心扣點之社內規定置底

看板NTU-MD作者 (害羞的小佩佩)時間12年前 (2011/11/25 08:48),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以下規定自公告日開始實施,既往不咎。是說以前就公告過...XD ═══════════════════════════════════════ 二活502或是其他教室,違規會被記點。 最常見的違規是「未使用場地」和「活動逾時」(只要有人來提醒就會被記)。 由於被記15點以上,下學期會被取消借校內場地資格, 因此社上訂有相關規定,請各位參考。 若因排練違規被記點, 以舞為單位,被記第一點:繳交社務基金100元(算是警告) 被記第二點開始:每點繳交社務基金2000元, 被記三點(含)以上,除每點2000元外,本學年社團不再替該支舞借場地。 負責人以場務公佈的表上為準, 如果是老師編舞,負責人則為小班長。 七天前取消場地,會被扣0.3點,單支舞總計未滿一點不罰。 謝謝各位體諒這樣不得已的規定, 我們不希望任何人被處罰到,但是一個學期沒有場地,真的太可怕了, 那幾乎等同是倒社。 附上活動中心記點規定供參考: 違規使用場地處理規則 98.05.18 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訂定    99.05.26 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第一次修正 第一條 為使活動中心所管之場地能獲得有效之運用,並保障其他場地借用者之權利,故 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指之違規使用場地,包含下項所指事項: 一、借場卻未申請核准或已獲核准卻未使用場地者者。每一時段記1點。 二、擅自讓渡或交換已核准之場地給本校其他社團者。每一時段記1點。 三、場地未恢復原狀(場地清潔未確實,影響下一場次使用者權益、門窗未關好、桌椅混 亂)。記0.5~1點。 四、擅自開啟新生、綜合教室未借用之設備或空調者。每一時段記3點。 五、擅自搬動未經核准借用之物品。記3點。 六、於禁止用餐之場地用餐者。記3點。 七、借用器材未準時歸還或將器材攜出至未經核准之場地者。記5點。 八、損壞場地原貌,活動結束後未予復原者。記3點。 九、未借用場地而私自闖入使用者。每一時段記5點。 十、穿鞋進入木質地板教室者(乾淨之軟底舞鞋除外)。記3點。 十二、故意破壞現場設備者。記10點。 十三、活動結束未關閉燈光、空調開關,記0.5~1點。 十四、活動逾時,以致影響下一時段使用人或閉館時間者。 已逾時,經勸導立即離開者,記1點。 逾時超過15分鐘者,活動仍在進行者,記3點。 逾時超過30分鐘者,活動仍在進行者,記7點。 逾時超過45分鐘者,活動仍在進行者,記10點。 犯上述違規事項,若經勸導仍不改善者。依情節輕重,記1至10點。 第三條 每學期記點達5點者,暫時停止網路登記場地權限,待繳交改善報告書後始復權。 每學期記點達10點者,暫時停止網路登記場地權限,並公告於一活之多媒體播放系統、公 佈欄、網頁,待繳交改善報告書後始復權及撤除公告。 社團每學期記點達15點者,逕予停止下一學期借用場地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6.121
文章代碼(AID): #1EpkNvxx (NTU-M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