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體育] 第15屆全國大專院校農園盃壘球比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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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anyenchou (guan) 看板: NTUHortiSA
標題: [體育] 第15屆全國大專院校農園盃壘球比賽規則
時間: Mon Nov 17 00:08:32 2008
一、宗旨:為提倡各校運動風氣及連絡各校情感,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明道大學精緻農業學系。
三、協辦單位:明道大學課指組、體育室。
四、比賽地點:明道大學壘球場。
五、比賽日期及時間:98年1月19日~98年1月22日。
六、參加對象:各校系大學部學生。
七、比賽制度:四、四循環賽制。
八、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壘球協會審定之最壘球規則。
九、獎勵辦法:比賽取前三名頒贈獎盃。
十、比賽注意事項:
1.凡有疾病之同學請勿報名參加,如違返規定者,後果自行負責。
2.預備選手人數不限,比賽人數為10人。至少一個女生。
3.比賽時間為60分鐘,採7局制,4局差10分或5局差7分則提前結束比賽。
(若在比賽時間內未比完則以當局結束時的總分來比較)
若比數平手則延長賽採一出局二壘站一人棒次依舊。
4.採3好4壞制,比賽由1好1壞開始。
5.比賽打者為上場守備的10名球員,無指定打擊。
6.因場地無全壘打牆,擊出深遠安打打者及跑者皆推進二壘,
守備員出現防守動作則跑者打者皆free。若傳球失誤而球出場外,
則跑者打者皆推進一壘。
7.禁止穿著金屬釘鞋比賽。
8.打擊者擊出球後,跑者才能離壘。
9.比賽進行中,若有爭議由隊長提出。
10.一切判決以裁判為主,參加隊伍不得有異議;裁判安排由大會制定,
參加隊伍不得有異議。
11.如有爭議時立即提出抗議,比賽結束後不得提出抗議。
12.參加隊伍於比賽時間前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
如該隊比賽時間未出場者,該隊棄權判定。
13.凡抽籤後不得退報名費及更換名單。
14.凡對出賽時間有異之隊伍請在領隊會議中提出,未在領隊會議中提出之隊伍,
對於出賽時間不得有異。
15.比賽期間若有隊員互毆或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員出賽外,
並扣精神總錦標 12分。
16.請選手盡量攜帶個人球具,若有突發狀況大會另有手套借用。
17.比賽用棒為木棒。
18.精神總錦標分數:第一名得7分、第二名得5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1分。
19.無故棄賽扣精神總錦標8分。
十一、對於競賽辦法有問題之同學請與負責人詢問。
十二、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隨時修正定之。
十三、若遇到下雨,視情況及天氣決定延後或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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