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11-2 黃詩淳 民法身分法 期末考

看板NTU-Exam作者 (我是一杯忘情水)時間1年前 (2024/10/22 22: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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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身分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黃詩淳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 考試時限(分鐘): 試題 : 申論題 A男與B女為夫妻,育有五位子女,分別是:C(男)、D(男)、E(女)、F(女)、G (女)。D具有中度智能障礙,1997年透過婚姻媒合服務,與印尼籍H(女)結婚,生I (女)。其後,H女無故離家,超過兩年音訊全無。2001年D與H離婚,2002年又與中國籍J (女)結婚,2004年J女生K(男)。假設D所為上述之結婚、離婚行為均有效。 2004年某日,B發現A與J有肉體關係,懷疑K實為A與J通姦所生,便將關係人之DNA送驗, 證實K在血緣上並非D之子,而是A之子。故B向檢察官提起通姦之告訴,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法院於2006年判決A與J通姦罪成立。A怒將B、C、E、F、G、I趕出家門,之後A與D、J、 K同居,由A負擔三人之生活費 一、2008年2月1日D死亡,遺產500萬元,均為其在與J結婚前取得之財產或婚後受贈之財 產。I於2008年5月1日起訴主張,K並非J自D受胎所生之婚生子女,不應繼承D之財產。問: I之主張是否有理由?D之500萬元遺產應如何分配予繼承人?請留意舊民事訴訟法第590條 ,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1項之規定。(25分) 二、A於2017年死亡。問:上述各關係人中,何人得繼承A之財產?應繼分若干?(25分) 三、K於2023年5月4日與L(男)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性婚姻登記(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 解釋施行法第2條關係之登記)。2小時後,K墜樓身亡。據聞K之遺產價值約5億元。 (一)、假設K與L之婚姻關係有效,K之遺產如何分配? (二)、假設K與L之婚姻關係無效,K之遺產如何分配? 請留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第1項之規定。(20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3.140.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729608468.A.5F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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