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12-2 刑事政策專題研究 期中考

看板NTU-Exam作者 (波特)時間3周前 (2024/04/25 22: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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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刑事政策專題研究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李茂生、周漾沂、許恒達、黃種甲、謝煜偉(按上課周次排序)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4/04/25 考試時限(分鐘):110 試題 : 第一題(50%) 請從刑罰理論深入析論,法官量刑時應如何考量刑法第57條第3款「犯罪之手段」? 第二題(50%) 甲為國有財產局管理國有土地之公務員,負責決定特定國有土地使用權限, 某位來自南部 的建商乙及其所有之開發公司,想要租用某塊國有地進行開發, 但履次被甲所拒絕,乙因此 決定行賄甲,乙先花「1500元」坐高鐵到台北市約甲吃飯,餐費共「5000元」,乙於席間表 示要致贈甲現金「100萬元」,乙並從手提袋中取出鈔票款項,沒想到甲當場拒絕,乙一再 要求,後來雙方達成合意,改成行賄甲「名畫 A」一幅,乙並於一星期後將該名畫交付給甲 指定之不知情友人丁。甲嗣後就違法將國有地以每月100萬元租給丙公司。丙公司再違法 轉租國有地給第三人戊公司,每月租金額為120萬。未料一年後,上述賄賂事件東窗事發, 國有財產局已經從丙公司收得「1200萬元」之租金收入,而丙公司亦從戊公司獲得「 1440 萬元」之租金收入,扣除1200萬元付給國有財產局後,丙公司獲得『240萬元」之 利潤。 甲在案情爆發後,受檢察官約談,並被市政府冷凍,心情不好乃至酒館喝酒,酒過三巡後,甲 竟持其自己所有的「水果刀」一把,嘗試侵入頗有姿色的同事己家試圖強制性交,甲未使 用水果刀就取道窗戶爬入己家,未料己正好不在家, 眼看無人在家,甲未能成功性侵,再從 窗戶離開己家。甲愈想愈氣,開著登記自己所有的「小客車」回家,途中因車速過快,甲的 車子與前方由庚駕駛的車子發生擦撞,造成庚受輕傷,甲心想不管了,立即開車離開現場, 庚送醫後幸無大礙,嗣後警察確認,甲當時吐氣酒精呼氣值已達每公升0.45毫克。 請問上述案例中,那些財產標的(有引號標記者)可予以没收?請附具理由說明其得予沒收 之法律依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46.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714056604.A.4E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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