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10-2 黃詩淳 民法物權 期末考

看板NTU-Exam作者 (你聊天不認真我不跟你聊)時間1年前 (2022/06/10 13: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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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物權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黃詩淳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2/05/31 考試時限(分鐘):105 試題 : 請同學上傳答案時,確認自己的照片方向正確。若方向錯誤,成績將延後2天公布。 僅開放以手寫作答並拍照上傳,如以電腦打字或IPAD電子產品作答,亦不予計分。 請同學在每一題的第一面寫下自己的系級、學號與姓名,以茲辨識與批閱考卷,避免成績 登記錯誤。 -- 第一題題目: 甲有A地,105年1月自行出資在A地上興建 B 屋。其後,甲因需要資金,於106年1月將B屋 設定抵押權予乙,擔保乙對甲之100萬元債權;106年6月將B屋設定抵押權予丙,擔保丙對 甲之50萬元債權。106年10月,丁借甲300萬元,將B屋設定抵押權予丁,限定其負擔金額 50萬元;又,鑒於B屋可能價值不足,故甲再將A地設定抵押權予丁,擔保丁對甲之債權。 107年1月,丁對甲之300萬元清償期屆至,甲無法還款。丁遂欲實行對A地與對B屋之抵押 權,拍賣A地與B屋。 (一)乙、丙對甲之債權皆尚未屆至清償期,試分析丁欲實行對B屋之抵押權之要件為何 。(10分) (二)丁考量若A地與B屋分開拍定,可能導致價格低落無人應賣,問:丁得否主張將B屋 與A地併付拍賣?理由為何?(10分) (三)設106年12月乙與丁協議,乙為丁之利益,讓與乙抵押權之次序於丁,並已完成登 記。丁於107年1月向法院聲請實行抵押權、拍賣B屋。B屋由戊以120萬元拍得。問:此120 萬元應如何分配?(10分) (四)延續第(三)題,戊拍得B屋後,甲將A地出售並移轉登記給己,問:己得否向戊主 張拆屋還地?理由為何?(15分) (五)設丁聲請法院同時拍賣A地與B屋,也符合拍賣之要件,最終B屋賣得180萬元,A地 賣得870萬元。問:執行法院應將A地與B屋賣得之價金分別分配若干金額予丁?(15分) 第二題題目: 甲死亡時,遺產有A地以及銀行存款150萬元。甲之繼承人為其子女乙、丙、丁。 (一)A地被第三人戊無權占有,闢建為停車場,並收取停車費,每月收入可達3萬元。丙 在甲死亡後經過一年始發現此事,丙單獨對戊起訴請求返還A地於己,並主張戊的停車費 收入係不當得利,請求戊返還一年份收入36萬元(3萬元x12個月)。上述主張是否有理由 ?(20分) (二)乙在甲死亡後,提出甲生前所為之代筆遺囑。該遺囑將A地分配由乙單獨取得,銀 行存款則由丙、丁均分。乙持該遺囑至地政機關辦妥繼承登記,A地之登記名義人成為乙 。經過一年後,乙死亡,其唯一繼承人為配偶己,己辦妥繼承登記後,將A地設定地上權 給庚建設公司。又經過了一年,丙主張甲之代筆遺囑無效,向法院起訴確認,獲得勝訴之 確定判決。問:丙起訴請求己塗銷繼承登記、請求庚塗銷地上權登記,是否有理由?(20 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07.1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654839128.A.E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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