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10-2 張譯文 民法債編各論期末考

看板NTU-Exam作者 (台大法小可愛)時間1年前 (2022/06/07 12:2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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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債編個論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張譯文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6月1日中午12時至6月4日中午12時 考試時限(分鐘):6月1日中午12時至6月4日中午12時 試題 : 第一題 老K為了開一間牛肉麵店,到處尋找合適的店面。叮噹貓D得知此事,認為機不可失,馬上 表示願意將其所有之信義區高級店面A屋出租。惟因疫情嚴重,雙方僅於電話中商量租約 事宜,約定租期5年以及每月租金10萬元;達成協議後,D便依約交屋於K。 近日,梅雨鋒面來襲,連日大雨滂沱。A屋竟也嚴重漏水,將近4分之1無法使用;K遂要求 D應於一個月內僱工修繕。惟D提出以下抗辯:第一、其與K之間並未簽訂書面契約,不存 在任何租賃關係。第二、修繕義務應歸於A屋之現占有人K,而非出租人D。 試問:倘若D遲未修繕,K依法是否得向D主張何種權利?(20分) 第二題 甲乙二人於民國(下同)111年6月1日訂立承攬契約,約定由乙建築房屋一棟。112年6月1 日,房屋A落成交付於甲,並保存登記於甲名下。116年6月1日,甲發現A屋嚴重漏水。試 問: (一)117年4月1日,甲因故得知A屋為海砂屋,承載能力不足,隨時有倒塌之虞。甲得否 解除契約?是否因「乙可歸責與否」而異其結論?(15分) (二)設若契約未經解除,甲得否在未先行請求修補的前提之下,逕行向乙請求賠償下列 損害:第一、A屋因漏水瑕疵而貶損之市價50萬元;第二、因漏水致部分家具生鏽泡水之 損害,共計10萬元。試問:甲之請求是否有理由?(25分) 第三題 甲乙二人於民國(下同)111年6月1日訂立買賣契約,約定由乙出賣其名下之A屋於甲。惟 查營造廠商X於105年興建A屋時,竟使用「混用海砂」之建築材料;此外,也因X施工不當 ,造成A屋有嚴重漏水之疑慮。 (一)交屋前,甲因故得知系爭房屋為海砂屋,承載能力不足,隨時有倒塌之虞。試問: 甲得否在交屋之前,依照民法第359條解除契約?(15分) (二)設若契約未經解除,112年6月1日,乙依約將A屋交付並移轉所有權於甲。同年7月1 日,甲發現A屋嚴重漏水,遂立即通知乙。試問:甲是否得於翌年4月1日,向可歸責之乙 請求下列主張:第一、修補瑕疵;第二、賠償A屋因漏水瑕疵而貶損之市價50萬元?(25 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9.2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654576054.A.87D.html

06/10 13:18, 1年前 , 1F
推叮噹貓~
06/10 13:18, 1F
文章代碼(AID): #1YdjEsXz (NTU-Ex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