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10-2 陳瑋佑 民事訴訟法甲下 期末考

看板NTU-Exam作者 (台大法小可愛)時間1年前 (2022/06/01 10: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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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甲下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陳瑋佑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2/6/1 考試時限(分鐘):8:00-10:10 試題 : 原告X於111年6月1日列Y為被告,向該管法院起訴,聲明:「Y應回復X之A地所有權」, 陳稱:「X為A地所有人,未曾將該A地出賣並移轉所有權予Y,其以買賣為原因所受A地 所有權移轉登記係由於X、Y二人間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所造成,該登記應予塗銷」云云(下 稱本訴訟)。對此,Y辯稱:「伊與X間之A地買賣及A地所有權移轉均非通謀虛偽。況伊已 於111年5月1日與訴外人Z締結A地買賣契約,並已移轉A地之占有予Z,無從回復X之A地所 有權,請求駁回X之請求」等語。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1.本訴訟X之訴之聲明有無不明瞭或不完足之處?如有,法院應為如何之處置?此 是否與民事訴訟法所採取之何項審理原則有關?(20%) 2.承上題,如X之訴之聲明並無不明瞭或不完足之處,或X已除去其不明瞭或不完足之處, 則其請求有無一貫性?又Y之答辯有無重要性?其審查是否如何牽涉X、Y所負主張責任、 具體陳述責任?(30%) 3.如法院於本訴訟審理過程中,對於「X、Y間之買賣雖屬通謀虛偽,惟X、Y間實有借名登 記之意思」乙事形成確信之心證,得否適用民法第87條第2項規定,駁回X之請求?(25%) 4.設法院以X、Y間之A地買賣及所有權移轉行為均屬通謀虛偽為由,容認X之請求確定。如 Y再依同一買賣關係,起訴請求X履行出賣人之義務而移轉A地所有權予Y(下稱後訴訟 ),上開確定判決是否於後訴訟發生如何之效力?如Y於後訴訟提出X、Y間之A地買賣契約 書,法院應否加以調查?(2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9.2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654049244.A.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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