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10-2 陳瑋佑 民事訴訟法甲下 期中考

看板NTU-Exam作者 (台大法小可愛)時間2年前 (2022/04/09 14:03), 2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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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甲下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陳瑋佑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2/4/8 考試時限(分鐘):8:10-10:00 試題 注意:希按題號順序,寫明題號作答 僅可參考未附判解之六法全書作答 X(住台中市)因與Y(住台中市)間就Y應如何給付其買受X所有之A車之價金,有所爭議,乃 於某年月日邀集Y、Z(住新竹市),簽立如下之協議書:r一、Y向X購買A車,約 定價金35萬元,尚欠20萬元,應於年底以前償還·二、前項債務如未照約定期限獲償還時, Y應給付違約金20萬元予X。三、前二項債務,由乙為保證人」。詎Y於上開協議第一點所 定期限屆至後,仍未給付價金。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1.設X列Y、Z為共同被告,向台中地院提起訴訟,聲明求為判決命Y、Z给付40萬 元予X,並陳述事實如協議書上所記載,而請求判決命Y履行價金及違約金債務、 Z履行全部之保證債務。本件訴訟是否合法?(20%) 2.承上題,如Y辯稱「伊受強暴脅追而於協議書上簽名,根本未向X買受A車, 並不負價金債務」等語,而Z則表示:「Y確有向X買受A車並積20萬元之債 務,伊願意為Y作保」云云。如受訴法院認定Y並未向X買受A車,得否一面駁 回X對Y之請求,一面容認X對Z之請求?(30%) 3. 設X僅列Z為被告,向新竹地院提起訴訟,聲明求為判決命Z給付20萬元予X, 並陳述事實如協議書上所記載,而請求判決命Z履行買賣價金部分之保證債務。對 此,Z辯稱:「Y對Z不負有價金債務,協議書因受強脅迫才簽名」云云。如Y 為輔助乙而聲明參加,X即提出異議,其訴訟參加是否合法?(30%) 4.承上題,如X於言詞辯論期日再向受訴法院請求判決命Z履行違約金部分之保證債 務20萬元,是否構成訴之追加?如是,其訴之追加是否合法?(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9.2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649484230.A.4B6.html ※ 編輯: ntufacute (140.112.25.98 臺灣), 05/11/2022 14:28:52
文章代碼(AID): #1YKI76Is (NTU-Ex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