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 陳忠五 民法債編總論二 第二次小考

看板NTU-Exam作者 (乙未戰爭)時間2年前 (2022/01/13 00:0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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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債編總論二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陳忠五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 考試時限(分鐘): 試題: 甲將其所有的A地,出租予乙興建B建物,訂有書面契約,期限20年。乙於興建完成後,將該B 建物出租於丙,作為大賣場使用。其後,甲、乙雙方協商,並通知丙到場見證,最後甲、乙 口頭成協議,提前终止A地租賃契約。然而,乙、丙二人仍繼續留在原地,未拆除B建物並返 還A地,而且乙仍一直按月支付租金予甲。嗣後,甲以乙、丙二人為共同被告,主張乙、两 無權占用其土地,起訴請求乙、丙應連帶給付自A地租賃契約終止後至A地返還為止期間,按 月支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乙則以:其已將B建物連同A地出租予丙,未實際占用A地;即使其占用A地,A地租賃契約並未 终止,其有權占用A地;其仍按月支付租金予甲,甲並未受有損害,不得重複請求不當得利 等,資為抗辯。 丙則以:實際占用A地者,為B建物所有人乙,其未實際占用A地;乙既仍按月支付租予甲, 甲並未受有損害,不得重複請求不當得利;其向乙承租B建物,支付租金於乙,未受有利益 ,並無不當得利可言等,資為抗辯。 試問: (一)甲對乙、丙二人的請求,有無理由?(80分) (二)假設丙未到場見證A地租賃約提前終止之事,其自始至終均相信有權占用A地,答案有 無不同?(20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642003277.A.5DE.html

01/13 09:43, 2年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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