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10-1 詹森林 最高法院裁判 期末考

看板NTU-Exam作者 (萊恩)時間4年前 (2022/01/12 23:1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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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最高法院裁判與民法理論發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詹森林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2/01/11(司法節)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 試題 : 一、下列5位學者,各有何民法著作:(20分) 1. 史尚寬 2. 梅仲協 3. 王伯琦 4. 胡長清 5. 鄭玉波 二、甲公司之司機乙,駕駛該公司汽車載送貨物前往客戶途中,因甲公司命其連續10小時 開車,身體過勞,致過失未注意路面有明顯凹陷,汽車輾過該凹陷時劇烈震動,方向盤失 控,撞擊未依交通法規保持安全間距之機車。機車騎士丙及後座之丁(丙之鄰居),均受 重傷。丙所受損害為60萬元,丁所受損害為100萬元。請問: 丙、丁就其所受損害,各得向何人請求賠償?本案相關賠償義務人內部間,如何分擔丙、 丁之損害?(40分) 三、甲為某市政府負責都市計畫之高階職員,明知相鄰之A、B二筆農地,僅A地籍將被變更 為建地,B地則仍繼續為農地,但因B地為好友乙所有,遂向有意願購買B地之丙詐稱該地亦 將被變更為建地。丙信以為真,遂以市價(500萬元)2倍之價格(1000萬元),向完全不 知情之乙購得B地。丙付清價金並取得B地之所有權後,才知悉甲詐欺之事。丙於知悉後1週 ,起訴請求乙返還系爭價金1000萬元,並請求甲賠償其多支付之500萬元。甲、乙均請求法 院駁回丙之訴。 請問:法院應如何判決?(40分) (謝謝大家,敬祝寒假愉快、萬事順利。請保持學習民法的興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42.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642000578.A.3A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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