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9-1 徐婉寧 勞動法
課程名稱︰勞動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徐婉寧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1/1/11
考試時限(分鐘):100分鐘
試題 :
一、
甲受雇於X人力派遣公司(下稱X),依X指示前往Y食品加工公司(下稱Y)從事包奘產品作業
。某日,甲操作包裝機台時,因機台之輸送帶鬆動致無法帶動滾輪,甲查看後發現皮帶螺
絲鬆掉,未切斷該機台電源即自行鑽入整列機台下方鎖緊螺絲。螺絲鎖盡後因電源並未切
斷,整列機即恢復轉運,導致機台下方之撥桿夾斷甲之右手臂。經查,甲未先切斷電源即
鑽入機台固為其受傷的主要原因,然而,若Y對於該機台事先設置防止他人進入之必要裝置
亦可防阻甲於未切斷電源情況下擅自鑽入機台下方進行之維修行為。試問:
(一) 甲得否據此項X或Y請求職災補償或損害賠償? (30分)
(二) X主張甲就事故之發生亦有過失,請求法院依民法第217條扣減職災補償責任與民事
損害賠償責任。此一主張有無理由? (20分)
二、
甲(非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第1項者)受雇於X公司(下稱X)。依甲、X間之勞動契約,
甲正常上班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早上八點至中午十二點、下午一點至下午五點。此外,由
於X的行業特性,在每年2月至5月、8月至11月有使員工加班的特別要求,因此X經X公司企
業工會之同意,使所屬員工每年2月至5月、8月至11月得每月加班50小時、每年1、6、7、
12月得每月加班20小時。試問:
(一) 甲主張:X得要求所屬員工每年2月至5月、8月至11月每月加班50小時違反勞動法令中
每三個月加班上限不得超過138小時之規定。對此,X則主張:其已經X公司企業工會
之同意延長工時,並約定自每年1月1日起算每三個月之加班時數。若X公司主張屬實
甲之主張有無理由? (25分)
(二) 關於工資,甲主張:甲、X間勞動契約中約定每月給付定額工資,不另計加班費不合
法;X公司則主張:每年2月至5月、8月至11月加班時數較長,因此每月給付80000元
之工資、每年1、6、7、12月加班時數較短,則每月給付60000元之工資,兩者均高
於依基本工資加計延長工時工資之總額。若X公司之主張屬實,甲之主張有無理由?
(25分)
參考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2條
第5條
第51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2條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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