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9-1 沈冠伶 民事訴訟法甲上 期中考

看板NTU-Exam作者 (RoMEO)時間5年前 (2020/12/16 18:55), 5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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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甲上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沈冠伶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0年12月2日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試題 : 邱聯恭老師共同題目: 一、甲在109年7月8日向基隆地方法院起訴,於起訴狀上列住居於台北市之乙為被告,聲 明求判決命被告乙應將坐落基隆市之A屋返還予甲,陳述略為:甲於108年7月1日將所 有、價值逾數百萬元之A屋交付乙使用,乙同意按月支付甲10萬元並於109年6月30日 返還該屋,詎料乙至今仍占有而拒不返還該屋,為此起訴等語(下稱本訴訟)。對此 ,於109年8月5日第一次言詞辯論期日,甲為訴之聲明並經受訴法院宣示適用簡易程 序審理本訴訟後,乙辯稱:其雖曾同意於109年6月30日返還A屋,但已將該屋交由丙 占有;況且,甲曾同意延後半年返還A屋,所以甲之本按請求為無理由云云。試敘明 法理依據,回答下列問題: 1. 如何判斷:本訴訟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或簡易訴訟程序?受訴法院之本案審理是否違 反程序法上強行規定?此事如何關涉程序法規之解釋方法?(20%) 2. 本件紛爭之終局性解決應指向貫徹何等訴訟法上基本要求?其中何項要求應優先被貫 徹,始符新法之立法意旨? (15%) 3. 假使在本訴訟之本案審理過程,兩造合意向受訴法院表明:請法官酌定一造應補償他 造10萬元以內作為解決紛爭(有關乙應否即時返還A屋之紛爭)之方案等旨。此項合意是 否亦屬紛爭解決手段(方式)之一種?其與循判決程序有何主要不同處涉及民事訴訟法與 實體法之關係? (15%) 沈冠伶老師出題部分: 二、承上題一、,乙如在本件訴訟繫屬中,在基隆地方法院又另行提起後訴訟,將甲列為 被告,聲明求為判決確認乙就A地之租賃權存在,後訴訟是否違反重複起訴禁止?甲如未 提出重複起訴禁止之抗辯,受訴法院應如何處理?(25%) 三、承上題一、關於「甲所有A屋」、「乙同意於109年6月30日返還A屋」之事實,受訴 法院應否依職權進行證據調查以認定該事實是否存在?此與民事訴訟之何等審理原則有關 ?(2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608116146.A.7E4.html

12/18 23:19, 5年前 , 1F
第一大題第四小題是許老師出的題目喔,沈班沒有這題
12/18 23:19, 1F
感謝!已作修改 ※ 編輯: abc8314970 (140.112.25.18 臺灣), 12/23/2020 13:02:32
文章代碼(AID): #1VsUUoVa (NTU-Ex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