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8-2 王皇玉 刑法總則二 期末考

看板NTU-Exam作者 (景美菜逼八)時間3年前 (2020/06/19 15:53),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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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刑法總則二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王皇玉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0/6/19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試題 : 壹、實例題 一、一方惡霸甲因為對商家A收保護費而發生嚴重糾紛,某日甲向小弟乙說:「你不管用什 麼方法,總之去想辦法幫我教訓A」。小弟乙恰好最近修習大學教授W的刑法總則,聽聞W老 師曾經收到勒索信,遂告知甲想要如法炮製,寄恐嚇信給A。甲同意之,並提供甲的帳戶號 碼給乙。乙果真寫恐嚇信E-mail,文字如下:「江湖救急!要求不多,2萬就好,否則殺你 全家!」並附上甲的匯款帳戶。A收到信後,心生畏懼,根據信中指示,將錢匯入甲的帳戶 。試問:甲、乙行為如何論罪?(30分) 二、甲、乙二人共同謀議殺害A,二人的犯罪計畫如下:「由A之好友甲出面,將A約至籃球 場,二人再將A挾持至偏僻地區後,予以殺害」。2020年6月12日,甲邀約A至籃球場見面, 在A到達籃球場之前,甲想到隨後好友A會遭殺害,心生不忍,因而改變心意,不願繼續參 與犯罪,甲當天也沒有去籃球場。當A獨自一人出現在籃球場時,乙立即持刀挾持A進入汽 車,再將A載到一處偏僻山區予以殺害。乙殺人後,為免東窗事發,遂將殺人的刀子、沾有 血跡的血衣包在一個塑膠袋中,交給女友丙,請丙丟棄到水圳,丙按照乙的要求照做。孰 料警方仍於一個月後,以路口監視器追查出乙之殺人罪犯行。檢察官於偵查中,傳喚丙以 瞭解乙之行蹤,乙竟於丙前往作證前,唆使丙做出虛偽陳述,丙在依法具結後,向檢察官 虛偽陳述6月12日全天都與乙在一起,二人一同前往墾丁遊玩,事後檢察官發現丙作偽證 。試問:甲、乙、丙之行為如何論罪?(50分) 貳、是非題(一題2分) 1、()公務員甲之妻子乙,對建商丙告知可以獲知公共工程之底價,並向丙索取50萬元款 項,乙隨後利用聊天時向甲探尋底價,甲在不知情之下告知乙,乙並進一步將底價告知丙 ,甲、乙成立收受賄賂罪之共同正犯。 2、()甲父要6歲兒子乙將鄰居的腳踏車偷來,甲成立竊盜罪之間接正犯,乙成立竊盜 盜罪之直接正犯。 3、()藥局老闆甲不知乙要去犯強盜取財罪,依醫師處方籤交付乙安眠藥,乙竟然以安 眠藥迷昏A而取A之財物,甲成立強盜罪之幫助犯。 4、()甲乙二人同舟遇難落海,兩人同時抓到一個浮板,甲為搶奪浮板而撞擊乙使乙鬆 手,乙後來死亡,甲成立避難過當。 5、()KTV店經理甲,交代員工將濃煙偵測器關閉,以免錯誤警報發生;恰巧當天來KTV 維修電梯的工人乙,於抽煙後隨手將煙蒂丟在地毯上,因而釀成火災,導致客人A遭濃煙 嗆死。甲與乙成立過失致死罪之共同正犯。 參、單選題(一題2分) 1、()下列描述何者錯誤?A 未遂犯可以成立共同正犯;B 既遂犯可以成立共同正犯;C 無身分之人可以與有身分之人成立共同正犯;D 教唆犯可以成立共同正犯。 2、()刑法分則上所規定之某些犯罪構成要件,必須由數人共同為之,始能該當犯罪構 成要件,此等犯罪又稱為什麼?A 任意共犯;B 必要共犯;C 共同正犯;D 同時犯。 3、()甲知悉乙正在家中,為洩憤而將汽油潑灑於乙宅大門與門口,著手點燃引火,將 乙宅燒毀,乙亦被燒死。甲之行為成立放火罪與殺人罪,兩罪為何種關係?A 想像競合; B 法條競合;C 實質競合;D 數罪併罰。 4、()刑法第199條之「製造、交付、收受偽造貨幣之器械原料罪」,其性質為何?A 實 質預備犯;B 形式預備犯;C 陰謀犯;D 未遂犯。 5、()依實務見解,下列描述何者錯誤?A 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之行 為者,為正犯;B 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者,為幫助犯;C 以 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其所參與之行為,為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者,為幫助犯 ;D 以自己犯罪意思而參與,其所參與之行為,為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為正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94.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592553180.A.902.html

06/21 22:42, 3年前 , 1F
已收法律系
06/21 22:4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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