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8-2 周漾沂 刑法分則 期末考

看板NTU-Exam作者 (JP)時間3年前 (2020/06/18 17:29), 3年前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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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刑法分則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周漾沂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 2020 年 6 月 18 日 考試時限(分鐘): 13:20-15:20 (120 分鐘) 試題 : (以下為記憶內容,必要之點均有包含,但並非完整試題內容) 一、 甲與朋友一行人到北海岸玩,途中經過乙開的海產店,被以招攬入座。在甲等不知道要點 什麼的時候,乙像甲推薦一批今天剛捕撈上來的「hian-lau-a(現流仔)」,保證新鮮好 吃,不過實際上該批海鮮卻是庫存的冷凍海鮮,索價 8646 元。海鮮上桌後,甲一行人覺 得味道不對,懷疑是冷藏海鮮,於是跟朋友們把帳單上的 8646 元竄改成 6646 元。食用 完畢後,持竄改後的帳單向乙雇用的店員A結帳,A誤以為 6646 元即是帳單金額,收取 6646 元後,甲一行人即行離去。在結帳時,因乙忙著招攬其他客人,故未發覺異常。嗣 後清點帳款時,才發現帳單遭到甲竄改,不過心想 6646 元跟冷藏海鮮的價格相差無幾, 就不怎麼在意。甲回家後,心有不甘,於是在店家的臉書頁面留言:「做生意不老實,是 個大黑店,東西又貴又難吃。」等語。 試問甲、乙各自的罪責如何? (70 分) 二、 某天A因為腹痛不已,到醫院向甲求醫。甲初步檢查後,認為要進一步做檢查,而這種檢 查需要使用顯影劑,其作用可能造成一般人有X萬分之Y(總之是某個很小的數字,下同 )的機率休克、十幾萬分之Z的機率造成猝死。甲因為一心急著下班,並沒有對A詳細說 明,也沒有請A簽下檢查同意書;同時,A因為腹痛不已,也無暇他顧,於是讓甲進行檢 查。注射顯影劑後,A果然休克,搶救後雖救回一命,但腎功能卻因此損壞。A因此控告 甲過失傷害罪,而甲辯稱檢查均按照醫療常規,並沒有過失等等。 試問甲是否構成刑法第 284 條的過失傷害罪? (30 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190.1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592472586.A.327.html ※ 編輯: t700 (111.243.190.122 臺灣), 06/18/2020 17:30:12

06/21 22:36, 3年前 , 1F
已收法律系
06/21 22:36,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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