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8-2 王皇玉 刑法總則二 期中考

看板NTU-Exam作者 (萊恩)時間4年前 (2020/05/06 13: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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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刑法總則二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王皇玉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0/04/24 考試時限(分鐘):130分鐘 試題 : 壹、實例題 一、甲女長期受其丈夫乙家暴,某日甲晚歸,乙憤而持皮帶鞭打甲十數分鐘, 並抓住甲 女頭髮撞牆,導致甲身上均是鞭打的血痕,且頭部受撞流血。乙於施 暴後隨即去睡覺。 甲女於乙熟睡後,持鐵棒將乙之慣用手(右手)打斷(骨 折),以免日後再受到乙的鞭 打。試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40 分) 二、 甲與乙一起上山打獵,行經一處樹林休息時,甲看見乙身後有一隻山豬靠 近且欲攻 擊乙,甲隨即舉槍射擊山豬,以避免山豬攻擊。乙見甲舉槍,以為甲 要射擊自己,立即 快速舉槍射甲之手臂,導致甲之手臂中彈,形成粉碎性骨 折。試問乙之行為如何論罪? (40 分) 貳、是非題(每題2分) 1. (○)甲因喝酒駕車,注意力不集中,追撞前車,導致前車車主乙死亡,於 酒駕致死 罪案件審理過程,甲向法院提及他於開車時,有刑法第 19 條欠缺識別能力情形,請求法 官送司法精神鑑定,法官未送鑑定,就認定甲於行為時有責任能力,法院如此判決是合法 的。 2. (╳)阻卻違法之承諾與阻卻構成要件之同意,兩者均屬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3. (╳)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防衛之意思,客觀上卻有防衛之情狀,此稱偶然防衛,可以 阻卻行為之違法性。 4. (○)醫師甲誤以為已經取得病人乙之同意,而對病人進行手術,甲對乙之醫療行為 屬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5. (╳)甲偷竊 A 之皮夾,得手後正欲離去,A 隨即發現,立即追捕甲,於搶回皮夾時 ,推了甲導致甲跌倒受傷,A 之行為不得主張正當防衛。 6. (╳)甲為公務員,明知上級長官指示其於所執掌之公共工程招標會議記錄上虛偽記 載,屬違法行為,甲仍為之,甲之行為因欠缺期待可能性而阻卻違法。 7. (○)甲擅自侵占某乙之 A4 白紙一張,甲之行為欠缺「可罰違法性」。 8. (╳)甲見乙爬上芒果樹要偷摘自己摘種之芒果,立即持獵槍對空鳴槍,孰料乙聽到 槍聲受到驚嚇,從樹上跌落地上導致大腿骨折,甲之行為屬防衛過當。 9. (╳)刑法排除責任能力之原因,包含年齡(未滿 14 歲)、精神狀態(因精神障礙 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與生理機能(瘖啞)。 10. (╳)甲因車禍受撞而昏迷,立即送醫急救,醫師乙未經甲之同意而為其插管急救, 醫師乙之行為得根據業務上正當行為而阻卻違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40.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588744356.A.82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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