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8-2 林明鏘 行政法 期中考

看板NTU-Exam作者 (半夜8豆夭)時間4年前 (2020/04/21 17: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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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行政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林明鏘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0/04/21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試題 : 一、(50%) 甲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本國人,於2018年8月自香港中文大學中醫學系畢業後返台,於 2019年10月22~31日之中醫師特考報名期限內,報名參加於2020年1月5日舉行之中醫師考 試,但因為香港中文大學中醫學系修業年限僅為六年,不同於我國大學中醫學系修業年限 為七年,而且前者未有後者必修之「基礎醫學理論」及「基礎藥學理論」等課程,且實習 時數較我國中醫學系少1/3,經考試院「應考資格審查委員會」認為兩者中醫學系學歷不 相當,遂否准甲依該學歷報名中醫師專技人員2020年之特考。請附法條及理由回答下列問 題: 1. 依考試院發佈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規定,港澳地區學歷之採 認依據依相關辦法係採「學歷相當」規定,此種「相當」之規定,是「不確定法律概念」 或「行政裁量」?理由何在?(10%) 2.「應考資格審查委員會」是否為「行政機關」或「內部單位」?該委員會有無判斷 餘地?(20%) 3. 假設持港澳地區之醫事人員相關系所等學歷(假設採認港澳學歷),原得在台灣參 加專技人員資格考試,然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於2019年9月30日修 正公布,將港澳地區之學歷與中國大陸之學歷等同看待,造成甲無法參加中醫師特考之不 利後果,此種修改有無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對甲有無產生「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之 違反?(20%) 參考法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1項至第3項: 「(第1項)以香港或澳門地區學歷報名各種考試或提出本法所定各種申請者,應檢具符 合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之採認證明。(第2項)無採認證明者,應於考試報 名或提出申請時,檢具足資採認學歷之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學歷採認。(第3項)未依香 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相關規定繳交足資採認學歷之證明文件,或不符合採認規定者 ,不予採認該學歷。」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 「香港或澳門學歷經檢覈,其修業期限及修習課程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 校規定相當者,始予認定其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相當之學歷。」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條第七款: 「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之採認,應以認可名冊內所列者為限;其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採認:七、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之學歷。」 二、(50%) A原係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資格之榮民,退伍後再任公務員,於1988年8 月1日退休以後,領有退休公務員之月退休金,但其卻於1993年申請行政院退輔會按月所 核發之就養金石,未於就養金申請書上勾選其有「領取月退休金」之事實。退輔會於2018 年6月始知悉A早已從台北市政府退休,並領有月退休金,故於2019年8月15日通知A,撤銷 原核准之就養金,並追溯自1993年3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日止所領取之就養金共438萬 元,因其領取就養金違反「就養安置辦法」第6條第1項第7款規定。請附法條及理由胡達 下列問題: 1. 退輔會得否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其向A核發之就養金處分?A得否主張「信賴 保護」?(20%) 2. 退輔會依法可否向A主張追溯自1993年3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日止所領取之就養金 共438萬元?若其改於2023年8月始向A主張,是否罹於時效?(20%) 3. 退輔會依法得否於撤銷A之就養金處分時,決定不溯及既往至1993年,僅要求返還 自撤銷時起回溯起算五年之就養金?若可,理由為何? 參考法條: 國軍退除役兵官就養安置辦法第6條第1項第7款 「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所定退除役官兵申請安置就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 予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七、支領政務、公、教、警、公營事業月退休(職)金或軍職退 休俸、生活補助費、在臺支領大陸半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22.2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587459939.A.5F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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