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8-1 陳瑋佑 民事訴訟法甲上 期末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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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甲上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陳瑋佑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0/01/03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試題 : X1...X20等20人為我國甲地區之農民,均屬該地A農會(法人)之會員,其理 事長X1以A農會為原告、自己為其法定代理人,列由Y1...Y5共同出資所經營之 P五金企業社(合夥)為被告、商業登記之負責人Y1為法定代理人,於108年10月 1日向該管法院起訴(下稱:本訴訟),陳述略稱:P所屬五金加工廠在甲地區,近二年 來經常排出臭氣汙水,使X1...X20等人之耕地受汙染,各受不同程度之損害;為 此,該等人授權由A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命P賠償X1...X20等人所受損害總額4 00萬元。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1本訴訟之當事人為何?其判斷標準為何?(10%) 2本訴訟之當事人有無當事人能力及當事人適格?其判斷標準為何?(40%) 3在本訴訟繫屬中,同屬A農會會員之X21得否以其耕地亦遭P系爭行為所侵害為由, 授權由A為其起訴?(15%) 4假使法院認本訴訟無理由,判決駁回本訴訟確定後,X2再對P起訴請求賠償損害(下 稱:後訴訟),並陳稱同於本訴訟之情事,該後訴訟是否合法?(15%) 5假使法院認為本訴訟有理由,判決容認本訴訟後,P上訴主張:「Y1雖登記為P之負 責人,惟於本訴訟繫屬前,Y2...Y5已一致同意予以解任,並另行決議由Y2執行 合夥事務,伊並未受合法代理」云云,上訴法院應否廢棄原判決?判斷P之訴訟能力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標準為何?(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3.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578022971.A.F6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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