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8-1 詹森林 最高法院裁判&民法理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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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最高法院裁判與民法理論發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詹森林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9/11/19 考試時限(分鐘):100分鐘 試題 : 註:得參考紙本六法全書及任何書籍、裁判。 一、甲私立學校與乙營造公司訂約,由乙公司負責為甲校興建新教室,乙公司為履約,向   丙公司購買水泥。系爭教室雖如期完工並交付,但啟用不久,教室牆壁嚴重龜裂,下   雨時水流如注。甲校因而緊急向他人租用其他房間,以供教學。嗣經查明,龜裂原因   為丙公司交付於乙公司之水泥有瑕疵所致。乙公司經甲校請求後,改善至完全無缺失   ,因而支出300萬元;至於甲校另租房間之租金50萬元,乙則拒絕賠償。請問:   甲校就該50萬元,得否請求乙公司或丙公司賠償?乙因改善而支出之300萬元,   得否請求丙公司賠償?(50分) 二、甲於清理其甫過世父親之遺產時,發現以其父親為承租人名義之保管箱中有1古畫,   遂出賣於乙。甲、乙約定,乙應於訂約後1個月內支付全部價款200萬元,甲則應   於乙付款時交畫。請問:(下述1、2問題,係互不相關之假設情境,請分別按各提   內容作答。) 1.若甲於訂約後,又將該畫以400萬元出售於丙且立即交貨付款,丙不知前述情事之   乙亦將該畫另以500萬元出賣於丁。丁得向乙主張何種權利?乙得向甲主張何種權   利?(20分) 2.若甲、乙訂約10天後,該畫經丙主張且證明確實係丙借放於甲父親之保管箱中,且   丙因得知甲、乙之訂約,遂立即通知甲、乙不得買賣該畫,並請求甲返還之,但乙、   甲嗣後仍分別付款及交畫予對方。何人得向何人為如何之請求?(30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3.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574256019.A.55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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